【—初三语文总结之鱼我所欲也译文】本文用面对鱼和熊掌之间的抉择,比喻面对生命和大义之间的选择,孟子会毅然“舍生而取义者也”。
译文:
鱼是我所喜爱的,熊掌也是我所喜爱的,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都得到的话,那么我就只好放弃鱼而选取熊掌了。生命是我所喜爱的,正义也是我所喜爱的,如果这两样东西不能同时都具有的话,那么我就只好牺牲生命而选取正义了。生命是我所喜爱的,但我所喜爱的还有胜过生命的东西,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我所厌恶的还有超过死亡的事,所以有的灾祸我并不躲避。假如人们所喜爱的东西没有超过生命的话,那么凡是能够用来求得生存的手段,哪种手段不能用呢?如果人们所厌恶的事情没有超过死亡的话,那么凡是能够用来逃避灾祸的事情,哪种事情不会做呢?采用某种手段就能够活命,可是有的人却不肯采用;采用某种办法就能够躲避灾祸,可是有的人也不肯采用。由此可见,他们所喜爱的,有比生命更宝贵的东西(那就是“义”);他们所厌恶的,有比死亡更严重的东西(那就是“不义”)。不仅贤人有这种本性,其实人人都有,只不过贤人能够做到不丧失罢了。
一碗饭,一碗汤,吃了就能够活下去,不吃就会饿死。可是吆喝着给别人吃,连过路的饥民也不会接受;用脚踢着给别人吃,连乞丐也不肯接受。
有的人见了高位俸禄就不分辨是否合乎礼义就接受了。这样,高位厚禄对我有什么益处呢?是为了住宅的华丽、大小老婆的侍奉和所认识的穷人感激我吗?以前(为了“礼义”),宁肯死也不愿接受(施舍)。现在(有人)为了住宅的华丽却接受了;以前(为了“礼义”),宁肯死也不愿接受(施舍)。现在(有人)为了大小老婆的侍奉却接受了;以前(为了“礼义”),宁肯死也不愿接受(施舍)。现在(有人)为了所认识的穷人感激自己却接受了。这种做法难道不应该停止吗?这就是所谓的丧失了人的天性。
总结:因为人只有拥有“羞恶之心”,才能分清哪些是道德底线可以承受的事,哪些是道德范围所不接纳的事,哪些是“所欲有甚于生”的事。
本文来自:逍遥右脑记忆 http://www.jiyifa.net/chuzhong/112887.html
相关阅读:初中语文新课程理念之语文素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