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一生物之生态系统近代史】,早在古代,中国的哲学家就阐发了“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庄子·齐物论的重要的生态哲学思想。
近代史
最早倡导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是新英格兰作家,亨利·戴维·梭罗(Henry David Thoreau)在其1849年出版的著作《瓦尔登湖》中,梭罗对当时正在美国兴起的资本主义经济和旧日田园牧歌式生活的远去表示痛心。(梭罗[6]第1页、30~34页)梭罗在康科德四乡的生活中,对本土生物做了详细的考察,以艺术的笔调记录在《瓦尔登湖》一书中。为此,梭罗被后人称为“生态文学批评的始祖”。(梭罗[6]第1~4页)
1962年,美国海洋生物学家蕾切尔·卡逊(Rachel Carson),发表震惊世界的生态学著作《寂静的春天》,提出了农药DDT造成的生态公害与环境保护问题,唤起了公众对环保事业的关注。[7]1964年,先驱卡逊去世,化工巨头孟山都化学公司颇有针对性地出版了《荒凉的年代》一书,对环保主义者进行攻击,书中描述了DDT等杀虫剂被禁止使用后,各种昆虫大肆传播疾病,导致大众死伤无数的“惨剧”。[8]1970年4月22日,美国哈佛大学学生丹尼斯·海斯(Dennis Hayes)发起并组织保护环境活动,得到了环保组织的热情响应,全美各地约2000万人参加了这场声势浩大的游行集会,旨在唤起人们对环境的保护意识,促使美国政府采取了一些治理环境污染的措施。后来,这项活动得到了联合国的首肯。至此,每年4月22日便被确定为“世界地球日”。 1972年,瑞典斯德哥尔摩召开了“人类环境大会”并于5月5日签订了《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宣言》,这是保护环境的一个划时代的历史文献,是世界上第一个维护和改善环境的纲领性文件,宣言中,各签署国达成了七条基本共识;此外,会议还通过了将每年的6月5日作为“世界环境日”的建议。会议把生物圈的保护列为国际法之中,成为国际谈判的基础,而且,第三世界国家成为保护世界环境的重要力量,使环境保护成为全球的一致行动,并得到各国政府的承认与支持。在会议的建议下,成立了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总部设在肯尼亚首都内罗毕。[9]1982年5月10日至18日,为了纪念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10周年,促使世界环境的好转,国际社会成员国在规划署总部内罗毕召开了人类环境特别会议,并通过了《内罗毕宣言》。在充分肯定了《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宣言》的基础上,针对世界环境出现的新问题,提出了一些各国应共同遵守的新的原则。《内罗毕宣言》指出了进行环境管理和评价的必要性,和环境、发展、人口与资源之间紧密而复杂的相互关系[10]。宣言指出:“(原文)只有采取一种综合的并在区域内做到统一的办法,才能使环境无害化和社会经济持续发展。”1987年,以挪威前首相格罗·布莱姆·布伦特兰夫人(Gro Harlem Brundtland)为主席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委员会(WCED)在给联合国的报告《我们共同的未来》(Our Common Future)中提出了“可持续发展(Sustainable development )”的设想。
总结:这一时期,人与生态系统的矛盾并不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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