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王安石】,他在浙江鄞县知县任满回江西临川故里时,途经绍兴,写下此诗。这首诗是他初涉宦海之作。
王安石(1021-1086),字介甫,晚号半山,小字獾郎,封荆国公,世人又称王荆公。宋临川人(今江西省东乡县上池村人)。北宋杰出的政治家、思想家、文学家、改革家,“唐宋八大家”之一。他出生在一个小官吏家庭。父益,字损之,曾为临江军判官,一生在南北各地做了几任州县官。安石少好读书,记忆力特强,从小受到较好的教育。1042年(庆历二年)登杨镇榜进士第四名,先后任淮南判官、鄞县知县、舒州通判、常州知州、提点江东刑狱等地方官吏。1067年(治平四年)神宗初即位,诏安石知江宁府,旋召为翰林学士。1069年(熙宁二年)提为参知政事,从熙宁三年起,两度任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推行新法。熙宁九年罢相后,隐居,病死于江宁钟山,赠太傅,谥号“文”,又称王文公。
总结:其政治变法对北宋后期社会经济具有很深的影响,已具备近代变革的特点,被列宁誉为是“中国十一世纪伟大的改革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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