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依法治国的核心:
依法治国虽然只有四个字,却是一种治国思想体系、一种治国原则体系和一种治国制度体系的总成,包含有丰富的内容。在这一整套的庞大体系中,宪法占据着至关重要的位置。宪法是法治的标志,没有宪法,就没有法治,就不可能实行真正意义上的依法治国。 依宪治国是依法治国的核心。
依法治国提出的背景: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邓小平首先领导全党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 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全党同志和全体干部都要按照宪法、法律、法令办事,学会使用法律武器治理国家。1986年,邓小平又强调要把处理好法治和人治的关系,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任务之一。
依法治国的提出:
1996年,江泽民在中共中央举办的法制讲座上,鲜明地提出“实行依法治国,保障国家的长治久安。”此后,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根据中共中央的建议,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作为一个基本方针,明确载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二O一O年远景目标纲要》。
1999年,九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基本方略写进宪法。
依法治国的意义:
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条件,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并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法治国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的贯彻实施,保证党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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