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涝灾害分布及危害 由地理网资料整理
洪涝灾害的危害
指因大雨、暴雨或持续降雨使低洼地区淹没、渍水的现象。雨涝主要危害农作物生长,造成作物减产或绝收,破坏农业生产以及其他产业的正常发展。
雨涝主要由大雨、暴雨引起,所以常和洪水灾害有密切关系。二者在概念上的区别是,洪水灾害指的是因暴雨急流或河湖泛滥所造成的灾害;雨涝是指因渍水、淹没造成的灾害。雨涝主要危害农作物生长,造成农作物减产或绝收;洪水除危害农作物外,还破坏房屋、建筑、水利工程设施、交通设施、电力设施等,并造成不同程度的人员伤亡。由于洪水和雨涝往往同时或连续发生在同一地区,所以进行灾情调查统计和分析研究时,大多难以准确界定区别,此时统称为洪涝灾害。
洪涝灾害的分布
就全球范围来说,洪涝灾害主要发生在多台风暴雨的地区。这些地区主要包括:孟加拉北部及沿海地区;中国东南沿海;日本和东南亚国家;加勒比海地区和美国东部近海岸地区。此外,在一些国家的内陆大江大河流域,也容易出现洪涝灾害。
洪涝灾害的危害
在各种自然灾害中,洪涝是最常见且又危害最大的一种。洪水出现频率高,波及范围广,来势凶猛,破坏性极大。洪水不但淹没房屋和人口,造成大量人员伤亡,而且还卷走人产居留地的一切物品,包括粮食,并淹没农田,毁坏作物,导致粮食大幅度减产,从而造成饥荒。洪水还会破坏工厂厂房、通讯与交通设施,从而造成对国民经济部部门的破坏。
本世纪以来,世界各国曾先后发生过近40次特大洪涝灾害,每次都导致上万人的死亡和千百万人的流离失所。在近几十年中,洪涝发生频次与灾害损失都在逐年增加。
中国自古就是洪涝灾害严重的国家。据不完全统计,在从公元前206年到1949年的2155年间,共发生较大水灾1092次,死亡万人以上水灾每5—6年即出现一次,这种局面到现代尚无根本的改变。
洪涝灾害不但直接引起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还造成一系列其它灾害如滑坡、泥石流、疫病的出现。我国的雨涝
1951—1990年。我国平均每年发生严重洪涝灾害5.9次,平均受灾面积667万公顷,其中成灾面积470万公顷,死亡三四千人,倒塌房屋200余万间。1991年全国有25个省、市、区发生不同程度的洪涝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2400万公顷,死亡5133人,倒塌房屋498万间,直接经济损失达799亿元。
主要的雨涝区分布在大兴安岭—太行山—武陵山以东,这个地区又被南岭、大别山—秦岭、阴山分割为4个多发区。我国西部少雨,仅四川是雨涝多发区。
根据历史雨涝统计资料,雨涝最严重的地区主要为东南沿海地区、湘赣地区、淮河流域,次多雨涝区有长江中下游地区、南岭、武夷山地区、海河和黄河下游地区、四川盆地、辽河、松花江地区。全国雨涝最少的地区是西北、内蒙和青藏高原,次为黄土高原、云贵高原和东北地区。概括而言,雨涝分布总的特点是东部多,西部少;沿海多,内陆少;平原湖区多,高原山地少;山脉东、南坡多,西、北坡少。
本文来自:逍遥右脑记忆 http://www.jiyifa.net/chuzhong/480267.html
相关阅读:从地理与历史看中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