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春县人苟泰有子三岁,遇贼亡失,数不知所在。后见在同县人赵奉伯家,泰以状告。各言己子,并有邻证,郡县不能断。(李)崇曰:
“
此易知耳。
”
令二父与儿各在别处。禁经数旬
①
,然后遣人知之,曰:
“
君儿遇患,向已暴死,有教解禁,可出奔哀也。
”
苟泰闻即号,悲不自胜;奉伯咨嗟而已,殊无痛意。崇察知之,乃以儿还泰。
[
注解
]
①
旬:一旬等于十日。
1
.解释文中加点的词语
(
1
)遇贼亡失
(
)
(
2
)崇察知之
(
)
2
.用现代汉语解释文中的画线句
禁经数旬,然后遣人知之
3
.李崇
“
以儿还泰
”
的依据是
4
、这则故事给我们的启发是什么?
【参考答案】
1
、(
1
)遗失
(
2
)观察,明察
2
、拘禁过了几十天,然后派人(分别)告诉他二人
3
、得知儿子暴死的消息,
“
苟泰闻即号,悲不自胜
”
4
、要善于开动脑筋,找出事情之间的特点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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