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人口数(万人)
地区
人口数(万人)
北京市
1382
广东省
8642
天津市
1001
广西壮族自治区
4489
河北省
6744
海南省
787
山西省
3297
重庆市
3090
内蒙古自治区
2376
四川省
8329
辽宁省
4238
贵州省
3525
吉林省
2728
云南省
4288
黑龙江省
3689
西藏自治区
262
上海市
1674
陕西省
3605
江苏省
7438
甘肃省
2562
浙江省
4677
青海省
518
安徽省
5986
宁夏回族自治区
562
福建省
347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1925
江西省
4140
香港特别行政区
678
山东省
9079
澳门特别行政区
44
河南省
9256
台湾省
2228
湖北省
6028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
250
湖南省
6440
注:
1.祖国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是普查登记的2000年11月1日0时的数据(包括外来人口,不包括外出人口)。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的人口合计与祖国大陆总人口之差,为常住地待定的人口。
3.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人口数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提供的2000年6月30日的数据。
4.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人口数为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提供的2000年9月30日的数据。
5.福建省(不含金门、马祖等岛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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