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全球已合成各种化学物质1000万种,每年新登记注册投放市场的约1000种。我国能合成的化学品3.7万种。这些化学品在推动社会进步、提高生产力、消灭虫害、减少疾病、方便人民生活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但在生产、运输、使用、废弃过程中不免进入环境而引起污染。
人们最为关注的是那些对生物有急慢性毒性、易挥发、在环境中难降解、高残留、通过食物链危害身体健康的化学品,他们对动物和人体有致癌、致畸、致突变的危害。这些危害主要表现在:环境荷尔蒙类损害。近年国际上对环境荷尔蒙研究很活跃。研究筛出大约有70种这类化学品(如二恶英等)。
致癌、致畸、致突变化学品类损害。研究表明,约有140多种化学品对动物有致癌作用,确认对人的致癌物和可疑致癌物约有40多种。
有毒化学品突发污染类损害。有毒有害化学品突发污染事故发生频繁,严重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有的则造成严重生态灾难。尽管各国政府采取了预防措施,事后采取了补救办法,但也防不胜防。为了防止危险化学品和农药通过国际贸易可能给一个国家造成危害和灾难,现在国际上采用事前同意程序公约(即鹿特丹公约)。1999年12月1日已有80个国家签署了这个公约。有毒化学品污染在我国也客观存在,从局部一些调查研究和监测数据看,情况比我们预想的要严重得多。我们应当组织一批科研监测力量开展调查研究,搞清现状,制订有针对性的政策、法规、标准及有计划地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开发和推行清洁生产工艺,减少有毒有害化学品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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