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尺法的
《·酷吏列传》载,杜周治狱,不依法律,专门迎合皇帝的旨意。有人责备他说:“君为天子决平,不循三尺法,专以人主意指(旨)为狱。狱者固如是乎?”古代把法律条文写在三尺长的竹简上,故称法律为“三尺法”。亦简作“三尺”。《新唐书·循吏传》:“李素立擢监察御史,兄犯法不及死。高祖欲杀之,素立谏曰:‘三尺法天下所共有,一动摇则人无所措手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