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鱼失禄的
汉·刘向《新序·节士》:“昔者有馈鱼于郑相者,郑相不受。或谓郑相:‘子嗜鱼,何故不受?’对曰:‘吾以嗜鱼,故不受鱼。受鱼失禄,无以食鱼;不受得禄,终身食鱼’” 意为奉劝当官的不要接受贿赂。后比喻因小失大,即贪小便宜吃大亏,语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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