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杼的
《战国策·秦策二》:“昔者曾子处费,费人有曾参者,与曾子同名族(姓)而杀人。人告曾子母曰:‘曾参杀人。’曾子之母曰:‘吾子不杀人。’织自若。有顷焉,人又曰:‘曾参杀人。’其母尚织自若也。顷之,一人又告之曰:‘曾参杀人。’其母惧,投杼逾墙而走。夫以曾子之贤,与母之信也,而三人疑之,则慈母不能信也。”后人用这个故事比喻谣言积多也能动摇坚信者。宋孝宗《复岳飞官封敕》:“会中原方议于橐弓,而当路力成于投杼。” (高)弓:把弓箭收盛起来,表示休战或议和。当路:此指秦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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