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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政法学院学费标准

编辑: 天高云淡 关键词: 大学介绍 来源: 逍遥右脑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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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政法学院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法学专业本科层次学费6500元/学年;其他本科层次学费5000元/学年。高职层次学费7500元/学年。

住宿费标准

1200元/学年

上海政法学院奖励资助

为了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并且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我院采取奖、助、勤、减、补、贷的方式帮困助学。

(一)奖:即各类奖学金1、国家及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奖学金、上海市政府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3、院长奖学金10000元4、学院奖学金。为奖励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而设立。5、社会力量资助的各类奖学金。包括:公证奖学金、生乐奖学金、光明律师奖学金。(

二)助:即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平均2500元。

(三)勤:即勤工俭学为了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培养他们的劳动观念和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能力,同时保证经济上有困难的学生能够得到必要的资助,以便顺利的完成学业,根据《上海市高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精神,我院本着帮困助学、培养能力、统一管理、遵纪守法的原则开辟多处勤工助学岗位。

(四)减:即减免学费学院对学生中,交纳学费确有困难的烈士子女、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边远贫困地区学生、享受上海市三级低保家庭、父母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经济来源的农村学生实行学费减免,学费减免数额视具体情况而定。

(五)补:即困难补助1、困难补助费:主要用于学生因突发事件造成一时的经济困难,或因病住院,或家庭贫困,生活一时陷入困境的临时补助。2、活动补贴费:主要用于家庭困难的同学参加科技创新、第二课堂文体活动等方面的支出。

(六)贷:即助学贷款学校鼓励交纳学费有困难的同学助学贷款。助学贷款的条件依据国家有关助学贷款的政策执行。

上海政法学院简介

上海政法学院始建于1984年。2004年9月,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上海政法学院为独立设置的普通本科院校。

上海政法学院坚持立足政法、服务上海、面向全国,依托政法系统的行业优势,走以需育特、以特促强的创新发展道路,努力培养具有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学院注重教学科研与社会发展、经济建设的紧密结合,已经初步形成以法学为主干,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管理学、语言文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办学体系。

学院贴近实际,注重应用的办学特色鲜明,具有多学科、多层次的办学能力,坚持科学发展,努力创建有特色、高水平培养应用型人才的文科院校。学院现设有法律系、经济法系、国际法商系、刑事司法系、经济管理系、社会科学系、社会学与社会工作系、国际事务与公共管理系、外语系、新闻传播与中文系、体育部、研究生部、继续教育学院、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培训部等15个教学系部。拥有法学(含刑事司法方向、民商法方向、知识产权法方向、行政法方向、经济法方向、环境法方向、金融法方向、国际经济法方向)、监狱学、监狱学(社区矫正方向)、政治学与行政学、国际政治、行政管理、社会学、社会工作、劳动与社会保障、经济学、工商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财务管理、英语、汉语言文学、思想政治教育、新闻学等24个本科专业及方向;另有司法助理、文秘等9个高职专业。法学中的行政法学、刑法学、经济法是市教委重点学科。法学(刑事司法方向)、监狱学、社会工作、法学、国际政治、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模式与实践等6个专业和项目是上海市教委批准建设的本科教育高地,监狱学、社会工作专业为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

学院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9000余人,继续教育在校学生1600余人。现有师资队伍结构合理,副高以上职称占教师总数的35%,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超过教师总数的83%。6名教师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40余名教师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教师中有多人承担了全国性学术团体的领导职务。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刘云耕同志为学院名誉院长,学院还聘请了国内知名专家、学者100余人为名誉教授、客座教授。

学院设有上海司法研究所、上海市社会心理学会、中国犯罪学研究会预防犯罪专业委员会、东方法治文化研究中心、城市安全研究中心等20余个研究机构。学院出版《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院报为《上海政法学院报》。学院重视开展对外交流与校际合作,先后与美国、法国、日本、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多所大学建立了校际合作交流关系。

学院坐落在风景秀丽的佘山国家旅游度假区,占地面积1078.60亩,佘山脚下的花园学府已经形态初显。学院教学设施先进、齐全,现有计算机中心、语音室等基础实验室,以及模拟法庭、刑侦实验室、国际贸易综合实验室、速录实训室等设施。学院自1999年至今一直被评为上海市花园单位,蝉联11~14届上海市文明单位称号,2009年被评为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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