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段对话主要是苏格拉底和克法洛斯的对话。 探讨的主题是克法洛斯介绍作为一位长者对于衰老和死亡的看法。 克法洛斯的主要观点是人们对于死亡的恐惧并非源自于年龄,也并非源自于贫困,而更重要的是源自于人的性格,有点像现在性格决定命运的说法了。 金钱对于人最大的好处是能够使人更加从容地去思考生活,平心静气地面对生活。“用不着为亏欠了神的祭品和人的债务而心惊胆战。” 而这一段世俗智慧其实只是苏格拉底或者是柏拉图需要的楔子罢了。 苏格拉底话锋一转,从债务问题转向“欠债还债是不是就是正义”的讨论了。这时候,克法洛斯告退,他的儿子玻勒马霍斯接过了这个话题。
以上读到第6页。
第二段对话是苏格拉底和玻勒马霍斯的对话。 探讨的主题是正义。 玻勒马霍斯的观点一开始是“欠债还债就是正义”,经过苏格拉底的修正和概括之后,这个观点被明确成为了“正义就是给每个人以适如其份的报答”。 这里其实涉及到伦理学的一个黄金法则:道德回报的对等性。 《论语》当中有一段很著名的对话,“或曰:‘以德报怨,何如?’子曰:‘何以报德?以直报怨,以德报德。’”(《论语·宪问》)。孔老夫子对于以德报怨的观点是持否定态度的,他认为如果以德报怨的话,那么用什么来报答德呢,所以应该用怨来报答怨,用德来报答德,以牙还牙,以眼还眼。 这个观点同玻勒马霍斯的所引用的观点非常类似。当然这里面也有一些纰漏,比如说如何确定报的对象,这些都在后面被苏格拉底抓住了。
苏格拉底是如何驳斥“正义就是给每个人以适如其份的报答”这个观点的呢? 苏格拉底首先通过一系列例子说明在生活实际中人们更加需要的是一种技术上的帮助,而不是宽泛的“正义”——“把善给予友人,把恶给予敌人”。这样会推出一个悖论,也就是说正义是无用的东西,技术才是有用的东西。 苏格拉底这番“助产术”的最主要用意我理解是在于说明“正义”是一种专门适用于国家管理的政治才能,而不是一种技术。 接着苏格拉底谈论到如果一个人既能够把善给予他人,又能够把恶给予他人,那么这个人本身也很难说是一个正义的人。这一点在后面还有一些具体展开。
第三个部分苏格拉底和玻勒马霍斯讨论什么才是真正的朋友,什么才是真正的敌人,也就是确定道德回报的对象。得出的结论是“假使朋友真是好人,当待之以善,假如敌人真是坏人,当待之以恶,这才算是正义。”也就是说,对正义进行进一步的限定。 第四个部分苏格拉底从这个点出发,讨论说正义是人的一种德性,那么人不能用一种不正义的行为使他人正义,也不能用一种正义的行为是他人不正义。说得有点绕,不过意思还是明白的。这里其实可以和《孟子》的一段话相互参证:“枉己者,未有能直人者也”(《孟子·滕文公下》)——扭曲自己,是不可能让别人正直的——用不正义的手段,是不可能实现正义的目的的。 用现在的时事来说就是打着高尚目的的旗号,比如说世界和平啊,民主人权啊,人道主义啊,然后用暴力恐怖手段来推进,这其实就是一种不正义。就像当年小日本宣称他们对亚洲各国的侵略其实是为了“大东亚共荣”,为了“把亚洲国家从殖民主义解救出来”这样的论调。 被苏格拉底绕了四次之后,玻勒马霍斯彻底晕了,倒向了苏格拉底这边,反对“正义就是助友害敌”这个提法。 以上读到第15页。
第三段对话主要是苏格拉底和色拉叙马霍斯的对话。 这段对话讨论的主题有两个,一是正义是否是“强者的利益”,另一个是“不正义的人和正义的人,哪个更加快乐?”。 色拉叙马霍斯在对于苏格拉底的装B作出了批评之后,旗帜鲜明地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正义不是别的,就是强者的利益。” 这个观点看起来似乎有点像现在的所谓“强权即是公理”这样的提法。 苏格拉底先对这个观点的确切含义进行界定。 接着苏格拉底找到这种提法中隐含的悖论,统治者有可能制定出对自己利益有损的法律,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在这种情况下,正义就不能说是“强者的利益”,相反,却有可能成为“强者的损害”了。
但是色拉叙马霍斯马上就对这个观点进行了修正,他认为,所谓的“统治者”是指那种最符合“统治者”标准的“统治者”,也就是最理想的,没有错误的“统治者”。 这里其实就有一个“共相”和“殊相”的问题,就好比圆,现实生活中所有的“圆”总不是最理想的“圆”,最符合“圆”的标准的“圆”只能是存在于人们对“圆”的理性思考中。 苏格拉底在这个基础上进一步展开对这个理论的辩驳。 “任何技艺都不是为它本身的,而只是为它的对象服务的。”从医生和舵手的例子,同理可以推出,统治者的一言一行都为了老百姓的利益。 这样一来,色拉叙马霍斯的观点就被倒了过来,正义变成了“弱者的利益”,而不是“强者的利益”了。
在接下来的一段当中,色拉叙马霍斯大谈了一通不正义比正义更有利,更能够在现实社会中如鱼得水,“所以说正义是为强者的利益服务的,而不正义对一个人自己有好处、有利益。” 在这一段当中,色拉叙马霍斯的主要观点其实就是庄子曾经说过的:“彼窃钩者诛,窃国者为诸侯;诸侯之门而仁义存焉。”(《庄子·?箧》) 不正义的人掠夺人们的钱财、剥夺人民的身体和自由,给别人带来恐惧。所以,正义不如不正义来得更加快乐。
苏格拉底的任务就成为了驳斥色拉叙马霍斯“不正义比正义有益”的观点了。
他主要分为几个步骤来论证。 首先,每一种技艺都有它特殊的功能,这些功能本身并不能对自身产生利益,所以需要使一个统治者放弃自己的利益去服务他人和社会,要么要给统治者名利,要么要给统治者惩罚,也就是说或者给糖、或者给鞭子,才会有人愿意辛苦操劳的去管理城邦。最大的惩罚莫过于如果贤人不出山的话,有可能会被暴君统治。 第二步,就是讨论“极端的不正义是否比极端的正义有利”这个观点了。色拉叙马霍斯认为正义的人很单纯,往往受到欺骗;不正义的人很精明,总是能够得利。 可是天真的好好先生不会压制正义,却只会抵制不正义;相反,精明的不正义者为达目的,不择手段,就会既压制正义者,也和不正义的人勾心斗角。 然后苏格拉底偷换了一下概念,用类比的方法,先举了音乐家和医生的例子,认为技艺好的人总是扬善抑恶,技艺差的人却总是嫉妒强者,欺负弱者。由此证明,正义也是如此,正义者总是又聪明又好,而不正义者却是又笨又坏。 这里其实有个问题,就是用专业知识来说,音乐也好,医术也好,当然可以有个技艺的比较,可是政治的现实却往往并非如此。苏格拉底惯用的是类比的方式,并且用这个方式让对手的观点不攻自破。 第三步,苏格拉底要论证“不正义比正义强有力”的观点也是错的。 这种事情似乎比比皆是了,野蛮国家往往能够更加高效,更加不讲信义,也更容易在征服战争中取得胜利。 金国利用野蛮的力量征服了礼仪之邦宋国,金国吸收宋国的文明,等到金国的贵族也能够写出艺术造诣很高的诗词时,他们又被更加野蛮的蒙古灭亡。 色拉叙马霍斯的观点也正在于此。 苏格拉底的驳论是这样的:即使是不正义的人群内部,也需要有正义,否则就不能实现他们不正义的目的。 这种观点在《庄子》当中也有体现:“跖之徒问与跖曰:‘盗亦有道乎?’跖曰:‘何适而无有道耶?夫妄意室中之藏,圣也;入先,勇也;出后,义也;知可否,智也;分均,仁也。五者不备而能成大盗者,天下未之有也’”(《庄子·?箧》) 就是在说盗亦有道的观点了。所以即使是不正义的人,“也还有点正义”。因为“绝对不正义的真正坏人,也就绝对做不出任何事情来。”
等到了第四步也就是最后一步,苏格拉底要彻底推翻色拉叙马霍斯的观点:“不正义者比正义者生活得更好,更快乐。” 苏格拉底认为任何事物都有它独特的功能,独特的德性;功能得到发挥,是因为它的德性,功能不能得到发挥,是因为它的缺陷。 耳朵和眼睛是这样的,人的心灵就更是这样的了。 人的生命的特殊之处在于能够发挥心灵的功能。而正义恰恰是心灵的德性,邪恶是心灵的缺陷。所以正义的人快乐、幸福,而快乐、幸福又是人最大的利益,总结到最后,“不正义绝对不会比正义更有利了。”
在第一卷的最后一页,苏格拉底总结说,正义到底是什么,还是没有搞清楚。 以上读到43页,读完第一卷。
第二卷
第二卷分为两个部分。第一个部分是格劳孔和他的弟弟阿德曼托斯接过色拉叙马霍斯的话题,论述种种不正义比正义更加优越的现象;第二个部分是苏格拉底和他们试图从源头来构建一个城邦,主要谈了教育问题。
格劳孔和他的弟弟阿德曼托斯并非真正认为不正义比正义更好,但是他们始终心存疑惑,为什么在现世社会中,正义的人寸步难行,不正义的人却荣华富贵。
对于这个疑惑,他们的表述分为两个步骤。 首先是格劳孔的观点,他认为“善”有三种,第一种是本身是好的,不去考虑结果;第二种是过程和结果都是好的,第三种则是过程不好,但是结果是好的。
这就好比说我们看书,第一种就是看那种看的时候挺高兴的,看过也就过了的那种小说吧;第二种好比是经典名著,既有艺术高度,又能够实实在在引发人的思考,提升人的智慧的那种书;第三种书可能就是属于洗衣机说明书这样的东西吧,你不能从阅读中找到任何快乐,可是它却是有用的。 苏格拉底认为的正义是第二种,不但过程好,结果也好。可是一般人却把正义归为第三种,他们图正义带来的名利,可是讨厌正义本身。
格劳孔从三个方面说明一般人对于正义的否定态度。 首先是从正义的本质和起源来看。格劳孔的观点是人性有天生的利己性,因为“人人为恶”会导致社会无法存在下去。所以人们形成社会契约,把“守法践约”成为正义。 所以从正义的起源和本质来看,并不是所有人天生有正义的根基,倒是因为一种生存策略,才出现了法律和正义。 这种观点在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中得到更加全面的扩展。 其次是“正义是不得已而为之的”。如果人的行为不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那么人都会选择去作恶而不会去行善,这一点的理论基础和上一点一样——“人不为己,天诛地灭。” 最后一个观点是“不正义的人日子要比正义的人的日子好过多了”。不正义的人满嘴仁义道德,一肚子男盗女娼,日子过得逍遥自在;正义的人,鞠躬殉道,死而后已,大多最后不得好死。这段话看起来很像北岛那句著名的诗句:“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高尚是高尚者的墓志铭。” 格劳孔的观点最后归结为一句话,不正义的人的日子过得比正义的人滋润多了。
到了第二个步骤,格劳孔的弟弟阿德曼托斯进行了进一步的补充。 他认为,人们赞颂正义,并不是因为正义本身好,而是因为正义带来的名和利;人们谴责不正义者,却用一些因果报应之类的虚妄的东西。正义的人过着艰苦的生活,不正义的人过着穷奢极欲的生活,如果他们想要摆脱神所给的报应,也只需要花点钱,贿赂一下诸神就可以了。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中,几乎所有人都会倒向不正义的那一边,除了少数无力为恶的人,他们反对恶,是因为他们只能承担恶,不能施与恶。 所以阿德曼托斯请苏格拉底要澄清正义的本质到底是什么,它到底有什么自身就存在的优点和德性。否则世人就会更加认可不正义这种更加实际的生活策略了。 以上读到56页。
在第二部分中,苏格拉底将视野放大,他认为要想弄明白人的正义到底是什么,不妨先弄明白城邦的正义到底是什么,由大见小。 一个城邦的出现和发展,需要不同社会角色的人共同努力,需要社会分工。需要农夫、瓦匠、纺织工人、鞋匠、商人、猎人、艺术家、诗人等等等等。城邦的扩大,带来资源需求的扩大,而资源又是有限的,这样战争就不可避免地出现。战争的出现需要有城邦的保卫者,城邦保卫者的品格尤为重要,需要“对自己人温和,对敌人凶狠。”而且还要热爱智慧。要想使城邦保卫者有这样的品性,需要对他们进行教育,进行有益于这些品性养成的教育。
转入到论述应该如何展开教育这个话题了。 古希腊的教育分为两个大的部分,用体操训练身体,用音乐陶冶心灵。这里所说的音乐,其实不仅仅是音乐,而是一种更广泛的文化教育的意思,有点像现在的德育课。 从苏格拉底的标准来看,现今的这些德育素材,也就是那些用来教育年轻人的史诗大都不合格。苏格拉底主张对这些史诗进行审查。 原来进行舆论控制这套东西,在古代就已经有了萌芽,看来人类在几千年当中,也没有进步到什么地方嘛。不过话说回来,苏格拉底本身就是反对民主制的典型。他的这本《理想国》翻译成英文是《THE REPUBULIC》,是强调一种共和政体。难怪要进行舆论控制了。 苏格拉底主张要谴责那些把伟大的神说得丑恶不堪的史诗,禁止诗人宣称痛苦是由神造成的;而且神已经是尽善尽美的了,不应该将神描写成为能够变化多端,用荒唐的谎言来渎神。 最后在苏格拉底的引导下,大家认可了两个关于史诗的标准,一是禁止宣扬神的秽迹,二是禁止将神说成是变化不定的幻像。总之,神代表正义,任何亵渎神的文字都不应该成为对城邦守护者的教育素材。
苏格拉底关于城邦正义更加恢宏的图景还没有完全展开,这些要留到后面的几卷了。 以上读到81页,读完第二卷。
第三卷
第三卷最主要是关于城邦守卫者的教育问题。 首先,承接第二卷的观点,继续对史诗中不适合作为教材的部分进行指摘。
不应该渲染对地狱的恐惧,因为这样会使战士们的勇气动摇;不应该渲染英雄的悲哀,因为使战士们懦弱;应该使教育素材中英雄们有节制的美德。 自我克制在柏拉图的理想国体系中有着非常重要的地位。他是这样说的:“对于一般人来讲,最重要的自我克制是服从统治者;对于统治者来讲,最重要的自我克制是控制饮食等肉体上快乐的欲望。”所以史诗之中,关于纵欲的描写都应该被删除。苏格拉底对于欲望的说法,最主要是指酒、色、财这三者。
接下来,苏格拉底讨论的话题是讲故事(教育)的风格问题。 应该教导人们尽可能地少去模仿他人,尽量使用叙述语言来进行教育。在这里苏格拉底存在着很严重的歧视女性和歧视奴隶的思想,他认为女性“与丈夫争吵,不敬鬼神,得意忘形;一旦遭遇不幸,便悲伤憔悴,终日哭泣。”至于奴隶,他也表示了极度的蔑视。 所以苏格拉底眼中的文体有两种,一种是叙述,一种是模仿,一种适合君子,一种适合小人。尽管后者在普通民众之中很有市场,但是它与一个理想城邦的建立不相一致,要极力剔除出去。 读《理想国》到这里的时候,我越来越觉得后世集权主义的思想大都可以从柏拉图的这部名著中找到根源。也许红色高棉就是柏拉图的理想国。
讨论完了故事的风格问题,苏格拉底讨论诗歌和曲调的形式问题。 没有看过这本书,可能会觉得这是一种艺术形式的探讨。其实不是,其实只是在寻找那种艺术形式更有利于现实政治。 曲调不能过于悲哀,也不能过于萎靡,所以好的曲调不外乎就是多利亚调或者佛里其亚调——两者一刚一柔,相得益彰。乐器也应该只留下七弦琴和短笛。
总而言之,苏格拉底要“净化”这个城邦。 看到净化这个词,真有一些毛骨悚然的感觉。苏格拉底的做法很有一些始皇帝的遗风啊。 节奏也只能留下“好的节奏”或者被认为是“好的节奏”。 “哪个艺人不肯服从,就不让他在我们中间存在下去。”只有进过“清洗”产生的教育,才是“最好的教育”。经过这样的教育,人们才会有节制的美德。
后面苏格拉底谈到一个很有意思的话题,关于爱。 苏格拉底接着节制这个话题说下去,认为所谓的正确的爱指的就是“对于美的有秩序的事物的一种有节制的和谐的爱。”超出节制的越轨行为,就是无节制的爱,是低级趣味,这不禁让人想起“柏拉图”式的恋爱。当然我还很邪恶的想起饭岛爱也曾经以此为名出过一部电影。
在心灵的教育方面,苏格拉底讲了很多,终于说完了,在身体的锻炼方面,
苏格拉底的观点倒是十分简洁:“朴质的体育锻炼产生身体的健康。” 人不应该守着病躯苟延残喘,“对于体质不合一般标准的病人,不值得去医治他,因为这种人对自己对国家都没有什么用处。” 这就是苏格拉底对于健康的看法,这也是苏格拉底对于优生学的看法,十分残忍,很有纳粹的风格。
“一个好的法官一定不是年轻人”,为什么呢?因为好人从小就不能接触到社会的黑暗,所以年轻的好人容易上当受骗,也正是基于这个原因,只有年纪大的好人,才会有足够的生活阅历来区分正义和邪恶,所以说“一个好的法官一定不是年轻人”。 可是即使是柏拉图也承认,世界上“坏人比好人多得多”。假如城邦真如苏格拉底那样用“善”来教育,为什么坏人在世界上还是比好人多得多呢?柏拉图的想法,真的只是一种理想国啊。
在心灵和身体的教育方面,也还要注意爱智和激情这两者的和谐和平衡。 只重心灵的教育,会使人过度软弱,只重身体的教育,又会使人过度粗暴。
只有两者的和谐平衡,才能够更好地为城邦服务。 城邦的守卫者需要有首脑人物,也就是城邦的统治者。所谓城邦的统治者必须始终关心国家利益,任何时候都决不放弃为国尽力的信念。用我们中国的话来说,也就是要“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而且还要反复考验,只有最终通过考察的人,才能够成为城邦的统治者。 当然统治者也需要有他的助手。这里苏格拉底谈到了一个古老的传说,也就是我们所熟悉的家庭出身理论。 统治者身上有黄金,辅助者(军人)身上有白银,农民和其他技工身上加的是铁铜。而其有时不免金父生银子,有时又不免银父生金子。要把每一种人放到恰如其分的位置上去。 这就是标准的社会等级理论了,在现代看来,是极其荒谬的。可是柏拉图在书里也说了“这些人是永远不会相信这个故事的,不过我看他们的下一代会相信的,后代的后代的子子孙孙迟早总会相信的。”颇有末日预示的意味。这种观念在现代社会寸步难行,不过这种观念在现在也还在发挥着他固执的力量。
最后一个部分,苏格拉底谈到的是对统治者的要求——不能有任何自己的私利。 “他们要是在任何时候获得一些土地、房屋或金钱,他们就要去搞农业、做买卖,就不能再搞政治做护卫者了。”他们会和人民反目为仇,最后同归于尽。 以上读到131页,读完第三卷。
第四卷
在第三卷中,苏格拉底对城邦护卫者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进入第四卷,阿德曼托斯质疑这样会使他们成为完全没有任何幸福的人,因为没有丝毫的个人利益。 苏格拉底搁置这样的疑问,他认为先要确定一个幸福国家的模型,而不仅仅是一个少数人幸福的国家模型,个体的利益不能代表整体的幸福。 苏格拉底接着探讨对护卫者产生不好的影响的第二个因素——“贫和富”。 过多或者过少的财富都会损害护卫者的品质,对于国家来说也是一样,过于富足的国家往往难以取得战争的胜利,就像当年贫穷的蒙古人征服赋予的波斯那样。——当然在这里,苏格拉底并不认为其它的“国家”是真正的“国家”——因为这些“国家”内耗严重,没有统一意志。 所以在苏格拉底看来国家的规模不宜太大,因为规模大了以后,意志难以统一。(第137页的倒数第七和第八行都出现了错别字) 要实现这个目标,要坚定地贯彻各适其职的原则而不能实行世袭制。
在整个理想城邦的缔造中,教育和培养起着关键的作用。在教育中尤其要注意防止“和平演变”,要防微杜渐。 苏格拉底重视教化的力量,而不应该形成逐一的法律条文。因为法律总是有不完善的地方。苏格拉底还嘲笑了一番孜孜不倦地试图以法治国的人,当然,苏格拉底认为关于祭祀之类的事情还是需要发挥律令的作用的。 以上读到143页。
苏格拉底的“善”的城邦建立起来了,它是智慧的、勇敢的、节制的,因此它也是正义的。 城邦的智慧掌握在少数统治者之中,而其他具体知识不能称之为智慧。 城邦的勇敢,在苏格拉底的理解,是一种保持,就是保持住法律通过教育所建立起来的关于可怕事物——即什么样的事情应当害怕——的信念。也就是有所畏惧,有所不惧。勇敢往往掌握在城邦的战士之中。 城邦的节制,表现在城邦要成为自己的主人,而不是沦为自己的奴隶。(在151页的第二段,柏拉图又再次祭出不平等的思想以及对妇女的歧视) 城邦的节制当然也存在于城邦的统治者之中。
绕了一大圈,卖了许多关子,苏格拉底终于谈到正义了——苏格拉底对于正义的理解就是“每个人在国家内做他自己份内的事。” 原来曾经说过,苏格拉底建立起一个理想城邦的模型的目的是为了由大见小,从城邦的正义,发现个人的正义。那么个人的灵魂是否有城邦中的智慧、勇敢和节制呢? 城邦由个人组成,城邦的品质来自于个人的品质。 所以苏格拉底展开详细的关于公民个人品质的论述。 苏格拉底认为个人灵魂中存在着理智、激情和欲望三者。“同一事物以自己的同一部分在同一事情上不能同时有相反的行动。”。苏格拉底这一段很像宋明理学当中的关于“天理人欲”“饮食者,天理也;求美味,人欲也。”之类的论述。
正是因为这些品质能够按照一定的职能各司其职,所以,才有了正义。苏格拉底的所谓正义,不论从国家还是从个人的角度论证,都是要让城邦或者身体的各个组成部分,安守本分,惟其如此,方有正义。关于正义的研究暂时告一段落。 以上读到173页。
在第四卷的最后部分,苏格拉底讨论不正义。 正义可以被认为是心灵的健康状态,而不正义就相反,是心灵的不健康状态。
有意思的是苏格拉底所认为的健康是“合自然的”,而不健康是“自然的”。
也就是苏格拉底强调的需要进行后天教化,使人趋向于客观存在的“至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柏拉图真是开创了西方“理性主义”的先河。 在正义和不正义的界定清晰之后,关于原来讨论的正义者更能获利还是不正义者更能获利的讨论就显得十分可笑了,因为财富和权力不能代替身体本质的败坏。 苏格拉底在对正义和不正义进行了四卷的讨论之后,将话题引向了不同的政体的讨论。这些主要要在第五卷之后展开了。 以上读到176页,读完第四卷
第五卷
原本以为第五卷就可以开始苏格拉底五种不同政体的讨论,没有想到,谈话的一开始,话题就被带回到第四卷424篇中的一个关于教育,尤其是“朋友之间一切共有”是否可以应用到妇女儿童身上。 妇女是不是可以在城邦中承担和男人一样的责任? 苏格拉底先从教育讲起,如果要求妇女也向男人一样的工作,那么妇女也应该接受像男人一样的训练,比如在健身房中赤身裸体地锻炼,当然这似乎在当时很难被接受。 男人和女人在天然上有很大的差别,可是却要求他们有共同的职业,似乎这也是不可取的。 但是苏格拉底纠正了这个误区,苏格拉底认为所谓很大的差别,其实只是生理上的一些不同,并不影响妇女和男性一样从事各种职业,她们适合从事哪种职业,最主要还是看个人的禀赋不同。当然在这里,苏格拉底也仍然坚持她一贯的观点——妇女从总体上来看,还是弱于男子的。
接着苏格拉底又抛出了一个更加惊世骇俗的观点:女人归男人公有,儿童也是,也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共产共妻”之类的东西,对于这个观点,不论是从可行性还是从合理性这两个角度都应该要进行辩论。 苏格拉底从优生优育的角度来证明这个观点。主张良种生育,主张计划生育,而且这个过程还应该是利用一些规则(阴谋)来进行。这和纳粹的思想是何其相似啊。 读书笔记[]苏格拉底主张女子最佳的生育期是20到40岁,男子则是从跑步速度最快的年龄到55岁。然后再这段时间内,似乎主张一种群居的状态,苏格拉底的思想看起来是何其怪异啊。 如果妻子子女都可以共同拥有的话,社会会更加一致,而不存在私有观念,从而增益国家的管理效能。
在这样一个共妻共子女的国家里,你的就是我的,我的就是你的,部分彼此,在这样一个城邦历,没有纷争,没有诉讼,没有私有观念。这就是对正义者的最大回报。 苏格拉底主张妇女甚至儿童都应该参加战斗,在战争中惩罚逃兵,抛弃那些被俘虏的同袍,战争中军功多的人可以与更多的异性交配——似乎这和太平天国的婚姻制度有点相似。(207页E部分的分段印刷出现问题) 苏格拉底主张希腊各城邦应该和睦相处,因为他们之间的冲突不是“战争”而是“内讧”,“内讧”不应该对其他城邦烧杀抢掠,而最多只能取走对方一年的庄稼以示将来还可以言归于好,这有点像当年郑武公对周朝王室所做的那样。 以上读到211页。
这时格劳孔不耐烦了,他认为问题的关键不是这个理想国如何如何好,问题是怎样实现这个理想国。 苏格拉底认为“真理总是做到的比说到的要少。”这与柏拉图一贯的“理念论”是一只的。因此,我们应该做的事情是尽可能使之符合正义,而不要奢望与正义的理念别无二致。 有什么办法能够使现有的城邦变成理想的城邦呢?——苏格拉底终于抛出了它著名的“哲人王”理论——“除非哲学家成为我们这些国家的国王。” 苏格拉底是这样证明他的这个著名观点的。 一个人爱好一件东西,是爱他的全部而不是部分,哲学家爱好的是智慧的全部而非部分。当然,是真正的哲学家。 真正的哲学家关注的是事物的理性本质,而不是事物的表面现象。他们拥有的是知识而不是意见。所以他们最适合当统治者。 在第五卷的最后一个部分中,柏拉图详细阐释了真理和意见的区别。 世界上有三种东西,“无”、表面现象的“有”和实质意义上的“有”。它们分别对应着“无知”、“意见”和“知识”。对这三者的爱好,将人分为愚蠢的人、普通的人和哲学家。 这个部分可以看做是柏拉图对他的“理念论”的再次贩卖。
以上读到227页,读完第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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