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礼”:封建社会帝——官——民的主线治理思想
从皇帝的登基、朝会、祭祀、经筵以及大小公务活动,贯穿其中的礼仪是古代中国帝制和官僚文化的核心,这些礼具有仪繁文缛的形式和程序。深受孔孟儒家的“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思想,古代社会从帝到官再到民,形成了体系完备、根深蒂固的礼治传统。首先,礼的背后是一种信念,古代的礼也具有个别规范和社会规范等一般意义上的法的特征,所以从当今角度看,礼也不失为古代中国法制的一种表现形式。礼加深了皇权(君权)威严的思想,在普通群众中则强化了父权、夫权的意识。借用美国当代著名法学家伯尔曼在其著作《法律和宗教》一书中提到的“法律也需要信仰的要素”,“提倡法律与宗教的关系,而是如人们在19世纪前对宗教的虔诚信仰那样,自觉、自动得生出维持秩序的动力” 观点看,正是信仰的力量,才构筑起强大的礼治思想基础。在提倡法治的当代社会,我们不缺乏制度和良法,不缺乏法律实施的物质条件,使法治的实施成为障碍的正是敬畏法治和法律的信念。其次,礼治靠强大的执行力予以保障并贯彻始终。书中提到,我们的国家人口众多、幅员辽阔,面面俱到的管理是不可行的,因此,在庞大的官僚系统中通过实施礼治,上行下效,建立起强大的执行力,这也体现了单一制国家传统上的中央——地方的领导模式。保障礼仪的统一实施和保障法制的统一实施在一定意义上实质相同,目的都是维护中央的权威。不同的是,当代法治既要保障国家层面法律统一实施,也要发挥地方主动性,根据地区实际予以变通实施。为此,就要强调宪法以及基本法律不可变更性。
二、“集权和分立”:专制社会也可见分权和制衡的影子
中国古代君主专制社会的政治架构呈现正金字塔型,皇权属于权力的顶点。通过书中描述,我们也能看到一些封建社会权力分置的影子。首先是中央权力的横向配置。明朝开国皇帝后,朝廷不再设丞相,内阁大学士取代丞相批答奏本、撰拟昭诰处理日常政务,即充当幕僚角色,又成为名副其实的权力中枢。同时,宦官作为皇帝的秘书,辅佐皇帝批阅奏本。奏本经秉笔太监(高级宦官)阅览,将大意和要旨告知皇帝后,送内阁大学士票拟批答。但“皇帝推翻大学士票拟作答的现象确十分罕见”,可见皇帝的决策权不像我们所想象的那样具有高度专制的特点。此外,秉笔太监不能走出皇城,与文官隔绝,其任免决定于皇帝一人意志,且只对皇帝负责。由此可见君丞及丞僚之间为避免权力独揽而互相制衡的局面。其次是皇室成员避嫌制度。按照明朝规定,所有皇室的支系,包括皇帝的叔父、兄弟甚至除皇太子以外的儿子,“一旦成年就应当离开京城到自己的封地,谓之‘之国’,但不得干预地方政务,非经皇帝同意不得离开所在地”,目的在于避免皇室受到支系的牵制。此外,对于皇帝的母亲一方家族也非出自有声望的巨大家族,以“防止母后引用家人干政”,可谓“管好领导身边人”的制度设计。
三、“治吏”:对公职人员严肃问责和强大的监督网
首先是打破了“刑不上大夫”的原则。明朝治吏享誉历史,皇亲国戚贪渎失职同样要受到严惩。如万历皇帝的外祖父李伟,在负责朝廷军服管理时,使得大量以次充好的劣质棉布进入仓库而被控告,万历皇帝意欲按国法处置,在大学士张居正的调解下才“被召唤到宫门外申饬一顿”,其后朝廷还撤换了大批管理军服仓库的官员。其次是实施严格问责。书中开篇讹传午朝事件就是一个例子,没有皇帝的旨意,京城百官兴师动众聚集午门,实为一场闹剧。万历皇帝认为“讹传午朝有损朝廷体统,与礼部和鸿胪寺职责攸关,即系玩忽职守,着从尚书、寺卿以下官员罚俸禄两月”。此系官员渎职遭到惩罚的典型事例。再次是监督力量强大。明朝对官员的监督和纠察机制是严厉的。皇帝每日批阅的有涉及例行公事的题本,此外还有京官以个人名义呈送的奏本。奏本内容是呈奏者本职外之事,属于个人的批评和建议。奏本不同于题本,题本要先呈送通政司,副本抄送给事中后,再呈奏皇帝,而奏本则直达皇帝,别人无从知悉,建立起了官员之间互相监督的强大氛围。书中另有贪赃枉法被革职处理的官员不胜枚举,延续了开国皇帝朱元璋的治吏风格。
总之,《万历十五年》叙述的历史呈现了封建君主专制体制下国家的治理、皇帝和上层官僚之间的微妙关系,虽与当代法治文明及其精髓相去甚远,但从中也能发掘一些科学治理的亮点为今人所借鉴。 (作者介绍:金鑫,就职于安徽省铜陵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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