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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辛说》读书笔记之魏振瀛谈民法

编辑: 路逍遥 关键词: 读书笔记大全 来源: 逍遥右脑记忆


这篇文章在微信收藏里保存了好几天了,一直没来得及认真品读,今天终于看完并做了笔记,拿来和大家一同品鉴。(PS:《刑事辩护的中国经验》之对话二干货很多,所以留到明天好好编辑一下再发吧,敬请期待!)
静心聆听这样一位“民法老人”娓娓道来,重温万法之母的魅力,当属先生乐见。先生说其在民法的学习上“先天不足,后天不良”(先天不足是指没有客观条件认真学习民法;后天不良是指没有民法的学习资料;中年以后才有营养是指有良好的环境学民法),后又用三个例子谈“理论要联系实际”:一是《婚姻法》的实行,有一个理论的指导,这个理论指导就是法律。法律再变成实际,就是人们的行为规则,或者裁判规则,还有一个过程。二是通过《合同法》的例子也说明理论和实际的关系,所谓的实践就是客观环境,改革开放前没有《合同法》适用的空间,即便违反了法律也不会承担违约责任,但改革开放后,就有此需要了。三是《民法通则》的使用和《民法典》的制定,他提出“从经济改革开放的进程,要制定一个好的、长期稳定的作用的,的确是不成熟;但是我想说,定义一个大体上,在一定时间适用的,也不见得不成熟。这就是认识问题,理论上认识不一样,这就是理论和实践的问题。”(可知魏老的倾向是中国制定《民法典》会是实践发展的必然)
因为从民法角度实践,从制订法律实践来看的话,制订民法最大的实际,制订它的指导思想最大的问题,是政治和经济的基本制度。 你现在看,中国法治薄弱,法律观念薄弱,民法观念更薄弱,这就是个现实。现实不一定是合理的,但是有客观实际。我们学法律的,看法律、研究法律、制订法律,不能就法律论法律。特别是民法,它大的问题,就是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它就是这样来的。
在谈到理论如何才能影响和促进实际时,魏老说:“现实可能有阴暗面,你去了以后要认识现实,了解这个现实,还要适应这个现实。”并号召在座的同学大有可为,认为民法理论和实际(的关系),用最实际的话,叫“了解实际、研究实际、促进实际。”
附:其实不止是法律会有理论和实际的问题,做任何事情都是需要理论联系实际。又快到了一年一度的司法考试时间了,此时此刻不知有多少人在认真的备考着,想想去年我复习司考的那些经历,再看看今年在实习律师工作中的种种,也发觉有时候理论是源于实际而高于实际的,如果仅凭准备司法考试时学到的那些知识来应付律师实务的话,无异于井底之蛙,只有接触了或经办过一个案子,真枪实干后才能懂得某一个法律条文是缘何如此规定又该如何适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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