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对新生文化素质和科学素养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2003年颁布的《普通高中生物课程方案(实验)》、《普通高中生物课程标准(实验)》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理科·课程标准实验·2015年版)》制定本考试说明。知识点的考查不超出《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科教学指导意见·生物》(2012版·2014年8月第4次印刷)规定的教学要求。
生物学科命题要体现生物课程属于科学课程的性质,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关注科学技术、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重视对考生生物科学素养的考查,在生物科学和技术的基础知识、科学探究的方法、获取新知识和处理信息的能力、思维能力、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方面对考生的表现进行测量;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科学选拔各类人才和维护社会公平。
一、考试的能力要求
(一)理解与表达能力
1.能理解所学知识的要点,把握知识间的内在联系,形成知识的网络结构。
2.能用文字、图表以及数学方式等多种表达形式准确地描述生物学方面的相关内容。
(二)实验与探究能力
1.能独立完成“生物知识内容表”所列的生物实验,包括理解实验目的、原理、方法和操作步骤,掌握相关的操作技能,并能将这些实验涉及的方法和技能进行综合运用。
2.具备验证简单生物学事实的能力,能设计实验,提出或完善实验思路,并能对实验现象和结果进行分析、解释和处理。
3.具有对一些生物学问题进行初步探究的能力,包括运用观察、调查、实验、假说演绎、建立模型与系统分析等科学研究方法。
4.能对一些简单的实验方案做出恰当的评价和修订。
(三)获取与处理信息的能力
1.能从课外材料中获取相关的生物学信息,并能运用这些信息,结合所学知识解决相关的生物学问题。
2.关注对科学、技术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和意义的生物学新进展,以及生物科学发展史上的重要事件。
(四)综合运用能力
1.能运用所学知识与观点,通过比较、分析与综合等方法对某些生物学问题进行解释、推理,做出合理的判断或得出正确的结论。
2.能理论联系实际,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自然界和社会生活中的一些生物学问题。
二、考试范围与要求
考试范围为必修1、2、3模块的内容。
考试内容以“生物知识内容表”的形式呈现。知识内容要求掌握的程度,在表中用Ⅰ和Ⅱ标出;实验内容要求掌握的程度则用文字说明。Ⅰ和Ⅱ的含义如下:
Ⅰ:知道所列知识点的含义,并能够在试题所给予的相对简单的情境中识别和应用它们。
Ⅱ:理解所列知识与相关知识之间的联系和区别,并能在较复杂的情境中综合运用其进行分析、判断、推理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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