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一政治下册生活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知识点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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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的国家性质(人民民主专政)

1、宪法对我国国家性质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l国家是阶级统治的工具。

l阶级性是国家的根本属性。

l国家性质,即国体,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

l国家性质是由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性质决定的。

l根据国家性质分类,奴隶制国家、封建制国家、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

2、人民民主专政

⑴我国的国体:人民民主专政(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中具有根本性意义)

⑵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人民当家作主

⑶人民民主专政的特点:

对占全国人口绝大多数的人民实行民主,对极少数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敌人实行专政。

l民主:作为国家制度,是指在统治阶级范围内,按照平等的原则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共同管理国家事务。

l民主具有鲜明的阶级性。(世界上从来没有抽象的、超阶级的民主)

⑷人民民主的特点:广泛性和真实性

l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l尊重和保障人权,保障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内在要求。

l我国在尊重和保障人权方面取得的成就,充分反映了人民民主的真实性。

⑸人民民主专政的专政职能:(对极少数敌人实行专政)

国家依法打击极少数敌人的破坏活动,依法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保护国家、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障人民民主,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⑹必须坚持人民民主专政(为什么要坚持?)

①坚持人民民主专政作为四项基本原则之一,是我国的立国之本,是国家生存发展的政治基石,并被载入我国宪法。

②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政治保证。

A.只有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才能调动人民群众投身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

B.只有坚持国家的专政职能,才能保障人民民主,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

③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在新的历史时期有了新的要求。

(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实行依法治国;强化政府的服务职能;发展和繁荣社会主义文化;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等。)

二、我国公民的政治权利与义务(参与政治生活的基础和准则)

1、我国公民的政治权利:是指公民依法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表达意愿的权利和自由。

三、我国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

1、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l我国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平等地适用法律。

l任何公民的合法权利都受到保护。

l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会受到法律制裁。

l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2、坚持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

l权利和义务在法律关系上是相对应而存在的,权利与义务都是实现人民利益的手段和途径。

l公民在法律上既是权利的主体,又是义务的主体。

l一方面要树立权利意识,珍惜公民权利;另一方面要树立义务意识,自觉履行公民义务。

3、坚持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l在我国,国家与公民个人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

l国家尊重和保障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

l公民在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时,要把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结合起来。

l当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发生矛盾时,个人利益要服从国家利益。

四、我国公民政治生活的主要内容

1、行使政治权利,履行政治性义务。(基本内容)

2、参与社会公共管理活动。(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参与和监督政府工作的改进和决策)

3、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4、关注我国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自觉维护我国的国家利益)

最后,希望小编整理的高一政治下册生活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知识点对您有所帮助,祝同学们学习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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