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教案

编辑: 逍遥路 关键词: 高一 来源: 高中学习网
j.Co M 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教案
(高一 经济常识 第四课 第二节 第一框)
[教材分析]
《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是第四课第二节的第一框。劳动者是生产领域的一大主体,教材从第三课开始在介绍完整个经济活动的第一环节:生产领域的产业、企业、经营者后,接着介绍劳动者,因为不管是产业、企业还是经营者,离开了劳动者,其存在都失去了意义。“劳动最光荣”,所以教材势必介绍劳动者这一主体享有哪些基本权利和应履行哪些义务,只有知道这些才能真正了解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劳动者与以前制度下的劳动者的区别。知晓了劳动者权利和义务才能懂得订立劳动合同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必要性,所以教材把这一框放在了这一节的第一框。
[学生分析] 
劳动者是现实中最普遍的生产主体,对农村学生来讲,本身他们的父母大多就是劳动者,所以学生心理上与这一大主体也比较接近,理解这一框的内容不会有太大的心理差距,甚至往往会产生共鸣;学生在学习完农业、工业、第三产业后,也会很自然的想去知道在三大产业中的广大劳动者是一个怎样的群体,享有哪些权利和义务,他们有没有保障。
[目标] 
1.知识目标:通过,使学生掌握劳动者的含义、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及其相互关系的基本知识;懂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劳动者权利;懂得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遵守职业道德等是劳动者应尽的基本义务;
2.能力目标:通过学习使学生学会去关注社会热点、焦点问题,并培养关注人生、关注社会,独立思考、分析、探究、判断问题的习惯和能力。
3.情感和态度目标:通过自主学习,培养学生善于独立思考、乐于探究思索的良好学习习惯;通过讨论、合作学习,培养自爱、自强的思想意识和心理品质;通过辨明事实真相,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及正确的价值取向。
[教学重点、难点]
1. 劳动者的基本权利
2. 提高职业技能和遵守职业道德是劳动者应尽的义务
[教学设想]
以新课程改革理念为指导,体现建构主义教学观,遵循问题式教学模式,即创设初始情境→隐含问题→解决问题;推进情境→再设问题→解决问题;再推情境→拓展问题→解决问题;贯穿师生互动,生生合作学习方式,来获得新知识,并在获得新知的过程中使学生提高能力,进而升华内心情感。通过设计一个现实焦点问题,随着情节的一步步展开,诱导性的一层层提出问题,跟着问题的解决,再提出新的开放式的问题,留下学生进一步思考空间,从而达到知识、能力和情感态度价值观三维目标的统一。
[教学工具]
多媒休、广播
[教学过程]
(一)设置悬念、激励质疑。
案件:(多媒体广播)
石嘴山市发生4死1伤重大杀人案 2005年5月13日 《宁夏日报》
5月11日晚22时53分,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河滨街派出所接到群众电话报警,称在河滨街104钢电路宁夏电建公寓东侧“宝林商店”附近有几人被捅伤。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案发现场,发现受害人苏某某(男,50余岁、河南沈丘市人)以及他的儿子,女儿和女婿吴某4人已经死亡,另一个汤某严重受伤。
当晚23时27分,犯罪嫌疑人王斌余到惠农区北街派出所投案自首,公安部门迅速将王斌余的弟弟王斌银抓获,并立即对王斌余进行审讯。王斌余,男,汉族,28岁,甘肃省甘谷县盘安镇尉家沟村二组村民,目前在宁夏石嘴山河滨工业园区某工地打工。
据王斌余交代,因老板欠其他和他弟弟工钱,他于5月11日上午到惠农区劳动局要求解决,劳动监察大队找到带班工头吴某某后,吴某某称老板不在,他解决不了。劳动监察大队只好通知王斌余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当晚22时40分左右,王斌余哥俩又到104钢电路附近吴某某住处讨要工钱,未果。接着与闻声而来的劝说的苏某、苏某儿子、女儿、女婿发生口角。王斌余从身上掏出事先准备好的单刃匕捅死四人。后,王斌余发现包工头吴某的老婆汤某也在现场,便挥刀将其捅成重伤。
自感罪孽深重的王斌余随即打车到附近的黄河大桥边,将匕首扔进黄河后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目前,伤者汤某正在医院抢救,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提出问题:(1) 初步分析王斌余作案的起因是什么?
(2)王斌余作为劳动者在行使了什么权利?
生:讨论、分析,……
……
生1:因为他的老板没有付给他们工资。
生2:王斌余没有拿到工资。
生3:王斌余去拿工资是行使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生4:王斌余到劳动问询要求解决是行使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师:阐述《劳动法》中的规定:
(1)劳动者是指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
(2)劳动者享有的其他基本权利: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权;休息、休假权;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权;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权;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那为什么老板不给王斌余工资呢?请接着往下看。
(二) 展开情节、拨开迷雾。
案情发展(多媒体、广播):
9月4日 新华网报道:
6月29日,因王斌余连害四条人命,宁夏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王斌余死刑。
8月19日和26日,记者先后两次到石嘴山市第一看守所,采访了王斌余。
从2003年8月起,我一直跟着河南包工头陈继伟(即现在的王的老板)干活。平常我们都是从早上7点干到晚上7点,有时候到晚上八九点才下班,只要天亮着就干活。一点也不敢偷懒。 现在我们老板承包的是宁夏石嘴山惠农区的一家工厂的保温工程,我和工友们做的主要是给钢管包上岩棉和铁皮。岩棉是一种刺激性的化学材料,工人们只有手套和帽子,没有专门防护服,经常被岩棉扎得浑身起红疙瘩,又疼又痒。保温用的玻璃纤维扎得人浑身起红疙瘩,我介绍来的老乡都是受不了工作的辛苦跑掉的了,但我还坚持着。
记者:那为什么老板不给你工资?
王:老板说我偷了工地的铝皮,不给我工资。
记者:那你有没有偷?
王:我没有!
再提问题:(1) 老板不给王斌余工资,是不是因为他没有完成工作任务?
(2) 假如是的话,老板这样做对不对?为什么?
生:再讨论、分析,……
……
生1:不是。
生2:因为老板认为王斌余偷了工地上的东西。
生3:假如是的话,老板的做法是对的。
生4:如果王斌余确实偷了铝皮,是应该克扣式工钱,因为这样做是不道德的。
生5:偷窃是违反了劳动者义务:遵守职业道德。
生6:没有履行义务就没有权利。
师:对!劳动者在享有权利的同时还必须履行相应的基本义务: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没有权利就无所谓义务,不履行义务也就没有权利。
案情发展(多媒体、广播):
记者:这么累的活,你的老乡都不干了,为什么你还坚持着,有没有想过离开去换一份工作?
王:当然想过,我也去找过别的工作,但别的单位要不是说我没文化,就说我没有技术不要我。所以我只能继续干下去。
我是出生在甘肃省一个小山村,常年干旱家里收成不好。我6岁时妈妈就去世了,家里生活困难,一家3口人挤在一个大炕上。小时候因为家里穷,我边上学还边干农活,在家里要做饭、照顾弟弟,小学四年级时我就辍学在家。我一直想让弟弟上学,可我爸说他自己不识字不也活得好好的,更何况家里没有钱。弟弟二年级也辍学了,跟我一起在这里打工。   经村里熟人介绍,我是17岁就开始到甘肃天水市打工。随后几年到过甘肃兰州、宁夏中卫、银川、石嘴山、中宁等地,也曾蹬过三轮车,但大多是在建筑行业打工。
再提问题:(3)为什么王斌余找不到别的工作?
生:讨论、分析……
……
生1:他只有小学四年级,没有文凭。
生2:别的工作他可能不会做!
生3:他也没有特长,没有一样专门的技术。
师:总结:看来职业技能对劳动者是多么的重要!
提高职业技能是劳动必须履行的义务。
提高劳动技能的意义:职业技能的提高是劳动者适应21世纪的需要;劳动技能的高低决定着产品质量的好坏;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技术素质决定了这个国家的技术实力和生产力水平。
案情至此,王斌余并没有偷铝皮。难道是有人在老板面前诬陷他?
(三) 推向高潮、思考领悟。
案情高潮:(多媒体、广播)
“吴华(即苏文才的女婿,苏志刚的妹夫)是我们的工友,但他是负责工程质量和监督的。平时他经常会平白无故地拿我们出气。还让我去偷工地上的东西,我说不干,他就骂我,骂我是“狗”。苏志刚(即苏文才的儿子)也经常对我无中生有,说我到老板面前去等告他的状,可我并没有。他骂我们是“猪、没有脑袋”。他们不止骂,还打我们,用脚踹,用砖头来砸我。”对这些,二年来的王斌余都没有还手,一直是“取怒不取言”。
2005年4月,跟着“大老板”陈继伟打工近两年的王斌余感觉心力交瘁。“今年5月份,父亲因为去年修房子腿被砸断一直没治好,家里急需用钱,再加上我身体一直不好,实在不想继续干下去,就提出不干了,想要回今年挣的5000多元钱。但吴新国(即工地的包工头)说我们在看工地时偷了铝皮,一直拖着不给结算工钱。”
实在没办法,王斌余兄弟俩去了惠农区劳动局投诉,由于陈继伟不在,惠农区人事劳动保障局叫来了包工头吴新国,后面跟着吴华。但吴新国说老板不在他是解决不了的。后经过劳动部门调解,吴新国向劳动部门承诺,5天内给王斌余算清工资。
晚上22:40,王斌余兄弟两人来到吴新国住处后,再次向吴新国索要工资,但吴新国没有开门,于是双方发生争执。之后,兄弟俩看到戴着黄色安全帽的工友苏志刚。他加班回来,听到声音后即来劝解。苏过来说:“今天这么晚了,明天还要上班,别敲了。”王兄弟俩并没有听他的劝解。其后,苏志刚的父亲苏文才、妹夫吴华、妹妹苏香兰相继闻声而来。苏志刚说:“你们今天是不是欠揍?”王斌余问:“你们这一帮人想干啥?”刚说完,苏文才就朝王斌余左脸扇了一个耳光,苏志刚过去也准备打王斌余,于是就出现了前面的一幕。
真相大白:显然在老板面前诬陷王斌余的是吴华,苏志刚他们。现时王斌余因为是多次讨薪无果,平时压抑在心中的对吴华他们的怒气爆发而斗起杀意酿成了这场悲剧的。如果吴华他们不诬陷王,也不打、骂王的话,也不至于此的。
1.再提问题:(1)可是为什么吴华他们要这么做呢?
(2)他们违背了哪些职业道德?
生:再次讨论、分析……
……
生1:他们想讨好老板!
生2:他们是想与老板套近乎!
生3:他们想让老板看到他们,从老板那里获得更多的好处,比如加工资啊。
生4:他们也太不择手段了。
生5:对,他们太不道德,自己干的坏事却说是别人做的。没有起码的职业道德。
生6:他们工作作风太坏了。
生7:根本没有诚信可言。
师:总结:
职业道德是指从事一定职业的人们在其特定劳动中的行为规范和准则.
我国的职业道德是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的社会主义道德在职业活动中的体现.其基本要求是: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
遵守职业道德是每个劳动者基本的道德准则,是人们对本职工作起码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职业道德也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保障,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健全法制的同时,更要加强每个劳动者的职业道德。
2. 现状调查:请学习小组上台展示(课前布置):永康市古山工业区部分企业的外来民工的真情流露。
如永康市星月公司、永康市刀剪厂的外来民工说,他们老板对他们的关心,和整个集体的团结合作精神。(从正面说明提高职业道德的重要性)
(四) 冷静反思、总结内化。
案情尾声:(多媒体、广播)
王斌余的自白:我城里漂泊了10年,但我从不愿意和城里人打交道,因为他们瞧不起我们这些农民工。
一次我去银行汇款,那里的人看到我穿得特别脏,就不理我。还有一次在兰州,我问车站的人有没有回天水的车,那人恶狠狠地对我说,“没有。”
他们打我,我忍了两年多了,现在不干了,他们还要打我……我很气愤,我的命真的这样苦吗,死了总没有人欺负我了吧?
拓展延伸:我们如何正确对待周边的外来民工?

本文来自:逍遥右脑记忆 http://www.jiyifa.net/gaoyi/68621.html

相关阅读:第五课《企业与劳动者》教学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