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了解《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2.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
2.了解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4.理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5.理解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1.《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1) 制定:1949年9月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
(2)内容: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国家;实行人民民主专政;还规定国家各个方面的基本方针和政策
(3)意义:确立了中国历史上一个新型国家的架构,具有临时宪法的性质。(是新中国初期政府的施政纲领)
2.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1949年10月1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新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1)制定: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2)内容
①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性质和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②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3)性质、意义:
①这是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②它体现了人民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
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1)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
(2)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召开,初步建立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1954年一届人大召开,政协代行全国人大的职能结束,政协作为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继续存在,它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
1956年,三大改造完成以后,中共提出与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标志着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发展到一个新阶段。
1982年,中国共产党确立了与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进一步完善。
5.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1)建立依据:
①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②为保证祖国统一和民族平等、团结和共同发展。
(2)确立: 1949年的《共同纲领》规定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 1954年宪法正式确认: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为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完善:1984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体现了各民族平等、团结、共同繁荣的原则。
(3)意义:
①满足了少数民族自己当家作主的愿望,实行了民族平等;
②保证了祖国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促进了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新时期的民主法制建设
了解1982年我国宪法修订的情况
1.1982年,通过了全国人大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一部较完整的宪法,是新时期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祖国统一大业
1.了解“一国两制”构想的提出
2.了解香港、澳门的回归
3.了解《告台湾同胞书》和“九二共识”以及海基会和海协会的交流情况
1.一国两制构想的提出
(1)目的:为解决台湾问题,早日实现祖国统一。
(2)20世纪80年代初,邓小平提出 “一国两制”的构想。
1984年,全国人大六届二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阐述了“一国两制”构想,获得大会通过。(“一国两制”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国家基本政策。)
(3)含义: “一国”指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两制”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大陆实行社会主义制度,香港、澳门、台湾实行资本主义制度。
(4)意义:体现了实事求是原则,它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完成祖国统一指导方针。
2.香港、澳门的回归
(1)香港的回归
背景: a.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了极大的发展
b.邓小平“一国两制”构想的提出
回归:1984年中英签署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1997年7月1日香港回 归
(2)澳门回归:1987年中葡签署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1999年12月20日澳门回归。
(3)回归的意义
a.对港、澳:彻底结束了外国列强的占领,开创了香港、澳门和祖国内地共同发展的新纪元。
b.对中国:标志着在完成祖国统一大业的道路上迈进了重要的一步。为台湾问题的解决提供了范例。
c.对世界:为国际社会以和平方式解决国家间的历史遗留问题提供了新的范例。为世界和平作出了新的贡献。
3.《告台湾同胞书》和“九二共识”以及海基会和海协会交流情况
(1)《告台湾同胞书》:197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首次宣布用和平方式统一祖国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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