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是指自然产生和人为诱发的对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地质现象。
我国地质灾害种类繁多,分布广泛,活动频繁,危害严重。据统计,上世纪八十年代末至九十年代初,每年因地质灾害造成300-400人死亡,经济损失100多亿元。九十年代以来,我国因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每年都在200亿元以上,人员死亡约1000人。
地震是破坏性最大的灾害,并可以诱发一系列其他地质灾害。据统计,上世纪因地震而死亡的人数达260万,占各种自然灾害死亡人数的58%。
崩塌、滑坡、泥石流全国有350多个县的上万个村庄、100余座大型工厂、55座大型矿山、3000多公里铁路线受崩塌、滑坡、泥石流的严重危害。
地面塌陷除北京、天津、上海、河南、甘肃、宁夏、新疆以外的24省、区、市都发现岩溶塌陷灾害,其中以广西、湖南、贵州、湖北、江西、云南、四川、河北、辽宁等省市区最为发育。黑龙江、山西、安徽、江苏、山东等省则是矿山采空塌陷的严重发育区。
地面沉降全国共有上海、天津、江苏、浙江、陕西等16个省。
地裂缝出现在陕西、河北、山东、广东、河南等17省(区、市),共400多处、1000多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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