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招生重点高中将被“摘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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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秋新学期,各公办普通高中将对本校学生学籍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查,违规招生的省重点中学、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将被“摘牌”取消其称号。昨天,省教育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坚决治理违规招生行为的通知》要求,教育部门将加强对普通高中学生学籍和借读生的管理,全面开展学籍清查工作,严肃查处违规招生行为。
  
  依托省重点的民办普高不准异地招生
  
  据规定,各高中学校要严格执行属地化招生政策,凡符合报考规定,参加中考且达到录取分数线的学生,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办理普通高中录取手续。民办普通高中异地招生必须按有关规定履行招生手续,依托省级重点中学举办的民办普通高中不允许异地招生,待完全实现民办机制后另行规定。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及录取后学籍管理办法,按务工地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不符条件的借读生要取消学籍考籍
  
  为加强对借读生的管理,教育部门要求,普通高中借读生必须在参加中考被录取的学校注册学籍,并办理相应的借读手续。接收借读生的学校既要负责借读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又要负责信息技术上机考试、通用技术过程性评价及语文、数学、外语学业水平考试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学业水平考查,并按时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及考试、考查成绩直接上传省普通高中考试评价办公室,以书面形式转达借读生学籍所在学校,由学籍所在学校存档。
  
  借读生必须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学业水平考试,并在户口所在地报名参加高考。学籍所在学校要负责通知借读生回本校报名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学业水平考试和高考
  
  省普通高中考试评价办公室负责对学生学籍和学业水平考试资格进行审查,对学生在异地公办普通高中建立学籍、考籍的,一经发现核实,坚决予以取消。省招生考试办公室在每年高考报名时,要依据省普通高中考试评价办公室提供的学生学籍管理信息,对不符合异地报名条件的学生,坚决退回,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对违规招收的学生将坚决予以退回
  
  今秋,各公办普通高中将对本学校学生学籍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对于违规招收的学生要退回中考录取学校,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学籍。同意在本校借读的学生,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借读手续。
  
  今年秋季新生入学后,各市(行署、总局)以及各县(市、区、管局)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全面清查所辖普通高中学生学籍。因违规招生而引起的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考无法报名、毕业证无法发放等一切后果,由违规招生建籍的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学生本人负责。
  
  据悉,教育部门将加大对所辖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对学校违规招收的学生坚决予以退回。近期,省教育厅将联合省纪检、监察、纠风办等部门,对违规招生问题进行检查,凡查实有违规招生建籍行为的教育行政部门,将全省通报批评;有违规招生建籍行为的省级重点中学、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将取消其省级重点中学、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称号,并在全省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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