厘清高中历史教学中的几种“国家观念”

编辑: 逍遥路 关键词: 高中历史 来源: 高中学习网

高中教育作为基础教育首要的目标就是培养合格的公民,即公民教育。这不仅是当前教育改革强调"立德树人"的客观要求,更是在全球化加速的大背景下,面对南海问题、暴恐问题等国家安全危机的新形势所必需的。公民意识强调公民对国家的义务和权利,更涉及公民对国家所持的观念,即国家观念。高中历史教学中对此有多处涉及,如果加以厘清,将有益于矫正学生的认知。

西方国家观念的演变

国家观念伴随着国家的出现而产生。西方最早的国家形式是古希腊各城邦,国家观念也随之逐渐形成。这些城邦都由奴隶、自由民和公民组成,本质上是公民自治团体,城邦在法理上属于全体公民。城邦政治具有多元性,一方面城邦林立,各自为政,另一方面政体各异,有君主制、贵族制、僭主制、寡头制、民主制等,以雅典民主制为典型。

希腊人大多认为城邦是由各种自然的社会组织(家庭、部落和村社等)进化来的,每个人的生命、财产和能力都属于城邦。普罗泰戈拉则认为国家是人们相互约定的产物。苏格拉底则强调道德是城邦的基础,重视知识和教育,主张贤人政治。柏拉图自理念论出发认为现实的国家是国家理念的仿造品,其理想国分为受过哲学教育的统治者、保卫国家的武士和生产者三个等级。他晚年在《法律篇》中接受了有限民主,并重视法治的意义。亚里士多德承认国家起源于家庭和社会,但更加认可国家起源于人的自然的本能。他主张混合政体,为民主和法制辩护。古罗马的西塞罗则继承了混合政体、民主、法治等国家观念,把国家定义为"人民的事业"。

随着基督教的出现,神学国家观逐渐形成。奥古斯丁提出国家存在是因为人有原罪,因此,国家是减轻原罪所必需的安排。托马斯?阿奎那以为从根本上说国家是上帝的产物,但人的理性源自上帝的理性,国家也是人的理性的产物,建国是为了过上有道德的生活。他还认为"受贵族制约的选举君主制"是最好的。

文艺复兴时期的马基雅维利是从现实和历史上存在的国家出发,认为国家是因人的需要而被创造出来的,是人的意志建立的,人是国家的目的和对象,国家命运的掌握者是人而不是神,从而摆脱了神学和伦理对国家观念的影响。但是他极力主张君主可以不受任何道德准则的约束,为达目的可以不择手段,而无须考虑对自己暴行的谴责,这让人民感到恐惧。

启蒙运动时期的霍布斯、洛克、卢梭等人都用社会契约论来阐释自己的国家观念,不过也存在差异。霍布斯认为人性本是自私自利且充满恶意的,人在自然状态下处于战争之中。人性乐生惧死,所以理性为人们提出一些简单可行的和平契约,即"自然法"。最终每个人都同意把其全部权力和力量转让给主权者,从而形成国家。由于主权者没有参与契约,故而不受契约约束,拥有绝对的、不受限制的权威,即不反对君主专制。洛克对人性更为乐观,认为自然状态下的人们处于完全自由平等的和平状态,强调生命、自由、财产等自然权利是不可让渡、不可剥夺的,否则人民将有权革命。自然法是一种适用于所有人的永恒规则;人民让渡给政治国家的不过是实施自然法的权利。他从现实政治出发极力反对君主专制,强调政府必须实行法治和分权,主张执行权和对外权交由君主掌握,立法权属于国会。孟德斯鸠则提出把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区分开,确保公民的自由。

霍布斯主张订立社会契约的要义是维护秩序与安全,洛克的重心是保护人的自然权利,而卢梭则坚决信奉人民主权原则。卢梭认为建立国家是为了人的自我保存,而不是缓和人性恶的冲突;其国家起源的契约解释不同于霍布斯服从式契约解释,是一种自由缔约式的思想,即国家的主权是属于人民的,人民可以更换政府,人民在国家中是自由的。洛克的契约是人民权利和国家权利妥协的产物,人民只能在一定程度上享有不完全的自由。而卢梭所倡导建立的契约国家是一个完整的共同体,人们完全转让自身权利的同时,也就获得了集体的完全意义上的自由。卢梭把国家起源的契约说与人类不平等起源的学说结合起来,把私有制的出现产生人类不平等作为订立契约建立国家的历史条件,认为是富人发明了国家。他们的国家观念通过严复的翻译,传播到中国,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中国国家观念的转型

中国古代长期是君主制政体,思想家们的国家观念多以治国之道为中心。先秦诸子大多认为国家是社会发展的产物,直接源于圣贤为了制止社会动乱,拯救民众于残杀之中,但各家观点不尽相同。墨子认为天下大乱源于思想不统一,主张"尚同一义以为政"、"尚贤"。商鞅把社会历史分为上、中、下三世,进入到下世时需要由国家来制止动乱,进而提出了一列系变法措施。韩非强调国家的镇压职能,法、术、势相结合以维护中央集权君主专制。荀子则把国家产生前社会动荡的根源归结于"性恶",从而提出"隆礼至法"、"平政爱民"、"以政裕民"。与之相左的孟子,则主张"制民之产"、"取于民有制",实行王道。他们都推崇以德化民,德刑并用,宽猛相济。道家治国则主张"我无为而民自化"、"民之难治,以其多智"、"不可见欲,使民心不乱"、"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等。

汉代董仲舒的国家观念影响尤为深远,其思想以天人合一说为核心,借君权天授的形式来屈民伸君。尊天必须尊王,因为天子受命于天,天下受命于天子。他用阴阳五行比附"三纲五常",又强调"阳为德,阴为刑"、"近阳而远阴,大德而小刑"。随着君主专制不断强化,叶适、邓牧、黄宗羲、唐甄等提出了限君思想,对君主专制作了不同程度的批判。黄宗羲发展了吕不韦"天下,非一人之天下,天下人之天下也"的观点,提出"天下为主,君为客"的思想。

中国传统的"天下观"主张"华夏中心论",强调"华夷之辨",并逐渐形成了"朝贡体制"的"华夷秩序"。皇帝是奉天承运的"天子",代"天"执掌天下,所以"华夏"是正宗、中心、高贵、文明、道德的"天朝上国",其他国家是中国的"藩属",是卑下、野蛮、边缘。中外之间既存在种族隔阂,又存在文化隔阂。据《明会典》所列 ,朝贡国有100多个,清朝把西方列强也列入朝贡国。而西方在1648年形成了历史上第一个具有现代意义的国际关系体系,即威斯特伐利亚体系。随着西方的侵略,中国的朝贡体系和天下观念逐渐崩溃,现代国家观念在西学东渐与救亡图存中逐渐生成,维新派代表人物康有为、梁启超、严复等人的贡献促成了国家观念的实质性突破。

康有为假托《公羊》三世说,提出由君主制进化到君主立宪,再进化到民主制的历史发展趋势,认为当时的中国应该实行君主立宪。他还在《大同书》中描绘了一个没有家庭、没有军队、没有国界的政治组织化的世界性国家。谭嗣同猛烈地批判君主专制,主张一姓私有之国必须转变为由国民共有之国,"民"不值得也不应该为一姓私有之国而死。梁启超作为中国揭示和宣传近代民族主义的第一人,其国家观念也建构在民族主义之上,对于中国转型为现代民族国家贡献卓著。他曾认为"国家者,由人民合意结契约而成立者也";其职能是"助人民自营力所不逮","防人民自由权之被侵"。最关键的是兴民权、开国会、立宪法,以民权来制衡君权。梁启超曾长期主张君主立宪,后来又赞成民主共和。他还强调"司法独立为立宪政治之根本"。严复大量翻译西方相关论著,引入现代权利观念,主张鼓民力、开民智、新民德,"以自由为体,民主为用"。

孙中山的国家观念包含在三民主义中。他认为民族、家族、宗族等社会组织是国家建立的基础,国家经历了从神权到君权的演变,正向民权进化。在他看来,人民管理政府即为民权。人民通过国民大会代表行使"普遍选举权、创制权、复决权和罢免权",实现对立法、司法、行政、考试和监察的五院制政府的管理。政府亦当肩负起社会经济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责任,即通过税收、节制资本和平均地权,阻止现代剥削阶级出现。如果成功,就会避免马克思所预言的破坏性阶级战争。

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本质是阶级统治的机器,在不同社会形态中,因经济基础的差异而有着有不同性质的国家。随着阶级的消失,国家也将消失。毛泽东国家观念的形成和发展受到国内外多种思想的影响。土地革命时期,他主持建立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是共产党领导工人、农民和城市小资产阶级的专政。抗战初期,他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提出要建立一个"新民主主义共和国",实行无产阶级领导的各个革命阶级联合专政,适应了抗日和民主的双重要求。1949年《论人民民主专政》的发表,为新中国的建立做了理论准备。毛泽东的国家观以"人民民主"为核心,人大制度、政协制度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其配套制度。"五四宪法"就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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