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生物实验:安全性常识
(1)毒物
某些侵入人体的少量物质引起局部刺激或整个机体功能障碍的任何疾病都称为中毒,这类物质称为毒物。根据毒物侵入的途径,中毒分为摄入中毒、呼吸中毒和接触中毒。接触中毒和腐蚀性中毒有一定区别,接触中毒是通过皮肤进入皮下组织,不一定立即引起表面的灼伤,腐蚀性中毒是使接触它的那一部分组织立即受到伤害。
毒物的剂量与效应之间的关系称为毒物的毒性,习惯上用半致死剂量(LD50)或半致死浓度(LC50)作为衡量急性毒性大小的指标,将毒物的毒性分为剧毒、高毒、中等毒、低毒、微毒五级。上述分级未考虑其慢性毒性及致癌作用,我国国家标准GB 5044-85《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根据毒物的LD50值、急慢性中毒的状况与后果、致癌性、工作场所最高允许浓度等6项指标全面权衡,将毒物的危害程度分为1-Ⅳ级。
(2)刺激性腐蚀性药物
这类药物有的有刺激性,对眼睛、粘膜、气管有刺激作用,腐蚀损害皮肤、组织,对眼睛非常危险。轻微引起喉痛、粘膜红肿(有的催泪);重者引起气管炎、肺气肿,甚至死亡。这类药物包括:
①酸类、酸酐及与潮气产生酸的物质。例如硫酸、氟氢酸、硝酸、盐酸、五氧化二磷、醋酸、醋酸酐、酰氯化合物等。兹将强腐蚀性药物介绍如下:
(a)硫酸 是强腐蚀性酸类,吸水力强,使组织碳化,与水反应生强热;与过氯酸、高锰酸钾反应,能爆炸!
(b)氟氢酸 强腐蚀性酸,伤口异常疼痛,可使体弱伤者疼至休克。
(c)硝酸及氧化氮 强刺激性、腐蚀性,与皮肤或组织中蛋白质作用使之变黄。
②碱类:如氢氧化钠、氢氧化钾、氨水(氨气)、有机胺类及水解生成氨之化合物。前三者对眼睛特别危险。
③卤素及有机ω-卤代物。除具有强刺激性、腐蚀性外,还有催泪性并且是强氧化剂。
(3)有毒化学药品
我们指那些吸入微量即能致死的化学药品是剧毒药品,水银及汞盐、氰化物(氰氢酸、氰化钾……等)、硫化氢、砷化物、一氧化碳、马钱子碱……等等都是剧毒药品。
其他毒物也是很危险的。有毒药品对人体的作用,使组织器官受伤;现将他们的毒性列於下面:
①使窒息:如一氧化碳与红血球结合而中毒,氰化物与血液结合而使中毒,硫化氢使呼吸器官麻庳而中毒。硫化氢的毒性不比氰化氢低,但它有味,使人警觉,立即采取措施,或离开,如吸多了,就不觉臭味,反而带甜味,十分危险。
②扰乱人体内部生理、损坏器官,这类毒药引起系统性中毒,而且每种毒物有其损害的对象。如苯深入骨髓,损害造血器官,结果引起患者全身无力、贫血、白血球低等等;卤代烷使肝肾及神经受损害,钡盐损害骨骼,汞盐损害大脑中枢神经等等。
③麻醉作用:乙醚、氯仿等。
④过敏性药物:引起某些人的过敏反应,最常见的是接触性皮炎。
⑤致癌性药物。我们已经知道很多药物是致癌性的。像铅、汞、铍、镉……等长期接触能导致癌症。
尤以下述化合物为最:
(a)石棉。
(b)苯并芘等稠环化合物,存在於沥青、烟道(烟囱)灰中,烟叶燃烧亦有苯并芘生成。扫烟道灰工人和吸烟的人肺癌发病率很高。
(c)联苯胺、β-萘胺等染料中间体,长期接触,膀胱癌发病率高,固此在英国、日本,美国的许多州的法律亦严禁生产和使用联苯胺和β-萘胺。在医学化验所检查潜血仍用联苯胺,工作人员应特别小心。
(d)第二级亚硝胺:现在医学上已证明第二级亚硝胺的致癌率是很高的, 有些地方性的癌症是由於该地居民喜食某种含有亚硝胺的食物或水源有亚硝胺。
实验室使用亚硝胺或合成亚硝胺时应特别注意。
(e)某些染料:如二甲基黄等。
其他致癌性药物很多,由於篇幅所限,不能在此一一枚举。
⑥放射性药物:严重损坏器官,使细胞遗传基因改变。
应注意:
实验操作:
(1)遇到危险或不安全操作时:经常考虑是否有安全些的操作,用较安全操作代替危险操作。
例如在选用溶剂方面,优先考虑毒性较小的乙醇、丙酮、石油醚;用较安全的二氯甲烷、乙醇代替剧毒的苯、氯仿、四氯化碳等等。
在实验室制造氧气用较安全的双氧水法代替氯酸钾法。
很多实验室喜用水银封搅拌;其实用硅油(或其他润滑剂)封的针筒式磨口密封搅拌安全而密封性能良好,很易用针筒改装的。
(2)搅拌均匀,防止局部反应:有些激烈反应,如不及时搅拌,放出热量积聚于局部,局部反应愈来愈迅速、猛烈,而发生危险。控制这种反应,最好使用高速搅拌,外部冷却。
(3)控制反应温度:温度愈高,反应愈快。每升高十度,反应速度约增加二倍左右。一般选用溶剂(沸点固定),使反应局限于该溶剂的沸点附近。此外,用加料速度,外冷等手段控制反应温度。
(4)注意诱导反应后,再正常加料:很多化学反应,尤其是有机反应,物料混合后,即使加热,也不立即起反应,但一旦发生反应,就很猛烈,易造成事故。对这类反应,大多数控制加料,先加料少量,加热诱起反应。如无反应,勿大量加料,只能再加少量料,直到诱起反应以后,再正常慢慢加料,连续反应。
(5)整个实验过程,密切注意观察和记录反应现象:许多反应,在出意外之前,都有些先兆,如温度上升、压力增高、冒白烟等等,使许多有经验的人,及时观察,避开去,或者早已准备措施在手。发现了危险先兆,可以采取紧急措施,如关火、冷却,内部加冰、加水降温至反应温度以下等。
(6)操作要注意不让有害气体逸出:可回流的冷却回流,可吸收的吸收。注意冷凝效率和吸收效率。用安全的密闭操作,代替开口操作。
试剂储存:
①所有药品都有明显标签,标明药品名称、质量规格及来货日期;最好还有危险性质的明显标志。
标签日久会受腐蚀气体损坏,甚至全部剥落,如果不及时换新标签,就会变成无名物,有误用的危险。
注上来货日期,或制造日期,对於易变质物可以正确判定应否销毁。
②分类存放,互相作用药品不能混放,必须隔离存放。易燃物、易爆物及强氧化剂只能少量存放。
③贮存室或药柜必须保持整齐清洁。
④经常检查药品瓶子或其他包装完整情况,标签是否完整,有无其他危险潜伏。
⑤无名物、变质物要及时清理销毁。
危险药物分类存放的原则及存放要求:
①易挥发药品:远离热源火源,于避光阴凉处保存,通风良好,不能装满。
这类药品多属一级易燃物、有毒液体。对这类药品贮存要加以特别注意,最好保存在防爆冰箱内,家庭冰箱指示灯、恒温控制开关、马达起动都可能打火,因此使用家庭冰箱时,不要联接内指示灯,并将冰箱放在宽阔通风良好处,这样冷冻机排出的热气便易於散开。 大量易燃物存放室应隔离建造,或在一楼,符合易燃物建筑标准。存放易燃物的地方应挂有易燃物标志和不准吸烟的牌子。存放易燃物室内应通风良好,但是室内不应有排风扇。 存放附近应有灭口器材及处理洒出药物的器材。
②腐蚀性液体:放於底下,以免不慎跌下,洒出发生烫伤事故。
③发生有毒气体或烟雾的药品:存於通风橱中。
④剧毒药品:锁上。
⑤致癌药品:有致癌药品的明显标志,锁上。
⑥互相作用的药品:隔离存放。
⑦特别保存的物品:
金属钠、钾等碱金属,贮於煤油中。黄磷,贮於水中。上述两种药物,很易混淆,要隔离贮存。苦味酸,湿保存,要时常检查是否放干了。镁、铝(粉末或条片),避潮保存,以免积聚易燃易炸氢气。吸潮物、易水解物,贮於干燥处,封口应严密。易氧化易分解物,存於阴凉暗处,用棕色瓶或瓶外包黑纸盛装。但双氧水不要用棕色瓶(有铁质促使分解)装,最好用塑胶瓶装外包黑纸。
⑧放射性物品未经幅射物质管理部门批准,不得存放使用!
不能混放的药品:
凡能互相起化学作用的药品都要隔离,对那些互相反应产生危险物、有害气体、火焰或爆炸等危险的药品,尤其要特别注意。
下述几类是必须隔离的药品:
①氧化剂与还原剂及有机物等不能混放。
②强酸尤其是硫酸忌与强氧化剂的盐类(如高猛酸钾、氯酸钾……等)混放;与酸类反应发生有害气体的盐类(如氰化钾、硫化钠、亚硝酸钠、氯化钠、亚硫酸钠等等),不能与酸混放。
③易水解的药品(如醋酸酐、乙酰氯、二氯亚砜等等)忌水、酸及碱。
引发剂忌单体混放。潮湿保存。
④卤素(氟、氯、溴、碘)忌氨、酸及有机物。
⑤氨忌与卤素、汞,次氯酸、酸类及汞等接触。
⑥许多有机物忌氧化剂、硫酸、硝酸及卤素。
⑦两种药品互相反应,放出有害或剧毒气体。
化学危险品废物的处理:
凡是具有毒性、腐蚀性、强氧化性、强还原性、自燃性、恶臭的物质及其溶液,以及易爆、易燃物质均为化学危险品。如在实验中经常接触和使用的碱金属、金属氢化物、有机金属化合物、毒性气体、氰化物、酰卤、重氮化合物、硝基化合物、N-亚硝胺、过氧化物、毒性有机膦化物、氯磺酸、发烟硫酸、汞、重金属盐皆属危险品之列。这些危险品一旦成为实验后的废物,必须及时妥善处理或销毁,以免造成意外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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