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证法
第一:联系
1、联系的普遍性、客观性。(理解)
一、事物是普遍联系的。1、:联系指事物之间以及事物内部各要素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关系。2.事物的联系具有普遍性。第一,任何事物内部的各个部分、要素、环节是互相联系的。第二,任何事物都与周围的其他事物相互联系着。第三,整个世界是一个相互联系的统一整体。
二、事物的联系具有客观性。事物的联系是客观的,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但人们可以根据事物的固有联系改变事物的状态,建立新的具体联系。
总之世界上一切事物都处于普遍联系之中,其中没有任何一个事物孤立地存在,整个世界就是一个普遍联系的统一整体。事物的联系是客观的,人们要认识和把握事物的联系,就必须具体地分析事物之间的联系。
2、因果联系(理解)
·在两种现象中,具有引起和被引起关系的才叫因果联系。因果联系的特点有两个:一是因果联系是具有先行后续的关系。二是因果联系是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
·原因和结果的区别:一是含义不同。二是时间顺序不同。三是地位作用不同。
·原因和结果的联系。首先,二者互相依存,没有无因之果,也没有无果之因。其次,二者的区别是相对的,在一定条件下能互相转化。
·认识和掌握因果联系的方法论意义:首先,承认因果联系的普遍性和客观性,是人们正确认识事物,进行科学研究的前提。其次,正确把握事物的因果联系,才能提高人们活动的自觉性和预见性。
3、整体和局部的联系(理解)
·整体和部分的关系——既互相区别又互相联系。(1)区别:首先,含义不同。二者不能混淆。其次,地位和功能不同。一般来讲整体处于统帅的决定地位,部分从属于整体。功能不同有三种情形:第一种情形是,整体具有部分根本没有的功能。第二种情形是,整体的功能大于各个部分功能之和。第三种情形与第二种正相反。(2)联系:一是二者不可分割,互相依赖,各以对方存在为前提。二是二者互相影响互相制约。整体的变化影响部分。部分也制约整体,关键部分的功能影响了整体功能的发挥。
·学习整体和部分关系、系统和要素关系原理的方法论意义:(l)办事情要从整体着眼,寻求最优目标。(2)搞好局部,使整体功能得到最大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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