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说法是:“以桑设喻,‘其叶沃若’喻女子青春年华,以鸠‘无食桑葚’喻女子不要对男子过分迷恋。这里运用了‘比’的手法。”(《文言文双色诠释》云南出版社)与此观点相同的有《文言文译注及赏析》(长春出版社吴铜云主编)、《文言文对照翻译及赏析》(西安出版社易小平主编)等。另一种说法则认为,“这首诗中第三章第四章用了‘兴’的手法,第三章前四句写桑叶鲜嫩味美,告诫班鸠不要贪心,过多地食用桑葚,这与后面六句形成事意联系”。(《文言文全解卷》人民日报出版社原建平主编)与此观点相似的则有《名师导学文言文•卷》(湖南出版社李真微主编)等。
究竟是“比”还是“兴”或者其他什么?看来还得先从比兴手法的概念说起。按照朱熹的说法,“比”就是“以彼物比此物”,“兴”就是“先言他物以引起所咏之辞”。很明显,二者是不同的手法:“比”是“比喻”;“兴”是联想,触景生情,如杨慎所说“触物以起情,谓之兴,物动情也”。(参见《古诗鉴赏辞典•前言》中国妇女出版社贺新辉主编)但两者也有共同的特点,即无论“比”还是“兴”都需要出现前后两个事物,且事物之间存在某种必然的联系才能成为所谓“艺术手法”。换句话说,形成“比”必须要本体喻体同时存在(尽管有时字面上不是同时存在),而形成“兴”同样需要“此物”与“彼物”的关联。
再具体来讨论“桑之未落”这个句子。如果没有(或者不考虑)本章后面“于嗟女兮,无与士耽”等几句,那么“桑之未落,其叶沃若”就既不是“比”也不是“兴”,因为它既无本体也无“此物”,而只能勉强称为“赋”(“直书其事”)了。而事实上诗文中句子之间内容或结构的联系是必然存在的,我们不能随意割裂。从全章的内容看,“鸠“无食桑葚”当然可以指女子“无与士耽”,可同时谁又能够断定“桑之未落,其叶沃若”不是“此时”的“此景”?如果不能断定,那么我们也就可以说,正是由于女子看到“桑之未落”的“此景”才联想到“无与士耽”的“彼情”。所以,这个句子应该是既有“比”又有“兴”,或者说,就是“比兴”手法,而不单指一个方面。靳及苍先生也认为:“这个妇女从事蚕桑,以桑比兴,很自然。”((《古诗鉴赏辞典第21页,中国妇女出版社》 连“赋比兴”手法的权威解释者朱熹也认为第三章是“比而兴也”(见《诗集传》).
事实上,比兴手法从概念上阐述,二者是各不相同的,但在运用时经常是合而为一的,我们不必要也不应该把它们生硬地区分开来,例如“关关雎鸠,在河之洲”(《周南•关雎》)“桃之夭夭,灼灼其华”(《周南•桃夭》)等都是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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