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完全或部分处于已过主权管辖之下的海域的自然权益。
包括内海权益、领海权益、大陆架权益、专属经济区权益、专属渔区权益等
海域的划分——领海与毗连区:
1、领海:
沿海国主权及于其陆地领土及其内水以外相邻的一带海域
领海主权:领海的上空及其海床和底土
领海的最大宽度: 12海里,这是海洋法公约规定,但是领海国有权规定自己的领海范围
2、内水:
内水享有领陆一样的主权有权关闭或规定进入内水必须遵守的法律制度,要通过必须有过境通行证
领海的主权国应允许他国非军用船舶无害通过或在指定的航道上无害通过
领海基线的确定:
领海基线是沿海国领海与内水的分界线,也是测算其领海宽度的起算点;
可以分为直线基线法和正常基线法;
沿海国可以交替使用,我国采用的是直线基线法。
3、毗连区:
从领海基线量起,向海宽度不超过24海里
4、专属经济区:
是在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的一个国家享有部分主权权利及其他管辖权的海域
宽度不部超过200海里
沿海国对其领海享有与领陆,内水一样的主权
沿海国对专属经济区享有领土主权:
专属经济区是沿海国对生物和非生物拥有主权,对于环境保护、科学研究、人工岛屿及设施有管辖权,而非主权
5公海:
不包括在国家的专属经济区、领海或内水或群岛国的群岛国水域内的全部水域
公海对所有国家开放,不论是沿海国或内陆国
公海只能用于和平目的
对于公海上海盗行为、走私毒品的罪行,各国都可依法行使管辖权
6、国际海底区域:
概念: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海床洋底及其底土
特点:水深在3000米以上,有多金属结合和热液矿床
规定:国际海底区域及其资源为全人类共同继承财产
相关高中地理知识点:建立国际海洋新秩序
海洋国土:
它不仅仅包括一国的内水和领海,它是一国内海、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EEZ)、大陆架等所有管辖海域的形象总称,是一个集合概念。
海洋权益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世界性的海洋开发利用热潮,使得国与国之间的海洋矛盾和冲突日益增多。国际社会经20多年努力,于1994年通过并生效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为解决矛盾与冲突提供了一个各方都能接受的行为准则。该“公约”规定:沿海国家在享有12海里领海权外,其管辖范围可外延至200海里,作为该国的专属经济区,享有勘探、开发、利用、保护、管理海床上覆水域及底土自然资源的主权,我国的专属经济区面积有300万平方千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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