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的“伟大创举”,它是在充分考虑历史渊源和现实依据、政治条件和经济条件的基础上,成功地走出了一条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
1.从历史传统看,“大一统”始终是中华民族的价值追求和最高目标。入主中原的各族政权,都以统一中国为荣,以统一中国为己任。统一是中国历史的主流,分裂从来不得人心。历代中央政府都对少数民族地区采取不同于内地的特殊政策进行治理。这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历史渊源。
2.从民族关系看,中华民族多元一体,各民族之间始终存在着密切而广泛的经济文化联系,各族人民共同开拓了祖国辽阔的疆域,共同凝聚成伟大的中华民族,共同推动了社会的发展和历史的进步。中华文明史既是一部各民族形成和发展史,也是一部多民族相互交融、相互学习、共同进步的历史。
3.从文化渊源看,对祖国的热爱和对中华民族身份的认同,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文化基础。在共同创造中华民族发展史的进程中,各民族对祖国山川土地、传统文化高度依恋,对国家荣辱兴衰和前途命运强烈关注,对祖国母亲饱含深情。特别是1840年以来,在救亡图存的抗争中,各民族同仇敌忾,一致对外。共同的家园、共同的命运、共同的抗争,促进了中华民族的伟大觉醒和大团结,增强了中华民族的生命力和凝聚力。
4.从现实条件看,我国各民族呈现大杂居、小聚居的特点,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密不可分。汉族人口众多,少数民族聚居处地大物博,汉族和少数民族地区存在着很强的互补性。同时,每个少数民族都有自己独特的文化,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也各不相同。我们既要致力于维护国家统一,共同建设强大的祖国,也要从民族、地区的实际出发,注意照顾差异和特点。
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实施,对于发挥各民族人民社会主义建设的积极性,实现民族平等,增强民族团结,巩固祖国统一,加强人民民主专政,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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