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六十周年,2010年是“鞍钢宪法”诞生五十周年。
对于中国人民和中国社会的发展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和“鞍钢宪法”的诞生都是具有十分重大意义的事件。如果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既标志着中国人民从此站立起来了,又标志着站立起来了的中国人民将在社会主义发展方向上不断前进,那末,“鞍钢宪法”的诞生则标志着站立起来了的中国人民(尤其是中国工人阶级)在现实社会实践中找到了如何确保自己当家作主并确保中国社会坚持社会主义发展方向的有效途径。经历了半个多世纪的历程,尤其是经历了近三十年诸多社会变迁,我们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六十周年之后,今天又来纪念“鞍钢宪法”诞生五十周年,今人感慨万端,浮想联翩。笔者不揣浅陋,仅以所感所思撰述成文,文分上下两篇:上篇着重概述我们是在什么样的时代背景下来纪念“鞍钢宪法”诞生五十周年的,下篇则侧重论析“鞍钢宪法”的核心内容及其伟大意义。我们恳望得到同志们和读者诸君的批评。
中国工人阶级是从旧社会的雇佣奴隶翻身得解放后才成为新中国主人的。
经过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中国工人阶级成了中国社会中先进生产力和先进生产关系的代表;社会主义公有生产资料??国有、集体企事业和社会主义国家的主人;社会主义建设的主力;人民民主专政(即无产阶级专政)的主体;国家政权的坚强支柱;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有生载体;中国共产党的阶级基础和主要服务对象;党和国家的依靠力量。工人阶级是中国社会各阶级中的领导阶级。
建国以后中国工人阶级具有这样一个社会地位,是由工人阶级的本质决定的;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引下,由国家的根本大法以及法律所确认;在实践中实现,成为现实的。是广大工人阶级群众有切身体会,全国人民所公认的。
追根溯源,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等经典作家的论述在这里就不再引述了。在中国,毛泽东同志在1926年的《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一文中开宗明义地说:“无产阶级人数虽不多,却是中国新的生产力的代表,是近代中国最进步的阶级,做了革命运动的领导力量。”此后,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全过程中,工人阶级确实发挥了领导作用。
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是一个迎接新中国诞生的大会。毛泽东同志在《论联合政府》中分析中国社会阶级状况时,进一步着重指出:“中国早已产生了一个觉悟了的,在中国政治舞台上表现了强大能力的,领导了广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知识分子以及其他民主分子的中国工人阶级及其领袖??中国共产党这样的新条件。”“中国工人阶级,自第一次世界大战以来,就开始以自觉的姿态,为中国的独立、解放而斗争。一九二一年,产生了它的先锋队??中国共产党,从此以后,使中国的解放斗争进入了新阶段。在北伐战争、土地革命战争和抗日战争三个时期中,中国工人阶级和中国共产党,对中国人民的解放事业,做出了极大的努力和积极有价值的贡献。在最后打败日本侵略者的斗争中,特别在收复大城市和交通要道的斗争中,中国工人阶级将起极大的作用。在抗日结束以后,可以预断,中国工人阶级的努力和贡献将会更大的。中国工人阶级的任务,不但是为着建立新民主主义的国家而奋斗,而且为着中国的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而斗争。”因此,毛泽东提出,“我们主张在彻底地打败日本侵略者后,建立一个以全国绝对大多数人民为基础而在工人阶级领导之下的统一战线的民主联盟的国家制度。”
待到1949年3月,经过抗日战争的胜利和解放战争接近胜利的实践,在中国共产党第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毛泽东同志对当时的中国阶级力量和由此决定的新中国的建设道路作了进一步阐明。首先,他对在城市斗争中,我们依靠谁这个问题,在批评了有些同志认为要依靠贫民群众、甚至依靠资产阶级的糊涂思想后,明确指出:“我们必须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团结其他劳动群众,争取知识分子,争取尽可能多的能够同我们合作的资产阶级分子及其代表人物站在我们方面,或者使他们保持中立,以便向帝国主义者、国民党、官僚资产阶级做坚决地斗争,一步一步地去战胜这些敌人。”这是一个完整的分清敌、友、我的无产阶级统一战线的纲领。
毛泽东同志作这样的规定,是根据中国的经济基础和阶级状况的。他在注意到“中国还有大约百分之九十左右分散的个体的农业经济和手工业经济”,“中国的私人资本主义工业,占了现代性工业中的第二位”这些都不可忽视或轻视的同时,着重指出:“中国已经有大约百分之十左右的现代性的工业经济,这是进步的,这是和古代不同的。由于这一点,中国已经有了新的阶级和新的政党??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无产阶级政党和资产阶级政党。无产阶级及其政党由于受到几重敌人的压迫,得到了锻炼,具有了领导中国人民革命的资格。谁要是忽视或轻视这一点,谁就要犯右倾机会主义的错误。”“中国的现代性工业的产值虽然还只占国民经济总产值的百分之十左右,但它却极为集中,最大的和最主要的资本是集中在帝国主义及其走狗中国官僚资产阶级手里。没收这些资本归无产阶级领导的人民共和国所有,就使人民共和国掌握了国家的经济命脉,使国营经济成为整个国民经济的领导成分。这一部分经济,是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不是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谁要是忽视或轻视了这一点,谁就要犯右倾机会主义的错误。”在这个经济基础上,毛泽东同志提出:“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要求我们党去认真团结全体工人阶级、全体农民阶级和广大的革命知识分子,这些是这个专政的领导力量和基础力量。没有这个团结,这个专政就不能巩固。同时也要求我们党在团结尽可能多的能够同我们合作的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的代表人物,它们的知识分子和政治派别,以便在革命时期使反革命势力陷于孤立,彻底打倒国内的反革命势力和帝国主义势力;在革命胜利以后,迅速地恢复生产,对付国外帝国主义,使中国稳步地由农业国转变为工业国,把中国建设成为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毛泽东同志的这一论述,为新中国的国体勾划出了基本蓝图。接着,毛泽东同志又于1949年6月发表的《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中,进一步阐明:“人民民主专政需要工人阶级的领导。因为只有工人阶级最有远见,大公无私,最富于革命的彻底性。整个革命历史证明,没有工人阶级的领导,革命就要失败,有了工人阶级的领导,革命就胜利了。”毛泽东同志的这些论述,是站在马列主义基本原理基础上,结合中国实际,并且总结中国革命的实践经验以后形成的,是毛泽东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体奠定了理论基础。
在这个理论基础上,1944年9月29日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上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总纲”中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的国家,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为中国的独立、民主、和平富强而奋斗。”这个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并制定宪法以前具有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关于“……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国体的规定,是开天辟地第一朝,具有划时代的伟大意义。从此,在基本大法上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体中工人阶级领导的地位奠定了不容动摇的基础。
1954年9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是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这是总结了历史经验、特别是建国五年来历史经验的宪法;这是使新中国向社会主义过渡的、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宪法》对工人阶级更做出了多方面的具体规定:
“第一章 总纲”“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依靠国家机关和社会力量,通过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逐步消灭剥削制度,建立社会主义社会。”
“第十六条 劳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的事情。国家鼓励公民在劳动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国家供给必需的物质上的便利,以保证公民享受这些自由。”
“第九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国家通过国民经济有计划的发展,逐步扩大劳动就业,改善劳动条件和工资待遇,以保证公民享受这种权利。”
“第九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规定工人和职员的工作和休假制度,逐步扩充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物质条件,以保证劳动者享受这种权利。”
“第九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时候,有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举办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群众卫生事业,并且逐步扩大这些设施,以保证劳动者享受这种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上述规定,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的旧社会相比,使中国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得到了有如天壤之别的崇高社会地位和空前未有的幸福权利。生活在神州大地的劳动者破天荒地第一次有了成为社会主人的真切感受。
党和国家,根据《共同纲领》和《宪法》的规定,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针对国民党滥发纸币造成通货恶性膨胀导致物价飞涨的情况,政府努力稳定物价,建立确保购买力的新工资制度;政府和工会开展失业救济工作,安置了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大批失业工人,使他们走上新的工作岗位。
1950年6月29日,中央人民政府通令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对中国工会的性质、作用、任务、权利和责任,做了明确的规定。这是新中国成立后国家颁布的第一个大法。在《工会法》的推动下,全国各级工会迅速组织起来。广大工人阶级群众为能依法参加工会,拿到被称为“红派司”的会员证,感到无上光荣和自豪。
政务院又于1957年公布、1953年修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使广大工人阶级群众的生老病死伤残得到了保障,认为此生有靠,说这比生儿子还好。
在国营企业中,开展了民主改革,根本废除抄身制和工头制;并开始积极探索民主管理制度,建立工厂管理委员会和职工代表会议制度。
在私营企业中,建立劳资协商会议制度,推广签订劳资集体合同,国家明确企业职工和工会对资本家的经营管理、资金运用、人事任免有监督之权,实际上使职工和工会拥有了参预企业经营管理之权。
工会开始创建工人文化宫、俱乐部、业余学校、疗养院、体育场馆等设施;国家和企业开始为工人群众建造和分配住宅。
与此同时,党、工会开展对职工的思想、政治、文化教育,组织职工学习社会发展史、毛泽东的哲学著作及时事政治,大大提高了工人阶级群众的阶级觉悟,使职工群众确立起集体主义、爱国主义、国际主义、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思想。
所有这一切,使中国工人阶级真正翻身解放,从旧社会被剥削、被压迫的雇佣奴隶变成国家和企业的主人。他们通过学习,开始去认识事物发展的规律,更加从自在状态向自觉自为前进。昔日做牛马,如今当主人的工人群众欢欣鼓舞,朝气蓬勃,革命和建设的积极性空前高涨。他们不仅为社会主义事业做出了卓越贡献,而且在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逐渐探寻到如何确保自己当家作主并确保中国社会坚持社会主义发展方向的有效途径,这就是近五十年前诞生的“鞍钢宪法”。
然而,俗称“六十年风水轮流转”,“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中国的改革开放30年了;经过这整整三十年的改革,中国工人阶级由主人沦变而为雇佣劳动者。尽管工人阶级仍然具有法理意义上的领导阶级地位,但在实际生活中却出现了无权化的状况,人们也不再以当工人、成为工人阶级队伍中的一员而感到光荣了。有一篇见之于“工人之声”网站的文章就说明了这点。文章说:“今天,工人意味着职业和收入的不够稳定。仍有许多工人工作在恶劣的条件之下,即使工作在很好的环境里,即使可以获得可观的报酬,工人的社会体面也在减弱,良好的社会评价只属于“工人阶级”这个整体,而且更多地是纸面上的符号。”“某种程度上,‘工人’这个称号不仅丧失了意识形态曾经赋予过的光荣感,而且正在被当成人生失败的镜鉴。如同阻止孩子啼哭时大人们的恐吓一样,现在,一个希望子女茁壮成长的家长,往往会以‘不努力学习,今后当一个工人’作为鞭策上进的说法。”“在一个注重社会层级几乎达到畸形的环境下,人人都寻求‘上升空间’,没有上升空间的岗位,就是没有希望与前景的岗位,这就足以成为人们不想做工人的全部理由。人们无法为自己通过劳动获取报酬而自安,无法为平凡的人生而骄傲,一种近乎资本崇拜的社会意识在左右人们的社会评价,大家都在仰望财富榜、权力榜、名望榜上的英雄,除了崇敬英雄,寻常生活并不受尊重,平凡的人生等于‘无价值的人生’。现实的变化、观念的变化相互促发,不仅正在使工人以及其他寻常人感到失败,更重要的,它也剥夺了工人自身的荣誉感。”这是不应出现这样的情景呵!中国是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国家,而中国共产党是无产阶级为了革命而建立起来的工人阶级政党;党领导中国无产阶级和革命人民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后,工人阶级即已由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的奴隶而成为了社会主义国家的领导阶级和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主人。早在新中国成立前夕的中共七届二中全会上,党就确立了城市工作和经济建设必须紧紧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在社会主义中国,“劳动神圣”、“劳动者光荣”、“工人阶级光荣”确曾成为人们普遍认同的价值观念,工人被尊称为老大哥,人们亦无不以能成为工人阶级队伍中的一员而感到自豪。然而,为什么如今“工人”竟成了失败的代名词?为什么人们会蔑薄劳动、贱视工人阶级,以当一名工人为耻辱?这样一个问题的存在,本身就说明了当代中国工人阶级由于社会地位的演变而处于无权化的境地。
当代中国工人阶级陷入无权化境地的过程,同国有企业改革的过程如影相随,一体两面。而众所周知,国有企业改革是中国改革开放的最主要之点,犹如一根红线,牵动全局,贯穿始终。一个发人深思的现象:尽管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中国有了社会主义的、全民公有的国有企业以来,中国经济是多快好省地发展的;无论同解放前的旧中国相比,或是同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相比,都是有优越性,取得了伟大胜利的。然而,在改革开放的献策者和主持者们的头脑里,总是认为社会主义的国有企业同资本主义的私有企业相比缺少活力,国有企业中的人们----无论是作为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国家干部的企业党政工团领导者,或者是广大工人劳动群众-----都没有积极性和责任感。他们总认为要用办资本主义私有企业的办法来对国有企业进行改革,要把社会主义国有企业办成同资本主义私有企业一样。
邓小平在着手改革开放之初就提出:“现在党中央、国务院要加快实现四个现代化的步伐,并回提出一系列政策和措施。中央指出:这是一场根本改变我国经济和技术落后面貌,进一步巩固无产阶级专政的伟大革命这场革命既要改变目前落后的生产力,就必然要多方面改变生产关系,改变上层建筑,改变工农企业的管理方式和国家对工农企业的管理方式,使之适应于现代化大经济的需要。”(《工人阶级要为实现四个现代化作出优异贡献》)他还说过:“多年经验表明,要发展生产力,靠过去的经济体制不能解决问题。所以,我们吸收资本主义中一些有用的方法来发展生产力。”(《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不存在根本矛盾》)
现在回顾起来,30年改革开放是在两个情况下进行过来的:一是一些人们头脑中总认为中国在资本主义没有充分发展的情况下走上了社会主义道路,是超越了社会发展阶段,这样的社会主义是搞不好的,因而要补资本主义的课;二是实际已经建立起了一个完整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经济体系,特别是有了强大的国有经济,怎样才能把它们改变成多像资本主义私有经济那样的企业?并不清楚应当怎么办,只好“摸着石头过河”、“大胆地闯”。这就使改革开放走了一条艰难曲折的道路,许多做法是不准确、不成功,甚至是失败的,国家为之付出了巨大代价,国有企业长期陷入困境,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作出了惨痛的牺牲,社会出现并积累起许多问题。
当然,30年的和平环境,全心致力于发展经济,国家还是凭借国有经济的积累做了大量的投入,国家经济有所发展。但是,留下了许多问题。中国究竟将向何处去?中国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的前途与命运究将如何?还有待于今后去努力解决。
下面,我们将按时间顺序对30年来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工人阶级社会地位的演变,择其大要作一实录。
国有企业改革的第一步棋是扩大企业自主权,简政放权、减税让利。这是1978年提出的。提出这个主张,就是因为改革主持者们认为全民所有的国有企业同资本主义企业比不像“企业”,不是自己到市场上去自主经营、自找饭吃,而是企业吃国家的大锅饭、职工吃企业的大锅饭,必须改变这种状况。
在这种思想指导下,扩大企业自主权还刚要试点,还没有眉目的情况下,1979年却匆匆忙忙作出了一个极端的、从此使国有企业一蹶不振的给企业“断奶”的决定??“拨改贷”。
原来,国有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和经常性的流动资金都是经上级行政机关核定以后由财政拨给的。从1979年到1983年期间,国务院先后批转有关部门文件,规定财政不再给国有企业拨付固定资产投资和经常性流动资金,全由企业自己向银行贷款,并负责还本付息。
与此同时,从1983年到1988年,国家规定对国有企业征收实现利润的55%的所得税,并且要求税后还贷。
这样一种政策规定,实际上是要国有企业代替国家完全承担出资者的经济责任,国家成为既不出资、也不对投资经营后果承担责任的出资者和所有者。正像有人所说:“‘老板’要办企业不出钱,让经营者自己向银行借贷。企业建成以后则要归‘老板’所有,而且企业亏损了,‘老板’没有责任,有了利润又是‘老板’的。要企业有偿使用资金,不考虑企业还贷的资金来源。不说企业经营并不都能赚钱,就算有了利润,先要缴55%的所得税以及其它种种上缴,过重的税收和上缴,使企业根本无法进行积累,无法归还银行本金。事实上大部分企业连利息也难以承担,只能靠再贷款来支付利息。借新债还老债,结果债务越积越多,终至不能自拔。”“拨改贷”对国有企业的影响是致命的。而国有企业高额负债不能偿还,使得大量银行贷款有去无回,形成大量的呆坏帐,银行的金融资产质量不断恶化。许多国有企业因为不能还贷,银行也不再肯贷款给他们,被逼到了死路之中。而那些不负责任的人们,却又以此来证明国有企业搞不好。最最受苦的是工人阶级。许多企业出现了停产、半停产,大量工人下岗、领不到工资,生活陷入困境。
这种状况一直拖到1999年,在许多企业早已回天无术,而银行危机深重以后,才不得不采取“债转股”的办法,由财政从发行的特别国债中拨出资金,组建四个资产管理公司,分工收购、管理和处置几大银行的不良资产,把银行原来对企业的债权转变成为资产营理公司握有企业的投资股权,然后再由资产管理公司把握有的企业股权向社会押价拍卖。这样一番周转的结果:银行收回了不良资产;企业还掉了债务,却卖出了股权;社会资本从拍卖中以廉价占有了国有企业的股份,国家在资产管理公司押价拍卖企业股权中付出了一定的损失。总算把“拨改贷”所造成的具体困境在银行和一部分企业中解开了。但更根本的是整个国有企业经过这二十年的折腾消耗,早已大丧元气,许多已经无可挽回;而这些企业中的工人阶级早已吃尽苦头,许多人已经离厂失业去了。“拨改贷”也以策划者自认认识误区的一场严重失败而载入了改革的史册。
在“拨改贷”保持长期影响的情况下,1983、1984两年,国家又搞了两步“利改税”。“利政税”就是把国有企业的上缴利润改为按国家规定的税种及税率交纳税款,税后利润完全归企业支配,逐步把国家与国有企业的分配关系通过税收关系固定下来,用税收这种法律手段来规范国家与企业的利润关系,解决企业“吃国家大锅饭”的问题。问题是企业向国家上缴利润,经营有利才上缴,多利多缴,少利少缴,无利不缴,作为所有者的国家是要承担这个用险的。而税收却是依法必须缴纳的。将投资收益变为强制性的税收,实际上把风险完全给了企业,国家作为所有者变成只有赢不能输的固定收益者。在两步“利改税”推行了,出现了全国国营企业实现利润连续22个月滑坡的局面,国有企业又在这方面遭受了一番伤害。“利改税”也因此以失败宣告终结。
两步“利改税”失败以后,国企改革如何深化?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有人说:“为增强企业活力,国家势必要进一步给企业放权让利。但是,为了保证财政收入,国家又必须加强对企业的控制和管理。正是这极为矛盾的两难操作,交替书写着国企改革的历史。”这倒是实事求是的说法。这里透露出来的一个有趣的问题,就是到底谁吃了谁的“大锅饭”?改革的献策者们认定是职工吃了企业的大锅饭,企业吃了国家的大锅饭,但从不说国家的“大锅饭”是企业上缴的,企业的“大锅饭”是职工创造的!国家固然怕企业搞不活,但同样怕拿不到企业的上缴。
在这样的制约下,从多种方案比较中,国家决定从1987年下半年起全面推行承包责任制。到当年年底,全国实行各种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国营大中型工业企业已达到82%,国营大中型商业企业也达到60%以上。
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在“包死基数、确保上交、超收多留、欠收自补”的原则下,有多种多样的不同做法。
就企业内部劳动人事制度而言,一般是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或领导班子同企业上级行政机关签订承包合同。许多承包合同“暗箱操作”,不经职工民主决定。承包人一经确定,为了达到“优胜劣汰、减员增效”的目的,整个企业由承包人“重新组阁”、“竞争上岗”,企业原有干部、职工由承包人重新选聘、雇佣,许多干部、职工因此下岗失业。承包人成了“老板”,干部职工的去留全由“老板”决定。谁上谁下,许多企业实际是由同承包人的关系疏密好恶决定的。一些企业实行全员抵押承包,或要求职工入股,职工只有缴纳了抵押金或股金才有上岗的权利,不然就不能上岗。职工们憾叹:“辛辛苦苦几十年,一夜回到了解放前!”一些企业承包以后并没有搞好,职工们的抵押金、股金也泡了汤。这是改革开放以来,工人阶级的主人地位第一次受到全面性的冲击。
承包制从1987年到1990年的三年间虽也取得了一些成果,但显露了许多弊端,主要是承包是有期限、有指标的,承包者个人只有在承包期内获利才可以多得,这就自然地使承包者只顾承包期的短期利益,普遍地出现扩大虚假利润,以达到增加承包者自身收入的目的。此外,拚设备、拚材料、拚能耗、拚人员以求利润最大化,也是众多承包企业的常见行为,这对国有企业造或了毁坏性的重大打击。由于承包制存在无法克服的制度性缺陷,使承包制始终无法完善。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使企业越来越缺乏后劲。尽管改革献策者提出种种完善承包制的主张,却一无可取,完善承包制也因徒劳而告终。
在推行承包制之前,即1985至1986年间还发生过一个急于要搞国有企业破产的问题。改革开放以前,某个国有企业没有搞好,但只要它有搞好的必要,那就是加强其领导,进行整顿、改进的问题。如果这个企业已经存在的必要,那就是关停关转;生产瓷料、债权债务等由上级机关处置,职工另行安排工作,并无难处。改革开放以后,改革的主持者在国有企业无论如何都搞不好的总的观念影响下,认为许多企业都已应该淘汰出局了,应该采用资本主义私有企业破产的办法来处理这些国有企业,因此,急不可耐地要求制订一部《破产法》。但是,当时我国还没有一部全面规范工业企业的完整法律,破产只是企业法制中的最后一个问题,应当先制定《工业企业法》,在此基础上再制订后为其子法的《企业破产法》。而当时主持改革的领导人刻不容缓,先推动沈阳市制定了一个地方的行政法规,向五家企业发出破产的“黄牌警告”,并在一年后的1986年8月对沈阳防爆器械厂实行了破产。然后,急促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86年12月2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该法附加一条:《破产法》要等《工业企业法》实施三个月后才得试行。当时,《工业企业法》还没有讨论。一部已经最高立法机构通过的子法律要等尚未经最高立法机构讨论的主要法律生效三个月后再试行,这是中国立法史上仅有、世界立法史上少见的现象。这实际反映出领导者们对国有企业的厌烦心理。
沈阳防爆器械厂原为一些家庭妇女创办的集体企业,后转为国有。破产以后,职工失去原有职业,由劳动部门按待业人员进行管理、培训和组织就业,同时鼓励他们自谋职业。沈阳市政府规定,全体“待业”职工在半年之内可以领取标准工资的75%,作为倒闭救济金,半年之后救济金改为每月30元,领取每月30元倒闭救济金的两年之后则将由民政部门按社会救济金标准发给。职工们陷此境地,痛心疾首,女工们、尤其是当年曾经辛苦创业的“元老”们痛哭流涕;许多职工对企业破产及处置职工之举十分冷漠,有二十几人当场声明不领救济金,自寻生路,另有二十多人要求提前退休。
小小的沈阳防爆器械厂破产,造成了一个巨大的冲击波。对于中国广大工人阶级群众来说,好像一把达摩克里斯之剑悬在头上。尽管企业办坏有许多原因,但无论如何普通职工是不能负主要责任的。
改革劳动用工制度,自始就是国有企业改革的一个主要问题。改革开放中,主导改革的不少人认为我国的国有企业,干部只能上不能下,工人只能进不能出,这样的企业搞不好。他们并不深入思考国有企业之所以搞不好的原因,完全推脱其所实施的改革举措将国有企业逼上死路的责任,更全然不顾我国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改革开放这个期间是经济迅速发展的时期,许多企业是新建的,生产、经营、规模都在发展之中,大多数干部、工人都是新上岗位,都很年轻,并无把企业人员经常大批精简出去的必要。加上中国劳动力多,当时的方针就是高就业、低分配,“三个人的饭五个人吃”,把劳动力培养储备在企业之中,这有利于社会的稳定,也有利于以后建设的需要。这是一种符合中国国情的方针。再从根本上来说,我国的社会主义《宪法》明确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应当通过各种途径为公民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再说,职工在企业中任职劳动以后领取的工资是他们自力更生创造的,是无可非议的。改革的献策者们却硬是从资本主义社会的观点看问题,认为资本办企业就是追求资本利润最大化,用人越少越好,劳动力成本越低越好;劳动力必须流动,必须让劳动者相互竞争,劳动者只有在随时面临丧失职业的压力之下才会诚实劳动。甚至有人认为社会需要有一支失业的劳动后备军,用来压低市场的劳动力价格,以有利于企业和资本。所以,对于我们那种体现职工是企业主人的劳动用工制度必须改革。
当时,提出了“优化劳动组合”的主张。从1985年开始,北京、沈阳、青岛和株州四城市先后在部分企业进行优化劳动组合的试点。1986年,国务院发布《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皆行规定》、《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和《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等改革劳动制度的四个规定。这是对建国以来我国劳动制度的重大改革,其深刻的内涵就是把工人阶级作为改革对像了。
1988年,作为完善企业承包制的配套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原国家经委在全国承包经营责任制座谈会上明确提出要大力推行优化劳动组合,推进劳动制度的改革。到年底,全国已有3.6万个国营企业、1300万职工实行了优化劳动组合;部分集体企业也开展了这项工作。“优化劳动组合”的最主要之点就是企业的全体人员,从干部到工人,人人取消原有的职务、工资,摔掉“铁饭碗”;根据精简机构的要求,重新竞争上岗,优胜劣汰;分配拉开差距,奖勤罚懒。经过优化劳动组合,全国企业出现了一批富余人员。所谓富余人员大致有三种情况:一是精简机构,经过严格定编定员或是由生产调整而多余的人员;二是经过考试考核不合格者;三是老、弱、病、残不能顶岗者。为了稳定局势,尽可能减轻社会震动,当时要求企业采取了一些安置办法:第一类采取重新组合,改上其他岗位;第二类进行办班培训,考试合格后重新组合,同时还通过开发新产品、发展横向经济联合、兴办第三产业、创建厂内劳务市场等多渠道安置大上两类人员;对第三类则通过制定相应政策适当安排,如提前退休、休长假或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等等。
一个劳动合同制,通过人人都同企业签订一份劳动合同,明确了职工与企业之间只是雇佣与被雇佣的契约关系,职工与企业的生产资料无关了,职工的企业主人地位也就不复存在。在此基础上经过优化劳动组合,在岗的“铁饭碗”砸掉了;干部职工都能上能下、能进能出,一大批人下岗失业了。这是工人阶级主人地位丧失的又一大过程。
1988年是中国改革开放急风暴雨的一年。改革主持者们下决心下要在这一年闯一闯物价改革这一关。邓小平多次讲话鼓励“闯关”:“胆子要大一点,不要怕风险。如果前怕狼后怕虎,那就走不成路。”结果,闯出了一个全国抢购商品、挤兑银行存款的风潮;闯出一个官倒泛滥风潮;闯出一个皮包公司扰乱市场风潮;闯出1989年的大动乱。于是,不得不进行治理整顿。然而,改革主持者们的意志是不可动摇的。稍一稳定,又抓紧推进改革,并进一步明确了不要问姓社姓资,中国要实行市场经济。
1988年7月,全国总工会为召开中国工会第十一次代表大会作准备,在湖南省张家界湖南省总工会疗养院召开全国工会理论政策研讨会。中央办公厅两位局级干部为了解情况,来参加会议。他俩在小组会讨论中发表意见,说是要淡化工人阶级,因为党是代表全国人民的,并且认为赫鲁晓夫的全民党、全民国家是有道理的。他们的发言使参加会议的许多工会同志吃惊,纷纷表示不同意见,也引发了一场争论。事后,全总领导报告了中央。中央书记处后来专门委托当时分管工会的中央书记处书记同志到全总十届十三次主席团会议上讲话说明:“工会的改革,是为了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要通过工会自身的改革和工会外部条件的改善,充分发挥工会作为工人阶级最广泛的群众组织,作为我国政治体制中重要的社会政治团体的应有作用。改革的最终结果是要强化工会的作用,而不是‘淡化’工会的作用。‘淡化’工会的作用,中央在讨论中从来没有哪位领导同志讲过。”“强化是中央的意见,‘淡化’不是中央的意见。”他说:“我建议:‘淡化’这个热门话题就到此为止。”在这次会议上,这位同志还讲了如下一段话:“一般说来,讲平等是没有错,宪法里已明确规定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工会提出与政府的平等关系,是否意味着工会要有否决权或共决权呢!平等可以做各种各样的理解。政府做的决议我可以不同意,可以反对,甚至可以不执行,这样的平等行吗?我们认为,要从大局出发,目前提出与政府的平等关系不好,会带来不利的后果,会引起一系列连锁反应。从工会当前的现实情况出发,能够做到民主参与和社会监督,并在参与的内容和程序上制度化,就可以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发挥出自己应有的作用。”“淡化工人阶级”、“淡化工会”之争,是工会演变中的一个重要信号。这个信号透射出当代中国工人阶级社会地位已经并且还将发生变化的信息。
与此相配套,工人阶级的地位还必须进一步改变。1992年1月25日,劳动部、国务院生产办公室、国家体改委、人事部、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出《关于深化企业劳动人事、工资分配、社会保险制度的意见》,指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以来,企业劳动人事、工资分配、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整体上看,企业内部“铁交椅”、“铁饭碗”、“铁工资”弊端没有完全破除,影响了职工主人翁责任感和积极性的充分发挥。深化企业劳动人事、工资分配、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在企业内部真正形成“干部能上能下、职工能进能出、工资能升能降”的机制,成为当前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重要任务。国务院批转的《国家体改委关于一九九二年经济体制改革要点》也指出: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建立能高能低的内部分配制度;打破“铁饭碗”,建立能进能出的劳动用工制度;打破“铁交椅”,建立能上能下的干部管理制度;建立企业内部多配和建设投资约束机制,不断完善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根据这两个文件的精神,全国掀起了轰轰烈烈的“破三铁”运动。据统计,全国进行三项制度改革试点的企业达6万多户,涉及3000多万职工,占职工总数的30%。
前面说了,改革开放以来,对于工人阶级的劳动工资制度已经先后采取过一些改革措施,但这样尖锐地提出“破三铁”,那还真是建国以来破天荒第一次。对于在旧社会饱受失业、剥削之苦的广大工人阶级群众来说,解放以后稳定的劳动工作岗位,虽然不高、但也还公平而有保障的工资福利待遇,工人劳动被尊重的地位,那真体会出社会主义的优越性;没有后顾之忧,大家可以安安心心地为国家建设工作,艰苦朴素,齐心奋斗。现在却突然全要破掉,实在毫无思想准备。而许多主其事者却又气势汹汹,很不注意工人群众的实际难处和思想顾虑,有的地方甚至提出要“以三铁??铁心肠、铁手腕、铁办法来砸三铁---铁交椅、铁饭碗、铁工资”。实际工作没有做妥当,社会保障制度还远没有建立起来,对“优化组合”下来的大量富余人员,政府主观的政策是“以企业自我消化为主”,“谁家的孩子谁家抱走”。但企业本是因为全产经营状况不好,开工不足才产生富余人员,现在“优化”下来怎么能找到岗位?如何“自我消化”?政府还号召“大办第三产业”;第三产业必须消费需求旺盛才能兴隆,制造了大量失业又怎么能使第三产业发展起来?
简单粗暴,把工人群众逼得走投无路,激起了强烈的反抗。在一些地方不时发生被辞或被优化组合掉的职工辱骂、殴打甚至杀害厂长、经理的事。一些失去饭碗的职工,找到主管部门,这些部门为稳定社会秩序不得不包下来,另行安排。大量富余职工仍被沉积在企业内,没有出路,最终导致“破三铁”破产。
“破三铁”的失败,使人们看到我们有些掌握着改革人权的人是多么的主观主义,不切实际。而他们那种不顾工人阶级群众死活的贵族老爷式态度,确实使人们感到这些人是另有一种立场、感情的。
急急忙忙、不计后果地搞“破三铁”,体现了改革主持者们的烦燥。“破三铁”破产了,再怎么办?在邓小平南方讲话的推动下,顺应以美国为首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要求我们必须是市场红济才能参加世贸组织的压力,党的十四大决定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跨出了这一步,使1992年成成为中国改革开放重大转折的一年。
其实,从改革肇始之际,改革主持者们一个心知肚明的思想,就是要使中国经济、中国企业里有资本主义经济和企业那种自觉自动唯利是图的“生机”和“活力”。但到1992年的十四年来,他们都还是想在保持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的情况下,稍作改动-----如承包制等,使国有企业改出资本主义企业那种“活力”来。结果都达不到目的,相反却引出许多问题。企业受到损伤、职工遭受痛苦、国家遭受损失,在困境中出不来。
到这时候,改革的献策者们突然醒悟,说:“十多年的国有企业受革所以没有达到预期目标,是因为迄今为止的改革都是在维持传统体制框架(引者注:指社会主义公有体制)不变的前提下所进行的利益关系调整,没有触及到传统企业(引者注:指国自企业)的制度基础,在深化企业改革中出现的各种深层次矛盾,无一不与传统的企业制度有着直接关系。要解决这些矛盾,就应该从制度建设入手,把国有企业改革的重点从放权让利为主要内容的政策性调整转变到以理顺产权关系为主要内容的制度创新上来,变革微观经济基础的生产关系,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现代企业制度。”他们把“现代企业制度”用16个字来概括:“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科学管理。”他们反反复复地强调“企业制度是经济体制的基础”,“企业是市场的基本经济单元,经济细胞不活,市场就无法正常发育;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企业行为不规范,市场就无法正常运行。具有明晰产权、明确职责、行为规范、科学管理的企业,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正常运行的基础。因此,要构造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首要的是重新塑造我国的企业制度。否则,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人类历史上,即使是发达的资本主义经济领域中,并没有一种什么“现代企业制度”。“现代企业制度”是那位大名鼎鼎的王珏杜撰“创新”出来的,实际上谁也不知道是什么东西。改革献策者们都是一些自称“精英”的“秀才”,他们讲了一大堆令人费解的话,究竟要说什么?其内心的真实要求只有他们自己清楚,这就是要有一种资本主私人占有生产资料的企业。在资本主义社会,资本主私人占有资本,他们为了获取资本利润,创办独资、合资或股份公司,在市场上自由购买生产资料、雇佣工人,生产经营各种商品,在市场上自由销售。市场价格浮动,他们敏感,有利就干,无利不干;利大大干,利小小干。赚了亏了,都是资本主自己负责。这就是“精英”们所说的企业生机和活力。
可是,“精英”们现在有难处,我们的生产资料是国家公有的,他们还无权、也不可能使之变成私人所有。并且又还必须说我们是在搞社会主义,不能公然宣称要把企业搞成资本主义私有。这就逼使他们说“应该从制度建设着手”“理顺产权关系”,“变革微观经济基础的史产关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现代企业制度”那十六个字中,灵魂就是“产权清晰”这四个字。具体目标就是要让国有企业的主要经营管理负责人的个人利益同资本利润挂起钩来。企业利润高,他的个人收入也高;企业亏了则要受罚。企图用这样的办法来使国有企业的负责人-----即使他们是共产党员、党的干部-----能够变成像资本主一样,一心谋利,唯利是图。职工也全由其雇佣,哪怕残酷剥削压迫也下得了手。像这样讲明实质当然就不大好看,太露骨了,所以,“精英”们不得不用些玄而又玄的词藻来掩饰,但实质就是如此,掩饰只能蒙骗一时而绝不可能长久。
要把社会主义的国有企业改成这样的“现代企业”,当然是有许多困难的。生产资料毕竟还是国有的。当时,国家又不给注资,债务累累,要经营者负全责,他怎么负得起?亏了,这么大的企业,他也赔不起。工人阶级不同意这种私有化的做法,各方面的认识也不一致,引发了许多争论。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从1993年提出,直至1995年,一直在各种争论之中,只在一部分大企业中进行过公司制建设而已。
1992年党的十四大决定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1993年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在制定选择百家国有企业进行现代企业制度试点方案时,又引发了一场“新三会”和“老三会”的争论。试点方案的起草单位认定现代企业就要搞成资本主义社会通行的公司制,公司只能有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这三个他们所谓的“新三会”,不能再在企业领导机构中有党委会、工会、职工代表大会这三个他们所谓的“老三会”。但是他们这种意见是违背历史,违背《宪法》,违背社会主义中国的国情的。全总不同意他们的意见,争持不下,统一不了思想。在一次“协调”会议上,当全总的同志告诉起草单位的人:西方发达国家、如德国也有共决制等职工民主管理制度时,他们竟说:我们就是照美国的办法办!结果,实际试点中并不能取消“老三会”,但这个试点方案最终也没有形成文件下发,试点照样推行了下去。
一年以后,主管部门对现代企业制度试点进行总结检查。主持人的报告竟然说:“在公司制企业中,……所有者、经营者、劳动者……追求的目标,获取利益的方式是有差异的。……所有者以资本收益最大化,减少风险为目标,掌握着对企业的最终控制权,是企业盈亏的最终承担者。以总经理为首的高层管理人员,受雇于所有者,拥有经营管理权和代理权,他们追求的是充分表现自己的才能,实现自身价值最大化,而职工则考虑通过企业的发展使劳动岗位稳定和工资水平的不断提高。因此,回避三方利益取向差异,再简单的以‘为党工作,为国家生产’,把三者看作一个利益主体,而实行一元化体制已不适应。”他还肯定“国有企业所有者缺位”。这是完全要用资本主义的办法来处置我们的社会主义国有企业;把社会主义国家的公职人员、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这两方面的人都是中国共产党的干部、工人阶级的优秀人员)同广大职工群众分割开来、对立起来。他否定正是这三部分人构成了社会主义国有生产资料的集体所有者和受国家所有者委托在企业里的代表。他这样做就是要瓦解整个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基础,同时瓦解掉整个工人阶级队伍;是要制造出一批资本的私人占有者和私有资本的经营管理者,而剥夺掉广大劳动者对生产资料的集体所有权利;是要把社会主义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度变成资本主义私有制,把社会主义国家变成资本主义国家。在根本问题上这样干的人,处心积虑地先要把企业中的党委、工会职工代表大会取消掉,当然就毫不奇怪了。
事至如此,当然也就要求工会工作做出相应的改变了。《劳动法》于1994年7月5日公布,决定于1995年1月起施行。中华全国总工会于1994年12月召开十二届执行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总工会关于贯彻实施〈劳动法〉的决定》。会议指出“1992年邓小平同志视察南方重要谈话和党的十四大以后,我国的改革和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迈出了决定性的步伐。”会议一方面阐明:“工会是社会经济矛盾的产物,……是劳动关系矛盾的产物。……工会的存在之所以成为客观必然性,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它作为工人阶级自己的组织,有负着维护职工全法权益的基本职责。”会议确认:“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家、企业、职工三方利益格局加速形成,劳动关系日趋多元化、复杂化。”另一方面,会议又强调:“工会的性质和肩负的任务,决定了必须遵循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紧紧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我们工会服务于党的中心任务的主要手段是维护。通过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护和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积极完成党和政府提出的各项任务。维护是工会的基本职责,指的是在维护全国人民集体利益的同时,更好地表达和维护职工群众的具体利益。”据此,会议为工会提出了一个“总体思路,就是要站在全局的高度,抓住有利时机,以贯彻实施《劳动法》为突破口来推动工会工作,努力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工会工作的要求,更好地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增强工会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并且说:“这是关系到在新形势下工会如何抓住机遇,提高自己,赢得职工群众的信任,充分发挥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进一步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促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对此,各级工会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务必有深刻而清醒的认识。”会议还强调:“贯彻实施《劳动法》要自觉地服从和服务于全党全国工作的大局。”要“小道理服从大道理。”提醒工会干部:“如果我们的指导思想、工作路子和工作方法不妥,分寸、尺度掌握不当的话,也可能激发一些矛盾,造成一些不稳定的因素。”“对此,我们强调要遵守三条要求:一是《劳动法》的贯彻实施,一定要在同级党委领导下,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工会与劳动行政部门紧密配合。强调要从实施出发,因地制宜。二是首先抓好统一思想的工作。……三是由涉及新的劳动标准、涉及当地停产、破产企业和困难职工的政策措施,要由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统一发布、部署。”
以上情况说明,全总十二届执委会二次会议,确实把中国工会推上了一个重大转折:一方面,承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的国家、企业、职工的利益已经分裂为三方,出现了社会经济矛盾、劳动关系矛盾,说白一点,就是有资本的国家和公私企业与已经同资本无关的、以出卖自身劳动力谋生的无产阶级之间的矛盾突显出来了。所以,工会必须明确把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突出出来。这倒是一种实事求是的态度。毫无疑问,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工会赖以产生和存在的最原始的基本职责。问题是,强调了突出维护职责以后,原来在马列主义指导下,社会主义工会的那些其他职责是不是还存在呢?包括:工会必须为无产阶级和千百万被压迫者的解放而斗争;工会是掌权的、执政阶级的、实现无产阶级专政的组织;工会是学习管理、是学习主持经济的学校,是共产主义的学校;工会是新社会的主要建设者,工会要为实现社会主义、向共产主义前进而奋斗。所有这一切,工会已经多年不提了。把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指导下的社会主义社会工会的这些重大职责丢掉,而另外突出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这个职责,那是把社会主义中国的工会降到资本主义社会工联主义、经济主义工会的水平了。这是工会性质的一个重大演变。另一方面,会总十二届执委会二次会议还是把“维护”作为“工会服务于党的中心任务的主要手段”提出来的,说:“通过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和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积极完成党和政府提出的各项任务。维护是工会的基本职责,指的是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更好地表达和维护职工群众的具体利益。”这就使工会处于两难的境地:党的中心任务的最主要之点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市场经济的核心目标就是追求资本利润的最大化。这就必然使占有资本的国家和私有企业主千方百计地向无产者榨取尽可能多的剩余价值,从而侵犯无产者的经济、政治权利。现实社会中普遍的状况是,许多党组织和政府机关都主要看重经济和资本的增长,而较少关注无产阶级利益被侵犯。工会既然在同级党委领导下,面对“服务于党的中心任务”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矛盾,就很难违背党组织的意志而去维护职工的利益。这就是今天中国工会少有作为的根源所在。本应维护无产阶级的利益,现在却更要服从资本的利益。在这一点上也使中国工会同资本主义社会工联主义、经济主义的工会相类似了。再加上会议强调要遵守的三条要求,更使工会很少有独立自主工作的可能了。
在此期间,广大面上的国有企业情况越来越恶化。国家不给注资,企业债务沉重,流动资金奇缺,社会负担沉重。在此情况下,国家经贸委又提出一个“优化资本结构”试点的主张,目的是减轻企业早已债台高筑的债务负担;改造明显落后的设备和技术工艺;分离企业办社会的职能、分流企业富余人员;冲抵破产企业的呆坏帐和资产损失、安置破产企业失业人员。开始打算试18个城市,所扩大到50个、111个城市。但这主张实在不切实际,无论是增资、改造,还是分流、破产,都必须有钱。试点所能集中到的资金,杯水车薪。真正干了的是“分流”和“破产”。各城市提出,两年内计划分流富余人员70万人,占现有富余人员的一半。1994年统计,16城市达到破产条件的企业156户,上海、天津、武汉等地都破掉了一些企业。
整个社会就业形势趋于严峻。“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分流、破产下来的企业职工,尽管国家给予了特殊政策,仍然不可能完全安置。许多国有企业不仅不能提供新的就业机会,反而需要向社会分流人员。据统计,1996年底国肖单位职工为10949万人,比上年减少6万人;集体经济单位职工为2954万人,比上年底减少122万人。全国有数以千万计的企业富余人员,加上新增劳动力和规模巨大的农业利余劳动力,在劳动力需求明显不足的情况下,对就业构成了极大的压力。
延至1997年,在111个试点城市中,国有企业破产终结的675户、被兼并企业1022户、减人增效企业789户。通过兼并、破产和减人增效,共分流富余人员1687万人。
整个企业“优化资本结构”试点,从1994年提出,1995年实施,轰轰烈烈地搞了三年,没有达到预期效果,最后不了了之收场。
1995年,改革思路上形成了一种认识:搞好国有企业,不可能全部都搞好、全部都搞活,也不可平均用力,齐头并进。应该抓主要矛盾,抓住少数关键,先把影响全局的大企业搞好。先是重庆市,在1994年提出了“抓大放小”的主张。1995年9月28日,中共十四庙五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对国有企业改革提出了新思路,决意实施“抓大放小”的改革战略。《建议》指出:“要着眼于搞好整个国有经济,通过存量资产的流动和重组,对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主张区别不同情况,采取“改组、联合、兼并、股份合作制、租赁、承包经营和出售等形式,加快国有小企业改革改组步伐”。当时认为不放活国有小企业,不收缩国有经济面面俱到的巨大摊子,就不可能实现国氏经济的持续、稳定、快速的发展。
当时的实际情况是:国有企业普遍亏损,小型企业亏损面最大,亏损率也大于大型企业,这些企业分布于全国各市县,面广人多,成为地方政府的负担。许多企业负责人也早已要求改变局面。“抓大放小”的方针一经提出,立即峰涌而起,许多地方下命令、下指标、限时限量推进。在短短几年时间,全国中小国有企业、公有企业几乎全都变成了非公有制。生产资料绝大部分由原来的企业领导人、领导班子这些共产党员、党的干部占有,他们变成了“老板”,职工集体参股属于少数,大多数受雇于新的资本主;许多人买断了工龄,下岗失业。相当一部分企业政制以后并未成活,相继破产关闭。由于这种状况是分布在整个中国各地大、中、小城市和集镇,中国的城镇已是私有经济的天下,影响十分深远。
1997年,出现市场有效需求不足,对工业生产制约增强,生产能力放空,下岗人员增多,失业问题突出的问题。这是因为多年来重复建设形成的生产能力过剩,使一些产品生产大于需求,销售不畅。据国家统计局统计,1997年有900多种产品半数以上生产能力利用率在60%以下。下岗人员总数已超过1000万人。随着国有企业改革与调整力度的加大,隐性失业将日益显性化,下岗职工、失业人数增多,加上农村剩余劳动力继续向城镇转移,失业问题日益突出,成为影响我国经济和社会生活的重大问题。如何搞好“分离分流”和再就业工诈,将直接影响到工业的正常运行和改革发展。由于企业效益差,职工下岗、分流人数增加,来自国有和集体经济单位的居民收入明显下降,从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牧入构成来看,来自国有、集体经济单位的民氏劳动发入人均3602元,比上年增长2.5%,扣除物价因素,实际下降0.6%。
在此形势下,改革献策者们又“创新”出新的理论,那就是“人员流动和职工下岗是难以避免的”之说。这“理论”的提出,打破了失业是资本主义的特征、充分就业是社会主义的特征的传统观念,打破了国有企业职工下岗、分流应由国家包下来的观念,树立了党和各级政府要采取积极措施,依靠社会各方面力量,关心和安排下岗职工的生活,搞好职工培训,推进再就业工程,广大职工也要转变就业观念,努力适应改革和发展要求的新观念。
党的十五大决定:“实行鼓励兼并、规范破产、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和再就业工程,形成企业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国务院则于1997年1月6日-----9日在北京召开了全国国有企业职工再就业工作会议。会议认为:“加强企业管理和实施再就业工程,要靠减员增效,下岗分流、规范破产、鼓励兼并来推动国有企业机制的转换。促进国民经济结构的调整,解决国有企业目前的困难。”会议要求:“要大力推行再就业工程,对国有企业的富余人员实行减员增效、下岗分流,解决国自企业人员过多的问题。”“要规范破产、鼓励兼并,……对破产企业一定要贯彻资产变现、关门走人的原则,对破产企业职工要通过再就工程妥善安置,不搞‘整体接收’或‘整体收购’方式。”1997年这一年中,国务院及其各有关部门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等单位曾发出多份有关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程的文件,大刀阔斧地推进这项工作。
1997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指出,国民经济运行中存在着一些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主要的一点就是一些国有企业和乡镇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下岗待业人员增加,部分职工生活困难,社会就业压力大。针对这种情况,会议要求:第一,积极推进国有企业的战略性改组,抓好大的,放活小的;第二,进一步实施鼓励兼并、规范破产、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和再就业工程,真正形成企业优胜劣汰机制和劳动力合理流动机制。
可以说,1997年是国有企业实施兼并破产,减员增效、职工下岗分流,再就业工程的开篇之年,是中国经济、中国国有企业、中国工人阶级社会地位演变采取大动作的一年,影响深远,很值得后人深思。
一方面,到1997年前后,中国国有企业问题已经到了非常尖锐的程度。国有大中型企业亏损日益严重,引发了一系列严重问题:大面积的企业停产、半停产,开工不足;相当数量的职工下岗、失业;职工工资收入下降;大量企业拖欠银行贷款本息;企业缺乏流动资金进行简单再生产,更不用说进行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在财政不愿提供亏损补贴、银行不愿提供贷款的情况下,国有亏损企业的问题已经成为一个影响稳定的社会问题。
另一方面,尽管国有企业已经面临重重困难,但是,国有企业作为国家财政发入主要来源的支柱作用没有减轻。到20世纪90年代后期,国有工业企业的产值比重已降到全部工业产值的1/4左右,国有企业却仍然承担着国家财政收入的绝大部分。1980年,国有工业企业的产值比重为76.0%时,相应地,国有经济单位为国家提供的财政收入占86.9%;1990年,国有工业企业的产值降到54.6%,相应地,国有经济单位为国家提供的财政收入占71.3%;1995年,国有工业企业的产值比重降到33.9%,而国有经济单位为国家提供的财政收入仍占71.1%。1997年,全国工商税收的总收入为6861.2亿元,其中国有企业提供的工商税牧为3864.86亿元,占56.3%,但当年国有工业企业的比重只占25.5%,集体企业的产值占38.1%,城乡个体工业企业的产值比重占17.9%,其他经济工业企业的产值比重占18.4%。多元经济并存的格局使产出的所有制构成发生了巨大变化,但国家税收的所有制构成并未相应同步变化。国有企业以1/4的产出提供1/2强的税收。在整个改革进程中,国有经济承担了大量的改革成本,实际上是以国有企业的牺牲换来了非公有经济的大发展。
在此情况下,国有企业在企业效益急剧下降,亏损企业增加,亏损面扩大,大批职工下岗,一大批企业难以为继,有的已处于濒临倒闭的边缘状态下运行的。党和国家仍坚决走“鼓励兼并、规范破产、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实施再就业工程”之路。
1998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会议,指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是现实条件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细成部分。并明确了作为这项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一定要把它作为一个头等大事抓紧抓好。会后,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7月,经国务院同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召开全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和再就业服务中心建设工作会议,提出7月份所有下岗职工都要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工作要求。按照中央和国务院的部署,主要采取以下政策措施:1、普遍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加强对下岗职工的管理。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对像,主要是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前参加工作的国有企业正式职工(不含从农村接收的临时合同工),因生产经营等原因而下岗,但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没有在社会上找到其它工作的人员。对于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后参加工作回合同期满的人员,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终止劳动关系;合同期未满而下岗的,也要安排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再就业服务中心有三项职能:负责为本企业下岗取工发放基本生活费;代下岗职工缴纳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组织下岗职工参加职业指导和再就业培训,帮助他们实现再就业。到1998年底,所有有下岗职工的国有企业都建立了再就业服务中心(或类似机构),为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美定了组织基础。2、再就业服务中心用于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资金,原则上实行“三三制”的办法解决,即财政、企业、社会筹集(主要是失业保险金),原则上各占1/3。1998年当年地方筹集85.2亿元;中央财政安排110亿元,用于中央企业和补助中西部和老工业基地困难地区。3、建立三条保障制度。一是下岗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保障基本生活,中心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二是三年期满未实现再就业的,应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按照规定享受不超过两年的失业保险待遇;三是夫业保险期满仍未再就业的,可领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费。三条保障线相互衔接,使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在任何时候都能得到保障。为提高失业保险基金的支付能力,从1998年开始,将失业保险基金的缴费比例由企业工资总额的1%提高到3%,由企业单方负担改为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负担,其中职工个人缴纳1%、企业缴纳2%。提高比例部分主要调剂用于再就业服务中心资金。到1998年底,全国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为7927.9万人。全年全国征缴失业保险基金602亿元,加上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和其他财政补贴,失业保险基金总敌入为684亿元。截止1998年9月底,全国已有536个城市和661个县建立了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逐渐形成了覆盖城市所有困难群众的社会保障体系。4、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积极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
经过努力,到1998年底,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中有603.9万人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占下岗职工总数的99%。在进中心的下岗职工中,已有80.5%的人签订了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协议,有93.2%的人领到了生活费。全年共有609.9万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实现再就率达50%。到年底,全国企业(西藏未作统计)实有下岗职工892.1万人。……全国国有企业(含国有联营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实有下岗职工610万人。……但是,还有近8%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没有得到保障,进中心的下岗职工有20%没有签订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协议,一些地方再就业政策没有落实到位。
以上情况说明,1998年是“鼓励兼并、规范破产、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实现再就业工程”有了章法,全面展开并进入高潮约一年。从此,中国工人阶级队伍出现了大面积的、深刻的分解。像这样在短短时间中就把全国范围的、庞大的工人阶级队伍从岗位上剥离下来,在中国历史上是空前的,在人类历史上亦属罕见。并且,这是把原来社会主义国有企业主人的工人阶级成员一下子变成为除了自身劳动力以外一无所有的无产阶级,这更是社会主义历史上从来没有过的悲剧!
这方面,1998年还有两大举措:一是纺织行业的“压绽、减员、调整、增效”。国家确定将纺织行业作为重点行业结构调整的突破口。1998年是国有纺织行业改革的第一年。上海率先敲响全国“纺织压绽第一锤”,首批12万落后纱绽实现压绽销毁,从而拉天了纺织行业率先脱困攻坚的序幕。1998年共压缩淘汰512万枚棉纺绽,分流下岗职工66万人。纺织行业,过去是中国工业和财政的“摇钱树”,多年来变成了“苦菜花”,现在“花”也被摧射了。二是煤炭行业的“下放、关井、监管”。1998年国家决定将国有重点煤矿下放地方管理,结果,194个国有重点煤矿上收的206个企事业单位、2379亿元资产、320万职工和133万离退休人员全都下放地方。国务院还作出关井压户的决策。到8月28日,全国共取缔和关闭矿井4313处,压减产量约6000万吨,下达停产关闭通知单2236份,下达停产通知单2628份。各煤矿企业坚持把减员增效、下岗分流作为扭亏解困的关键环节,加大下岗的力度,加快实施再就业工程。1998年全年累计下岗39万人,其中36万人已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占92%;对31万下岗职工发放了基本生活费,占下岗职工总数的85%。与之同时,听人私人开采经营煤炭行业,私有煤矿乃至非法黑煤窑日益泛滥,矿难事故频仍;辛苦劳作于采煤一线的农民工们,不仅遭受着私有矿主、包工头的残酷剥削和压迫,而且随时都有付出生命代价的危险。此外,冶金业也采取了强有力的减人增效的措施。
党和国家从1997年开始,坚决实行“鼓励兼并、规范破产、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实现再就业工程”的方针,目的是要争取国有企业三年脱困,搞好国有企业,并坚信“大多数国有大中型企业三年脱困、三年建制的目标能够实现”。但进入1999年,国民经济总体仍然存在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如有效需求不足。从消费来看,由于部分企业效益还不理想,1999年兼并破产力度加大将使下岗人员增多,部分城镇居民收入增长放慢甚至下降;居民对住房、医疗和教育等各项改革预期支出难以改变;由于粮棉价格下降,乡镇企业不景气,农民负担依然较重,农业结构调整力度大,农民收入缺乏新的增长点,农村市场在短期内难以有效启动;再加上抑制消费的体制因素尚未改变,消费需求难以有更高回升。一般产品总量过剩严重。下业企业资金结构性紧张。工业企业效益不稳定。下岗工人激增,社会保障等配套改革长期滞后。市场秩序混乱问题愈益突出。结果,到年末,全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总数达到1174万人(一说是1190万人),当年新增564万人,其中,通过各种途径实现再就业的492万人(一说是450万人),退休、自然死亡等减少32万人;年末全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650万人,比上年末增加40万人。93%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其中90%以上领到了基本生活费。全国667个城市、1682个县已全部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共有526万人得到最低生活保障救济。
针对这个情况,国家要求加强下岗职工劳动合同管理。要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都应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并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签订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协议。下岗职工在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期间已实现再就业以及三年协议期满仍未再就业的,企业应当依法及时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对已经与新工作单位有了半年以上事实劳动关系的企业职工,原企业应当及时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新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建立新的劳动关系。对领取工商执照并已从事半年以上个体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下岗职工已实现再就业的,原来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企业解除下岗职工劳动合同后,要依法妥善解决好与下岗职工的债权债务问题。下岗职工通过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保障其基本生活,最长时间为三年;期满后仍未就业的,按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最长时间为两年;享受失业保险两年仍未就业的,按规定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国家的这套办法,倒真是环环相扣,滴水不漏。采取这套办法,说目的是为了国有企业三年脱困、搞好国有企业,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实际上却是把数千万中国工人阶级成员先同国有企业、国有生产资料割断关系,取消他们企业主人的资格;如果再不能就业,就连失业工人、也就是一般的工人阶级的资格都取消掉,把他们完全降为一般的居民。原来那支特别富于革命精神、特别能战斗的中国工人阶级队伍就这样被瓦解掉了!中国工人阶级居然落到这种冷酷的下场,那是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无数的革命先烈、坚定的共产主义战士和广大工人阶级成员们所完全想象不到的。
更令人吃惊的,就在这1999年,出现了一篇石破天惊、令人振聋发聩的文章----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发表了一篇系统分析近二十年来国企改革思路的研究报告。
正当改革的领导者们还在那儿信誓旦旦地声称要努力实现国有企业三年脱困之时,这篇报告却提出了一个焦点思想:国有企业同市场经济不能兼容,这等于坦言发展市场经济不是为了搞好国有企业。报告说:国家既已确定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那末,国有企业的改革目标就首先必须服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虽然报告说国家要建立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但其用以阐明观点的立论根据却是一般的、天下通行的市场经济。该报告的核心在于指出非公有经济对市场经济的重要性,称:“市场经济是在市场交换逐渐发展约过程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市场交换有两个前提:存在社会分工和不同所有有。”所以,非公有经济与“市场经济是天然兼容的,它们互为存在和发展的前提和条件。”“可以说,没有非公有经济就没有市场经济”。
报告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建立在能够与之相应的、相容的微观基础上,这种微观基础与计划经济赖以存在的微观基础是根本不同的。传统的(引者注:实指社会主义的)国有企业与计划经济天然兼容,可以说没有国有企业就没有计划经济。”因此,在单一的国有经济基础上,或者在国民经济中国有经济占较大比重的基础上,是无法建立或全面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即使部分地建立了市场经济体制,也难以正常运行。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从宏观层次上对国民经济的所有制进行改革,对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布局进行战略性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有制结构不能是国有经济占绝对优势比重的结构,而只能是国有经济为主导的多种所有制的混合经济结构。在这种微观基础上,才可能形成真正意义的市场关系和真正意义的市场竞争。不首先从宏观层次上对国有经济进行战略性重组,只着眼于从微观层次上对一个个的国有企业进行改革,不能解决使国有经济与市场经济兼容的问题。
这份报告从近二十年来的国有企业改革思路中得到的教训是:“改革以来,我们对国有企业改革长时间以来没有跳出仅仅从微观层次上着眼国有企业的改革,只针对国有企业手身存在的问题,考虑如何把国有企业改革成运行良好的国有企业。例如,扩大企业自主权、利改税、实行承包制、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以及其他种种改革,都是针对国有企业本身存在的问题而实施的。”“自从提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国有企业改革方向以来,负责全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国家经贸委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但国有企业的经营状况不仅没有改善,反而有更趋恶化之势。”
读这些论断,不是令人大吃一惊吗?原来此前二十多年中对国有企业所进行的各种改革,路子都不对,致使“迄今国有企业改革没有取得应有的成功”!那么,究竟应如何进行国有企业改革呢?报告给出了一个路子,就是“国有企业的改革应分为两个层次来考虑和进行:
一是宏观的层次,在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以后,国有企业改革目标首先必须服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要对国有经济的布局进行战略性调整,确定哪些部门国有企业需要继续保留和发展,在哪些部门国有企业需要退出;在国有企业需要保留和发展的部门中,在哪些部门国有企业需要保持垄断或控制的地位,而在哪些部门国有企业无须保持垄断或控制地位。
二是微观的层次,国有企业微观层次的改革目标必须服从其宏观层次的目标。要使那些应从国民经济中退出的国有企业有序地退出,使那些应该在一部门中让出垄断和控制地位的国有企业有序地让出;对那些应该保留和发展的国有企业按不同类别(如公益性、政策性、垄断性、国有独资、国有控股等)进行改革,对那些需要先发展后退出的国有企业,在退出前也要进行政革。宏观层次的改革是微观层次改革的前提,工者应结合进行。”报告在论述国有企业去留时,最简括的一句话是:“让国有企业退出竞争性部门,让其在公益性、政策性、保障国家和社会安全等部门保留和发展。”
这篇报告的具体部分就是提出了一系列国有企业退出的方案。与此相应,主张“允许非国有经济进入那些无须由国有经济控制或垄断的部门,并在各方面破除对非公有经济的歧视”。尽管报告也说了句“国有经济为主导”,但并未说明为什么国有经济为主导,相反地却明确肯定“在国有经济内部不存在真正意义的市场交换”,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有制结构不能是国有经济占绝对优势比重的结构。”所以,所谓“国有经济为主导”实是一句自欺欺人的空话。据此,报告留给国有企业出只是“公益性、政策性、保障国家和社会安全等”并不主导市场交换和竞争的部门。
我们认为,这篇报告的可贵之处在于它敢于坦言,说了实话。它的全部论断,既宣布了二十多年来包括建立现代企业在内的对国有企业的各种改革都没有找对路子,都是不成功的;又明确断定“没有非公有经济就没有市场经济”,主张国有经济从竞争领域中退出,放手发展非公有经济。它实际上否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规定。
这篇报告用“非公有经济与市场经济是天然兼容的”这一简明的语言揭开了人们多年来不予揭开的一个客观真理:市场经济就是市场经济,在“市场经济”之前加上“社会主义”这个前置词没有实际意义。西方国家在中国参加世贸组织问题上逼迫我们承认自己要搞市场经济、放弃计划经济,实际就是要我们承诺要搞生产资料私有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而放弃生产资料公有的社会主义的计划经济。在此情况下,如果中国经济因此而也具有了像其他资本主义国家那种“活力”,那末,我们“搞活”的实质上也只是一种同其他资本主义国家遵循并运用同一种“游戏规则”、相互间毫无本质区别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
这种结果,对于那些要在中国补资本主义课的人们来说,当然是完全符合心意的。而对于被重新沦落受剥削受奴役地位的无产阶级来说,当然只是一种灾难,是无法满意的。
这份报告起了划阶段的重大作用。从此,尽管慎重的党和国家深知《宪法》规定的根本原则不能轻易变更,但在实际上作中,我们却可看到一系列“润物无声”的进展,如1999年《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就有这样一段:“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要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和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完善结合起来,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国有经济需要控制的行业和领域主要包括: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自然垄断的行业,提高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其他行业和领域,可以通过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集中力量,加强重点,提高国有经济的整体素质。在坚持国有、集体等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前提下,鼓励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国有经济有着广阔发展的空间,总量将会继续增加,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分布更加合理,但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比重还会有所减少。只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国家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竞争力得到加强,这种减少不会影响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
2000年,国家“鼓励兼并、规范破产、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实现再就业工程”已经三年。经过三年的努力,我国初步建立起了包括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城镇居民最低生活费三条保障线在内的社会保障系统。在国有企业内部,大多数企业都专门建立了职工再就业中心,负责对下岗职工的管理与再就业培训,进入再就业中心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费用实行了分别由企业、社保基金和财政各出1/3,不足部分由财政托底的“三家抬”政策,极大地支持了国有企业减轻人员负担,为企业减员增效提供了社会条件。三年来,全国先后有2100多万名国有企业的职工下岗,其中1300多万人实现了再就业,100多万人通过企业内部退养等方式安置;国家通过各种渠道累计筹集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近800亿元,95%左右的下岗职工领到了基本生活费,并由再就业中心代缴社会保险费。到2000年底,全国累计发放养老金4200多亿元,3100多万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中有98%左右按时足额领到了养老金。
更重要的是,在艰难的国企改革脱困过程中,社会与职工对国有企业改革的承受能力进一步增强,“国有企业可以破产,国有企业的职工可以下岗”这个三年前还难以接受的观念如今在现实生活中已逐渐成为社会的共识。观念的转变,为国有企业改革的推进奠定了基础。
“国有企业可以破产,国有企业的职工可以下岗”。真是此亦一是非,彼亦一是非啊!党和国家因为得到这两话而庆幸。但社全主义、资本主义,我们究竟在哪一方面前进了、在哪一方面倒退了?工人阶级究竟是更幸福了、还是更痛苦了?有谁在探究这些问题?又有谁真正把每一个共产党员理应为之奋斗终生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事业以及劳动者的现实利益、前途命运放在心头?
进入21世纪,直至中共十六大,中国改革开放中,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思想是越发突出了。十六大报告着力强调的是:
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个体、私营等各种形式的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快生产力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除极少数必须由国家独资经营的企业外,积极推行股份制,发展混合所有制。
充分发挥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在促进经济增长、扩大就业和活跃市场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放宽国内民间资本的市场准入领域,在投融资、税收、土地使用和对外贸易等方面采取措施,实现公平竞争。
进一步吸引外商直接投资,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逐步推进服务领域开放。通过多种方式利用中长期国外投资,把利用外资与国内经济结构调整、国有企业受组改造起合起来,鼓励跨国公司投资农业、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
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完善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
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提出要“积极推行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加快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要适应经济市场化不断发展的趋势,进一步增强公有制经济的活力,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
必须指出,这里对股份制不加分析地一律当作“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是很不严肃的。股份制只是一种资本的组织方式。如果某个股份制企业的资本是社会主义公有的,那末,该企业就是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如果某个股份制企业的资本是全私有的,那末,该企业就只能是资本主义私有制企业。区分企业是社会主义公有制、还是资本主义私有制,其实质性条件在于企业的资本是不是占有劳动者所创造的剩余价值。有人以企业资本是由一批人入股组成,即使这些出资者是纯粹凭借资本获取利润、亦即凭借资本剥削劳动者创造的剩余价值的剥削者,还是要因其人多而把这种企业说成是什么“公”有或“共”有制。这是在有意掩盖事物的本质。由此可见中国经济领域私有化的观念已多么深刻!
2003年,各地进一步对中小国有企业采取改组、联合、租赁、承包经营、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出售等多种形式的放开搞活,国有小型企业的改制达81.6%。相当一批国有企业关闭破产,截至2003年底,全国共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项目3307户,涉及职工600万人。初步估算,全国正有一半以上需要退出市场的国有大中型特困企业和资源枯竭矿山实施了关闭破产,一些沿海地区长期积累的需退出市场的国有企业绝大多数已经关闭破产。
2004年,出现了一场被称为“郎咸平旋风”的关于国有企业改制中国有资产流失问题的大讨论。香港中文大学教授郎咸平批评在“国退民进”的改革中存在国有资产被大量侵吞的现象。他根据对格林柯尔、海尔、TCL等案例的分析,指出在改革过程中大量的国有资产流失了,并指出现在是国有企业老总和民营企业老总正在联合起来,“‘合法地剥削’国有资产”。他猛烈抨击所谓“民企神话”:“我们把民营企业看得太神话了,认为改变一个产权结构就什么都改变了,这是因为无知。”
郎咸平教授的批评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并得到经济界、理论界和广大群众的认同,当然也遭到有关的相反方的强烈反讨,引起了一场对立性强烈的大论战。其中,因为郎教授对格林柯尔及其负责人顾雏军的违法行为进行揭发,格林柯尔和顾雏军个人先后向郎咸平发出律师函并正式以“诽谤罪”向香港高等法院提起诉讼,使“郎、顾之争”成为“郎咸平旋风”中的一个主要内容。
富于戏剧性的是,2005年4月5日,顾雏军被公安机关拘留,使顾雏军用9亿多换取并控制的资产总额超过136亿元的违法行为得到了证实。而其间为国有资产损失买单的不是银行便是政府。“郎、顾之争”也就划上了句号。“郎、顾之争”以至“郎咸平旋风”让我们看到,国企改制,贱卖国企,培养了一代资本骗子。假的真不了,谎言终究难以自圆其说,再大的骗子也还是个骗子,不可能成为企业家。
情况既然如此,既定方针却仍不可改变。2005年2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和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共三十六条。这个《若干意见》强调要“贯彻平等准入、公平待遇原则。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和领域。”“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领域。”“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社会事业领域。”“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金融服务业。”“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建设领域。”这个《若干意见》确实是“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清除影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性障碍,确立平等的市场主体地位,实现公开竞争”了。
然而,既然给非公有制经济“确立平等的市场主体地位”,却不知将《宪法》明确规定“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置于何地?这个“主体”不知放到哪里去了?非法的这个《若干意见》受到了私有资本主们的热烈欢迎。有人说:“这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央政府有关促进非公经济发展的最主流、最权威、最实惠的一份改革文件。”“这一次准入范围那么大,让我们善出望外。”“现在我们终于可以甩开膀子干了。”对于这个《若干意见》,捍卫《宪法》、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人们当然是有意见的,一大批老同志联名上书全国人大,但是并没能有什么改变。
时隔一年,2006年3月1日,在全国“两会”召开前夕,《人民日报》发表“群众关注十大焦点”,其中的一点是由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主任王忠明发表的,题为《国企改革进入倒计时阶段》。他声称:“这一轮国企改革试图解决‘深层次矛盾’,即以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为目标。这对绝大多数国有企业而言,意味着必须实现‘战略退却’,将其改制为非国有企业。这是一项脱胎换骨的变革,产业结构将完全不同于先前单一的国有制。但是,无论有多大困难或风险,国有企业改革不可逆转,其稳健提速也势在必然。”王忠明所提供的简单明了、却分量千钧的信息,引起了社会的震惊。老同志们又联名给两会写信,但也没有得到任何澄清。
延续两年,同在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开会前夕,国务院中发出来这两大信息,动静不小,使人从中产生中国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公私演变确已到了决定性阶段的感受。难怪正在2006年3月,出现了一个“新西山会议”----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在北京西山杏林山庄主持召开的“中国宏观经济与改革走势座谈会”。这个会的参加者们认为“单纯的经济体制改革已经完成,改革必须重新定义”;他们在攻击中国共产党是“非法”组织的同时,扬言要把“政治改革的号角吹响”了。
以上所概述的与国有企业改革相伴随的当代中国工人阶级由主人沦变为雇佣劳动者,陷落无权化境地的事实,就是我们今天纪念“鞍钢宪法”诞生五十周年的时代背景。
在经历了三十年的改革,使得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处于瓦解边缘,工人阶级由主人沦变为雇佣劳动者这样一种特定时代背景下,回视历史,重新了解和认识“鞍钢宪法”,特别有意义。
新中国成立后,在工业生产的组织管理上,基本上是模仿苏联的办法。这个做法对快速恢复生产,医治战争创伤起了很大作用,但是也有不适合中国国情的方面。从五十年代后半期开始,中国共产党开始探索适合我国实际的工业化道路。鞍山钢铁公司作为中国最大的工业企业,在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运动中走在了前面,形成了“两参一改三结合”的独特模式。“两参”就是干部参加集体生产劳动,工人群众参加企业管理;“一改”就是改革企业中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合理的规章制度;“三结合”是指企业领导干部,技术人员与工人群众相结合。
中共鞍山市委经过调查研究,向中央报送了关于鞍山钢铁公司在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中的情况。1960年3月22日,毛泽东同志代表中央写了一大段批语,将这份报告批转全国。他在批语里说,鞍山市委这个报告很好,使人越看越高兴。不觉得文字长,再长一点也愿意看,因为这个报告所提出来的问题有事实,有道理,很吸引人。他指出,鞍钢是全国第一个最大的企业,“过去他们认为这个企业是现代化的了,用不着再有所谓技术革命,更反对大搞群众运动,反对两参一改三结合的方针,反对政治挂帅,只信任少数人冷冷清清的去干,许多人主张一长制,反对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认为‘马钢宪法’(苏联一个大钢厂的一套权威性的办法)是神圣不可侵犯的”。现在这个报告,“不是马钢宪法那一套,而是创造了一个鞍钢宪法。鞍钢宪法在远东,在中国出现了”。指示要求大中企业,一切大城市都要把它当作一个学习文件,有领导地“实行伟大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城乡经济技术革命运动”。用“宪法”这样一个词来形容鞍山钢铁公司创造的这套企业管理办法,表现了毛泽东对它的高度欣赏和充分肯定。1961年制定的“工业七十条”,正式确认这个管理制度,并建立党委领导下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使之成为扩大企业民主,吸引广大职工参加管理、监督行政,克服官僚主义的良好形式。这在此后很长一段时间里,成为中国共产党领导工业企业的指导方针。
受到毛泽东同志高度称誉的“鞍钢宪法”,曾被美国麻省理工学院一个叫罗伯特托马斯的管理学教授评价为体现了“全面质量管理”和“团队合作”理论的精髓。据说上世纪七十年代,日本的丰田管理方式,日本的全面的质量管理和团队精神实际上就是毛泽东所倡导充分发挥劳动者个人主观能动性、创造性的的鞍钢宪法精神。
其实,在我们看来,“鞍钢宪法”与美国、日本乃至所有资本主义国家的企业管理都有着本质区别。以“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管理者和工人在生产实践和技术革命中相结合”为核心内容的“鞍钢宪法”,其本质精神乃是在共产党执政条件下,在公有制经济基础上,既确保工人阶级真正当家作主,又确保处于执政地位的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其工人阶级先锋队组织性质。
无产阶级取得了国家政权,无产阶级的政党成为执政党以后,这个党能否始终保持无产阶级特质,这个党的成员、尤其是那些掌握了一定权力的人会不会背弃无产阶级立场而蜕变为新生资产阶级,从而使得无产阶级最终能不能始终成为国家的领导阶级?这是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上一直存在着的重大问题、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家们为有效解决这问题曾作过不懈地积极探求。
恩格斯早在1891年为马克思《法兰西内战》所作导言中就已阐明马克思观点道:“以往的国家……其中最主要的是国家政权,为了追求自己特殊的利益,从社会的公仆变成了社会的主人。”“为了防止国家和国家机关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这种现象在至今所有的国家中都是不可避免的-----公社采取了两个正确的办法。第一,它把行政、司法和国民教育方面的一切职任交给由普选出的人担任,而且规定选举者可以随时撤换被选举者。第二,它对所有公职人员,不论职位高低,都只付给跟其他工人同样的工资。……这样,即使公社没有另外给各代议机构的代表规定限权委托书,也能可靠地防止人们去迫求升官发财了。”在马克思、恩格斯思想影响下的巴黎公社这样做,是总结人类历史上所有国家政权的特征的结果。由此可见,无产阶级革命导师们是何等旗帜鲜明地要努力创造出人类历史上最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以确保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真正当家作主的权利。
列宁、斯大林在十月革命胜利以后,在无产阶级专政下管理国家,比马克思、恩格斯经历了更长的实践时间。
列宁从十月革命胜利之时起就一再强调:“对我们来说,更重要的就是普遍吸收所有劳动者来管理国家。这是十分艰巨的任务。社会主义不是少数人----一个党所能实现的。只有千百万人学会亲自做这件事的时候,社会主义才能实现。”(《关于修改党纲和更改党的名称的报告》,1918年3月6-----8日。)
“……在十月革命之后,在政权转到无产阶级手里之后,开始了自己真正的事业-----教育被剥削劳动群众,吸引他们在不要官僚、不要资产阶级、不要资本家的情况下参加国家管理和生产管理。”(《在全俄工会第二次代表大会上的报告》,1919年1月22日。)“我们要彻底抛弃那种认为工人不能管理国家,不能管理银行和工厂的偏见。”(《关于彼得格勒工人经济状况和工人阶级任务的报告》,1917年12月20日。)
列宁还曾明确指出:“我们的国家是带有官僚主义弊病的工人国家。”(《论工会、目前局势及托洛茨基的错误》,1920年12月30日。)
斯大林经过在苏联更长时间的实践,对发动和依靠工人群众来同官僚主义作斗争、依靠工人阶级建设社会主义提出过重要的思想主张,如他说:“你们应当知道,工人有时对于我们工作中的缺点有点怕说实话。他们害怕,不只是因为怕说了会‘挨揍’,而且也是因为怕批评得不全面会遭到‘嘲笑’。普通工人或者普通农民虽然亲身感觉到我们的工作和我们的计划有缺点,但他们哪里能够头头是道地论证自己的批评呢?如果要求他们的批评百分之百的正确,那你们就会取消任何自下而上的批评的可能性,任何自我批评的可能性。正因为如此,我认为即使批评只有百分之五到百分之十的真理,也应该欢迎,应该仔细听取,并考虑到它的好的地方。再说一遍,否则你们就一定会把成千上万忠实于苏维埃事业的人们的嘴吧堵住;他们虽然还不大善于批评,但他们说的却是真理。”(《关于中央委员会和中央监察委员会四月联合全会的工作》,1928年4月13日。)
又如,1928年5月16日,斯大林在苏联列宁共产主义青年团第八次代表大会上发表的演讲中说:怎样才能肃清所有这些组织里的官僚主义呢?要做到这一点,唯一的办法就是组织自下而上的监督,组织工人阶级千百万群众来批评我们机关里的官僚主义,批评它们的缺点和错误。我知道,激起劳动群众的忿怒来反对我们组织里的官僚主义病态,有时会触犯我们某些过去有过功劳而现在害了官僚主义毛病的同志。可是这难道能阻止我们组织自下而上的监督吗?我认为不能而且不应当。这些同志过去有功劳,应该向他们弯腰鞠躬,他们现在犯了错误,有了官僚主义,可以把他们痛打一顿。(笑声,鼓掌。)不这样又怎公办呢?既然事业的利益要求这样,为什么不这样做呢?……如果认为只有领导者才有建设经验,那就错了。同志们,这是不对的。建设我国工业的千百万工人群众每天都在积累的建设经验,对我们来说,这种经淀的价值丝毫不亚于领导的经验。我们所以需要自下而上的群众性的批评、自下而上的监督,也就是为了不使千百万群众的这种经验白白丧失,为了考虑到这种经验并加以采用。因此,党的当前任务就是:展开无情的反官僚主义的斗争,组织自下而上的群众性的批评,在制定消灭我们缺点的实际决定中考虑到这种批评。
这里,斯大林高度评价普通工人、农民建设社会主义的经验,坚定地认为必须给他们以充分的民主权利,让他们自下而上地来监督、批评我们工作中的缺点和同官僚主义斗争。他的这些话都是在1928年讲的,是从苏联当时的现实中得出来的结论,同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的思想是一脉相承的。斯大林的悲剧在于:尽管他提出了正确的主张,却在此后年代中的苏联并没有真正实行。相反,苏联社会中的资产阶级法权不断巩固扩大,社会力量中产生的既得利益集团发展成为特权阶级,在党和国家中占了统治地位;在此基础上产生现代修正主义;在美帝国主义的策动下,最后毁灭了苏联。
作为伟大的马列主义革命家、政治家、思想家和中国人民伟大领袖的毛泽东同志也在认真思考着这问题,并积极索求着解决问题之道。这使他晚年思想表露出强烈的忧患意识。他针对美帝国主义提出的“要搞垮社会主义对自由世界的威胁,必须是而且可能是和平的方法”的战略(参阅刘兴潮主编《西方和平演变社会主义国家的战略手法》,湖北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以及苏共二十大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引起的一系列政治风波,于1957年2月向全党全国人民郑重提出:“在我国……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之间谁胜谁负的问题还没有真正解决。”(《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毛泽东文集》第七卷第230页,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他在这年3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全国宣传工作出议上指出:新的社会制度还刚刚建立,还需要有一个巩固的时间。不能认为新的制度一旦建立起来就完全巩固了,那是不可能的。需要逐步地巩固。要使它最后巩固起来,必须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坚持经济战线上的社会主义革命,还必须在政治战线上和思想战线上,进行经常的、艰苦的社会主义革命斗争和社会主义教育。除了这些以外,还要有各种国际条件的配合。在我国,巩固社会主义制度的斗争,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谁战胜谁的斗争,还要经过一个很长的历史时期。(同上书第268页)
在同年6月19日《人民日报》发表的他在最高国务会议上所作《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讲话指出:“在我国,虽然社会主义改造,在所有制方面说来,已经基本完成,革命时期的大规模的急风暴雨式的群众阶级斗争已经基本结束,但是,被推翻的地主买办阶级的残余还是存在,资产阶级还是存在,小资产阶级刚刚在改造。阶级斗争并没有结束。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的阶级斗争,各派政冶力量之间的阶级斗争,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在意识形态方面的阶级斗争,还是长时期的、曲折的、有时甚至是很激烈的。无产阶级要按照自己的世界观改造世界,资产阶级也要按照自己的世界观改造世界。在这一方面,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之间谁性谁负的问题还没有真正解决。……马克思主义必须在斗争中才能发展,不但过去是这样,现在是这样,将来也必然还是这样。”既然“谁胜谁负”、“谁战胜谁”的问题还没有解决,还需要一个很长的历史时期,尤其是“我国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之间在意识形态方面的谁胜谁负的斗争,还需要一个相当长的时间才能解决”,那末,“如果对于这种形势认识不足,或者根本不认识,那就要犯绝大的错误,就会忽视必要的思想斗争”。
其实,强烈的忧患意设并不是到晚年才流露出来的。早在1949年3月召开的中共七届二次全会上,毛泽东同志就语重心长地告诫全党:“我们很快就要在全国胜利了。这个胜利将冲破帝国主义的东方战线,具有伟大的国际意义。……因为胜利,党内的骄傲情绪,以功臣自居的情绪,停滞起来不求进步的情绪,贪图享乐不愿再过艰苦生活的情绪,可能生长。因为胜利,人民感谢我们,资产阶级也会出来捧场。敌人的武力是不能征服我们的,这点已经得到证明了。资产阶级的捧场则可能征服我们队伍中的意志薄弱者。可能有这样一些共产党人,他们是不曾被拿枪的敌人征服过的,他们在这些敌人面前不愧英雄的称号;但是经不起人们用糖衣裹着的炮弹的冲击,他们在糖弹面前要打败仗。我们必须预防这种情况。夺取全国胜利,这只是万里长征走完了第一步。……中国的革命是伟大的,但革命以后的路程更长,工作更伟大,更艰苦。这一点现在就必须向党内讲明白,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毛泽东选集》第1376----1377页,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
新中国建立以后,毛泽东同志更结合国内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情况,殚精竭虑地研究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规律,深刻揭示了社会主义社会内部还存在着阶级、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存在着敌我和人民内部的两类矛盾;特别是社会主义社会中还可能产生既得利益者集团、特权阶层,共产党内有产生修正主义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的危险。而美国为首的国际垄断资产阶级正要利用社会主义国家内部的这些力量,策动和平演变,颠覆社会主义国家。从而提出了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
从1976年以来,时间又过去了30年。从苏联、东欧等社会主义国家的演变,以及中国改革开放28年来所形成的现实局面,已经证明,毛泽东同志提出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是根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早已阐明过的关于无产阶级专政和社会主义民主的原理的,是把这些原理结合中国实际的。认为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劳动者管理国家、管理军队、管理各种企业、管理文化教育的权利。实际上,这是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者最大的权利,最根本的权利。没有这种权利,劳动者的工作权、休息权、受教育权等等权利,就没有保证。”“……人民自己必须管理上层建筑,不管理上层建筑是不行的。我们不能够 把人民的权利问题,了解为国家只由一部分人管理,人民在这些人的管理下享受劳动、教育、社会保险等等权利。”所以,主张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发动文化大革命,由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自己去创立人类历史上最先进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巩固无产阶级专政,推进社会主义制度。这是目光深邃、高瞻远瞻,雄才大略的。根本的指导思想是正确的,是对马列主义划时代的伟大发展;是对社会主义社会发展规律的伟大揭示。
但是,作为文化大革命的具体方法,却是一种勇敢的设想、探索和试验。是要经过斗争实践的检验,经过成功与失败的经验教训,经过多次改进的提高,才能更加符合客观规律,才能一次一次地夺取胜利。不会也不可能第一次就完善成熟,顺利取胜;相反,第一次遭受挫折、失败,完全不该意外。中国的民主主义革命正是这样犯了多少错误,遭受多少失败,付出多少牺牲以后,才认识了它的规律,最后取得了胜利。对于文化大革命,我们当然也应该这样来认识。因为方法上有错,就从根本上否定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否定文化大革命,那是没有道理的。“斗争、失败,再斗争,再失败,直至胜利??这就是人民的逻辑,他们也决不会违背这个逻辑的。这就是马克思主义的又一条定律。”
从这角度来思考,我们便不难理解,毛泽东同志何以要将鞍钢职工群众在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运动中创造出来的“两参一改三结合”的成功经验高度称誉为“鞍钢宪法”,也才能明了“鞍钢宪法”所以具有伟大意义,绝不仅仅在于其提供了一个真正具有人性化的科学管理模式,而在于其寻求到了一个使工人阶级当家作主落到实处,同时又有效防止企业经营管理者因为权力的异化而背离工人阶级,蜕变成为官僚者,甚至在处于执政地位的共产党内形成一个“为了追求自己特殊的利益,从社会的公仆变成了社会的主人”的权贵资产阶级的现实途径。而这又是与毛泽东同志关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思想理论相应的。毛泽东同志关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思想有两个十分显著的特点:其一,将马克思主义关于政治和经济对立统一关系的原理创造性地运用于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实践,提出“政治工作是一切经济工作的生命线”的重要思想。毛泽东同志从不主张孤立进行某种经济活动,也不把经济活动看作单纯的技术性问题,而是把经济活动------不论是经济建设还是经济改革-----与不断完善社会政治制度和提高丰富人们的精神世界紧密地结合在一起。
在他看来,在无产阶级革命运动中,在社会主义社会,一切经济活动和经济改革,只有在有助于促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完善,有助于促进无产阶级意识的发展,有助于促进全体人民思想道德水平的提高,才是有意义的,才是值得并应当大力提倡的。(参阅李伟(毛泽东与中国社会改造)第429页,中央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他在1958年1月亲自撰写的《工作方法六十条(草案)》中,阐述了如何正确处理“红与专、政治与业务的关系”问题,指出这“是两个对立物的统一。一定要批判不问政治的倾向。一方面要反对空头政治家,另一方面要反对迷失方向的实际家”。他说:政治和经济的统一,政治和技术的统一,这是毫无疑义的,年年如此,永远如此。这就是又红又专。……不注意思想和政治,成天忙于事务,那会成为迷失方向的经济家和技术家,很危险。思想工作和政治工作,是完成经济工作和技术工作的保证,它们是为经济基础服务的。思想和政治又是统帅,是灵魂。只要我们的思想工作和政治工作稍为一放松,经济工作和技术工作就一定会走到邪路上去。
他认为社会主义经济根本不同于资本主义经济,不能自发地发展,必须在无产阶级政党的领导下、在社会主义国家的组织下才能沿着正确的道路顺利进行。在他看来,资本主义提高劳动生产率主要依靠技术,而社会主义提高劳动生产率则不仅靠技术加政治,而且更要以政治为统帅、为灵魂。所以,他既强调“不搞科学技术,生产力无法提高”,提出“技术革命”,要求大家学技术、学科学,更强调“经济与政治、技术与政治的统一,……思想、政治是统帅、是君,技术是士兵、是臣,思想政治又是技术的保证”;既重视经济工作,又强调政治是灵魂,政治工作是一切经济工作的生命线,要以政治来统帅经济。毛泽东同志的这种思想既回答和解决了我们的经济工作“为什么人的问题”,又回答和解决了“依靠谁”来进行我们的经济工作的问题。而依靠什么人办经济,将决定着谁享受经济发展成果,从而决定着经济发展的走向。
早在1949年中共七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同志就为党执政以后如何办好经济确定了这样的方针:“在城市斗争中,我们依靠谁呢?有些糊涂的同志认为不是依靠工人阶级,而是依靠贫民群众。有些更糊涂的同志认为是依靠资产阶级。在发展工业的方向上,有些糊涂的同志认为主要地不是帮助国营企业的发展,而是帮助私营企业的发展;或者反过来,认为只要注意国营企业就够了,私营企业是无足轻重的了。我们必须批判这些糊涂思想。我们必须全心全意地依靠工人阶级,团结其他劳动群众,争取知识分子,争取尽可能多的能够同我们合作的民族资产阶级及其代表人物站在我们方面,或者使他们保持中立,以便向帝国主义者、国民党、官僚资产阶级作坚决的斗争,一步一步地去战胜这些敌人。同时即开始着手我们的建设事业,一步一步地学会管理城市,恢复和发展城市中的生产事业。”(《在中国共产党第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报告》)而鞍钢人的实践使他高兴地看到“全心全意地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得到了真正实现,故其自然要将之誉称为“鞍钢宪法”。他后来又进一步阐析道:“一切资本主义国家的企业,都是实行‘一长制’的。社会主义企业管理的原则,应当同资本主义企业有根本的区别。我们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就使我们同资本主义企业的管理制度严格地区别开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学会编《毛泽东读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批注和谈话(1958年11月-----1960年2月)》,1998年清样本)
其二,毛泽东同志从不轻忽生产力的决定性作用,同时又很重视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关系。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确立以后,他就充分注意到已经确立起来的经济、政治制度还有不完善的部分或环节,设想对之进行调整,以使社会主义经济、政治制度得以充实、完善和提高。后来,他在读苏联《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时,发现其中关于社会主义制度下人与人的关系是“同志式的互助合作关系”的表述“没有展开,没有分析,没有接触到实质问题”,因而显得“空洞”。他认为,“所有制问题基本解决以后,最重要的问题是管理问题,即全民所有的企业如何管理的问题,集体所有的企业如何管理的问题,这也就是人与人的关系问题”。
他指出:在劳动生产中人与人的关系,也是一种生产关系。在这里,例如领导人员以普通劳动者姿态出现,以平等态度待人,和技术人员三结合,等等,有很多文章可做。生产关系包括生产资料所有制、劳动生产中人与人的关系、分配制度这三个方面。所有制方面的革命,在一定时期内是有底的,例如集体所有制过渡到全民所有制,整个国民经济变成了单一的全民所有制以后,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它还是全民所有制。但是,人们在劳动生产和分配中的相互关系,总是要不断地改进,这方面很难说有什么底。(同上)
他在这里按照斯大林的定义把生产关系分为生产资料所有制、劳动生产中人与人的关系、分配制度三方面的内容是否绝对允当,姑置不论,但他强调劳动生产过程中人与人的关系在生产关系中的重要地位,并指出“管理问题”也是“人与人的关系问题”,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中的人与人的关系应有本不同于资本主义的特点,则不仅十分正确,而且非常深刻。
众所周知,马克思在其巨著《资本论》中曾揭示资本主义直接生产过程中人与人的关系亦即资本主义管理的实质道:“如果说资本主义的管理就其内容来说是二重的------因为它所管理的生产过程本身具有二重性:一方面是制造产品的社会劳动过程,另一方面是资本的价值增值过程。------那么,资本主义的管理就其形式来说是专制的。”又批评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在考察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时,“把从共同的劳动过程的性质产生的管理职能,同从这一过程的资本主义性质因而从对抗性质产生的管理职能混为一谈”。而社会主义社会劳动生产过程中人与人的关系,或者说社会主义社会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的管理,则与资本主义社会有本质区别。这种区别就表现为工人阶级是企业的主人,必须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要实行“两参一改三结合”,建立并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并使职代会成为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而这也正是“鞍钢宪法”的核心内容。
以工人阶级当家作主为本质精神的“鞍钢宪法”在全国范围内的推广,对社会生产力和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起了巨大推动作用,1956-----66年十年间,尽管发生过“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的失误,但1966年同1956年相比,全国固定资产按原值计算,增长了三倍。
这期间不仅为后来全面进行的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奠定了稳固的物质经济技术基础,而且也为之培养了大批杰出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方面的人才,积累了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丰富经验。因此,正如中共十一届六中会决议所说,毛泽东这方面的思想以及他所称誉的“鞍钢宪法”,符合工人阶级作为生产资料共同所有者的性质,能够极大地激发工人的主人翁责任感和生产劳动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是“以独创性的埋论丰富和发展马克思列宁主义”。
并且,更值得注意的是,毛泽东同志从苏联的严重教训中,痛切地认识到中国存在党内出现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在中国复辟资本主义的危险。因此,必须开展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把管理国家的权力交给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这样就形成了他的关于在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并下决心发动了文化大革命。
在文化大革命实践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于1975年1月召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作了修改。修改后的序言说:“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相当长的历史阶段。在这个历史阶段中,始终存在着阶级、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存在着社会主义同资本主义两条道路的斗争,存在着资本主义复辟的危险性,存在着帝国主义、社会帝国主义进行颠覆和侵略的威胁。这些矛盾,只能靠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和实践来解决。”1975年《宪法》把1955年《宪法》第一条中的“人民民主国家”改成“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1975年《宪法》同工人阶级有重大关系的条文有第九条写了“国家实行‘不劳动者不得食’、‘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第十二条“无产阶级必须在上层建筑其中包括各个文化领域对资产阶级实行全面专政……”;第十三条“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是人民群众创造的社会主义革命的新形式。国家保障人民群众运用这种形式,造成一个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以利于巩固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的领导,巩固无产阶级专政”;在第二十八条中,由毛泽东同志建议,增加了公民有“罢工的自由”。
1975年《宪法》对1954年《宪法》的修改是十分重大的。它从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理论出发,把无产阶级专政和无产阶级民主提到了高度,从而把工人阶级放到国家生活更重要的地位,要求工人阶级担负起更大的责任,给予工人阶级更大的权力,要求发挥更大的作用;并且以对立统一的辩证方法为工人阶级的、社会主义的民主集中制设计了框架。可以这样说:1975年《宪法》使中国工人阶级有了人类有史以来最崇高、最重要的社会地位和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力。毛泽东同志这方面的思想及其实践,尤其是其中透射出来的真正实现工人阶级当家作主的本质精神,不仅与他曾高度称誉的“鞍钢宪法”相一致,而且更是对“鞍钢宪法”的进一步发展和深化。
毛泽东同志辞世三十三岁了,他身后的中国搞了三十年的改革。这使晚年毛泽东所忧心的很多问题变成了现实存在,譬如国有企业改制,化公有为私有,将国有企业中的党政领导干部蜕变为资本家,而处于执政地位的共产党内俨然形成了一个新生资产阶级。“著名”经济学家充分利用其所操纵的主流话语权利大肆鼓吹资本主义国家的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经理革命”等论调,强调所有者、经营者、劳动者之间的利益必须有所差别,要经营者代表资本的利益,并主张推行经营者收购国有资产,企业领导人持大股,让本属于工人阶级组成部分之一的国有企业党政领导及领导班子成员顷刻之间变成百万、千万乃至亿万富翁。
1978?1984年,恢复实施按劳分配原则,工资与劳动成果挂钩;1985?1992年,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的制度,经营者工资与承包目标挂钩;1993?1996年,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允许个人财产与资本作为市场要素参与收益分配;
1997?2002年,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收入分配制度,少数企业试行经理(厂长)年薪制、持有股权等分配方式;2002年以来,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在这样一种政策演进的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引起社会各界人士关注的现象:
1992年6月,上海轻工局首次选定英雄金笔等四家企业进行年薪制试点,主要经营管理者的年薪是1?2万元,后提高到2?5万元。
1993年,江苏省一些县级纺织企业的厂长实行年薪制,年薪约5?8万元。
1994年9月,深圳市将年薪制制度化,企业经营者当年所获年薪平均5.4万元(最高者为94896元),是深圳社会平均工资的5倍。
1994年,四川省15户试点企业经营者平均年薪收入25970元,是这些企业职工平均收入的5.06倍;其中,最高者为48681元,是本企业职工平均收的6.64倍,而最低者为10000元,是本企业职工平均收的2倍。
1998年6月,杭州市政府批准了正大青春宝药业有限公司国有股转让方案,决定将该公司中方所持的国有股有偿优惠转让给职工持股会,其中该公司当家人冯根生个人可持总资产2%(约300万元)的股份,银行则以股权质押的方式为冯解决了购股资金问题。以此为标志,浙江省国有企业改革大踏步进入一个以产权改革为突破点的新领域??国有中小企业的改制,为社会造就了“新百万富翁”群体。1999年下半年,杭州市政府出台《杭州市国企经营者期权激励试行办法》,将期权激励机制引入国有企业。该办法规定期权激励是指通过购买企业国有股权或期权,对经营者实施的一种办法。购买股权是经营者用现金直接购买企业国有股权(资产);购买期权是经营者在任职之初以当时价格购买任职结束时的企业国有股权(资产)。期权激励在已改制和正在改制中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工、商业中试行,其对象为企业主要经营者,原则上是董事长、总经理。购买国有股(资产)和期权按付款方式等条件给予价值优惠(最高优惠20%)。还规定实行年薪制企业的经营者,其每年全部年薪收入超过前一年全市职工人均实发工资4倍以上部分应购买国有股权(资产)。
1999年,《湖州市鼓励经营者才能参与企业收益分配的试行办法》规定:国有企业选择公司制或股份合作制进行改制时,允许将改制前五个完整会计年度的企业税后留利按一定比例一次性从存量资产中切出,折成企业股份划给业绩好的主要经营者。国有企业改制时,可在国有存量资产中留出10%以下的部分作为主要经营者购股期权,3?5年内兑现,鼓励主要经营者在企业改制时以现金认购数量较多的企业股份;主要经营者的分红用于再投资的,暂免个人所得税。改制后,对业绩好的主要经营者减交风险抵押金,奖励企业股份,发放一次性奖金。国有股份出让时,主要经营者有优先购买权。
1999年11月25日,北京市正式宣布对十家国有企业经营者试行股票期权试点;2000年初扩大到二十家。《北京市关于对国有企业经营者实施期股激励试点指导意见(试行)》规定:经营者群体持股比例一般为公司总股本的5?20%,其中,董事长、经理的持股比例占经营者群体持股总额的10%以上;经营者持股的出资额一般不得少于10万元,所持股份一般以其出资额的1?4倍确定。
2000年1月,济南市政府有关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企业经营者实行期股激励与员工持股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经营者持股比例原则上一般为公司总股本的5?15%;其中,董事长、经理的持股比例应占经营者群体的10%以上。
2001年,深圳兰邦市场调查有限公司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四城市调查显示:(国企)高级管理经理(包括集团副总、分公司和事业部总经理、副总)平均薪酬为14.1万元。其中,北京人均薪酬为14.6万元、广州为13万元、深圳为12.8万元、上海为10.8万元。根据上述四城市2001年的统计公报,当年在岗职工人均工资分别为:北京18640元、上海21781元、广州22772元、深圳25941元。按此推算,四城市高级管理经理的职务收入分别为当地职工人均工资6.8倍、3.9倍、4.7倍和4.4倍。
2002年初,上海市统计局企业调查队和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对沪市四十家市管企业集团及其所属的342家子公司的主要经营管理者2000年的工资收入进行了调查。调查显示:被调查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人均年工资性收入(包括基本薪金、奖金、津贴和补贴、年终一次性奖励和其它收入)为9.5万元;其中集团层主要经营管理者人均收入为13.5万元(最高者年薪15万元),子公司主要经营管理者人均收入9.1万元。据统计,2001年沪市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均工资增长13.2倍,据此推算该年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人均收入应为10.8万元;其中,集团本部主要经营管理者人均收入15.3万元左右,子公司主要经营管理者人均收入10.3万元左右。据有关资料分析,目前一名国有企业经营者年收与一名个体户基本相当,远不及一名私营企业主。
2003年1月4日《文汇报》载文,据亚洲证券副总裁的不完全调查,2001年上市公司老总年薪收入最高达750万(科龙电器)。从上市公司高管年薪与业绩联度考核,似乎相当微弱,所有公开信息披露并不反映隐性收入。事实上,山东某家电上市公司董事长兑现在300万元上下;西南某地国资委兑现该地著名彩电企业董事长年薪120万元。这些数字大大超过这些国企所控股的上市公司所披露的高管年薪数字。调查显示,2001年度全国上市公司高管年薪平均值为12?13万元,而2000年的年薪水平均值为8万。有一点是肯定的,2001年上市公司高管的平均年薪是五年前的2.92倍。
2003年1月4日《文汇报》所载文披露道:据对1116家上市公司高管年薪调查,高管年薪最高的是建筑业和金融业,分别为27.37万元和22.39万元;信息技术业以18.09万元紧随其后。最低的是采掘业,为9.51万元。高管平均年薪最高的是广东省和北京市,分别为25.26万元和5.75万元。
据国家统计局企业调查队对全国4371家重点企业进行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情况跟踪统计调查,截至2001年底,所调查的4371家重点企业中已有1474家企业实行经营者年薪制度;689家企业开始尝试实行经营者持有股权、股票期权分配制度;1745家企业实行科技人员收入分配激励机制;747家企业实行职工持股分配制度。
2002年,“经营者持大股”的改制方式在全国许多中小企业推行,这在全国造就了大批名下拥有巨额股份的“新百万富翁”,如秦皇岛柳江煤矿的长城矿以1040万元出售后,原矿长占股45%;浙江绍兴咸亨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购买了企业240万资产的53%的股份;杭州市轻工工艺纺织品进出口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经过企业两次改制,个人拥有企业1200多万元资产中的150万元;湖北仙桃天轮机械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通过企业两次改制,拥有企业380万元股本金中的102万元股份。
据《?望》2003年3月31日报道,湖州市喜盈盈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自述:湖州市20世纪90年代初进行了包括放权让利、承包经营、股份合作制以及企业三项制度改革在内的系列措施,但由于产权改革不到平均持股现象普遍,成为新的股份“大锅饭”。关键问题在于产权改革没有到位。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就是形成产权多元化,找到一个出资人,这就像专家们讲的那样:“国企改革,改到深处是产权。”1998年起,湖州市大力鼓励经营者持大股,并选择湖州第二毛纺厂作为明晰产权的“试点”,1999年1月29日改制注册为喜盈盈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市提出三原则:一是主要经营者必须持有较大比例的股份;二是避免内部人单一持股,积极引入外来投资者;三是适当保留部分国有股权。具体确定为国家保留22.5%的国有股;董事长占22.5%的股份,即1125万元;职工持股会占20%;外来法人股占35%。这样,我就成为了名义上的“千万富翁”。我的1125万元股份,除自己积累50万、向亲朋好友借200万以外,第一块是经营者才能奖金100万元,第二块是技术奖励150万元,第三块是职务配股250万元,第四块是政府以期股注入的方式出让375万元,而这375万元期股实际上是以现金分期付款的方式买断国有资产存量,靠分红的钱还。这几年我经常受邀请到上海、山东、四川等地作报告,反复讲经营者持大投,不是千年等一回,而是一万年才有一次机会。我经常比喻,自己59岁了。改革开放,我搭上了末班车,上车后补票才勉强找到一个硬座,不料自己却坐了个头等舱到了北京。
2000年5月25日,武汉市人民政府发出通知,决定实施《关于促进中小型国有企业改制的若干实施意见》,要求“中小型国有企业要全面放开搞活,用两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全市中小型国有企业的产权改革,使国有资本全部退出或退出控投地位,企业转变为民营企业或混合所有制企业,职工改变国有企业职工的身份。
据《粤港信息报》报道:珠海市政府宣布到2000年年底,除极个别外,市属各国有企业要基本退出商业直营领域。珠海市政府认为,商业企业改革不仅要求企业在经营方式改变“零售“的做法,而且要让国有经济在改革产权制度的基础上全面退出零售领域,实现企业产权、经营权和职工同时走向市场。
2000年7月5日,北京市政府有关领导在中小工业企业改革工作会上宣布,三年后本市国有或集体所有制中小工业企业将不复存在,中小工业企业要全部变成多元化投资企业。某副市长等官员指出,根据市委八届三次会议关于“加大所有制结构调整力度、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精神,要使国有、集体这两种资产组织形式逐步从一般竞争性行业退出,目前的改革重点是中小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把现有的单一国有、集体企业变成国有、社会法人、职工等多元投资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主要形式是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和兼并、拍卖、出售等。
同年8月8日的《报刊文摘》报道,中共海南省委书记率先提出:我们“不求所有,只求所得”、“不求属性,只求作用”。
同年,重庆宣布“从今年开始,在工业领域一般将不新办国有独资企业,转而大力发展以私营企业为主要的非公有制企业”;北京市宣布“从今年起工业系统将不再批准建立国有独资公司”;上海市宣布“今后不再兴办国有独资小企业”;天津市宣布“在国有工业涉足的33个行业中,5个完全退出,4个大部分退出,17个部分退出。”长沙市政府规定出卖国有企业时,国家仅仅只保留20%股份,买者若一次性付款,则可获40%的“优惠”。山东则于本年度出了个著名的“陈卖光”,即菏泽市市长陈光(当年曾作为诸城市委书记而肆意鼓吹私有化的“诸城模式”)力倡对国有企业要一卖、二送,全面实行私有化。
2000年9月7日,中石化通过了高级管理人员特别薪酬计划,将股票增值期权首次授予包括董事、监事、核心骨干人心在内的480名员工,约为2.571亿股,相当于首次全球售股后股份股数的0.3%,有效期为五年。被授予人自授予之日起二年内不得行权,第三、第四、第五年行权的比例累计分别不得超过被授予人的总股票增值期权的30%、70%、100%。
同年10月,经上级政府批准,拥有60亿元净资产的春兰(集团)公司决定拿出25%即15亿元量化配股卖给员工,用现金1:1配股,每股1元,买1送1;配送比例则按职务高低来安排,高级经营人员、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科技人员、中高级营销人员购买股权分别为160万股、80万股、50万股(后两类)。经营层与员工持股比例约为1:4。春兰(集团)首席执行官所获股权与其他高级经营与管理人员相等,按买一送一配股,总量为320万。这在国内大型国有企业中,是数量级最高的“一次突破性变革”(参阅周永亮《中国企业前沿问题报告》第27?28页)。
国企经营者的收入情况究竟如何?据2002年8月13日《文汇报》载文报道,上海市统计局企业调查队和市委组织部2002年初对沪市40家市管企业集团及所属的342家子公司的主要经营管理者2000年的工资性收入进行了调查,调查显示:2000年,被调查的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人均年工资性收入(包括基本薪金、奖金、津贴和补贴,年终一次性奖励和其它收入)为9.5万元。其中,集团层主要经营管理者人均收入为13.5万元,最高者年薪50万元;子公司主要经营管理者人均收入为9.1万元。据统计,2001年,沪市国有单位人均工资增长13.2%,据此推算,2001年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人均收入应为10.8万元左右;其中,集团本部主要经营管理者人均收入为15.3万元左右,子公司主要经营管理者人均收入10.3万元左右。
“九五”期间,浙江以民间投资为主体的非国有投资达5900亿元,占全社会比重达64%。到2000年底,全省个体工商户总量为158.86万户,从业人员272.38万人;私营企业17.88万家,从业人员300.48万人。2000年,该省个体私营经济工业产值已达3994亿元,约占全省工业总产值的46.6%。一些个体私营经济发达的县市,已超过“半壁江山”、甚至三分天下有其二。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个体私营占了59.7%。非国有经济提供的财政收入占全部财政收入的73%。浙江省私营企业的户数、从业人数和注册资本额,分别占全国总数的10.2%、12.1%和9.2%。浙江形成了一个“市场化+非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发展模式。……
类似上述所举现象和事例,太过繁多,实在难以尽举了。上述政策的演化及由之而出现的种种现象,至少造成一系列不容轻忽的严重后果:
其一,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的经营管理者本是工人阶级队伍中的一部分,但通过高额年薪制、高管持大股及期权激励制等,将企业经营管理中的相当一部分从工人阶级队伍中分离了出来,使之骤然暴富,成为了拥有个人巨额资产、乃至将国有产权(资产)化为其个人所有制的特殊既得利益群体。像这样一些暴富者,尽管还保留着中国共产党员的身份,有的还获得了“全国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被称为所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能人和精英,但实在说来,我们很难想象这些特殊利益的获得者、占有者还能够真心真意地为共产党的最终与最高社会理想??共产主义而无私奋斗。像这样一些人,实际上再也不会代表工人阶级利益,而只能代表他们自己的利益以及中外资产阶级的利益了。
其二,既然经营管理者、尤其是高管成了持大股、拿高薪、享期权的“老板”,工人群众则成了受其雇佣的“打工者”,这些新的资本主同已经被割断了同公有生产资料的联系而沦为无产阶级的职工群众之间的关系就只能成为代表着两种根本不同利益和昭示着着两种本质不同的社会发展方向的两个阶级。新兴资本主为了他们的资本利润最大化,就必然要千方百计地加重对工人劳动群众的剥削,双方必然要进行剥削与反剥削的不可调和的阶级斗争。这样,原本公有制企业内部经营管理者与工人群众之间所存在的社会主义同志之间的关系就演变成了为了劳资关系。而一旦遇上劳资矛盾和斗争,工会既无权、也无力真正站在劳方一边,代表和维护工人利益。处于弱势地位的工人求助无门、告状无方,即使写信、上访,有关各方推三阻四,解决不了任何问题,地方党、政组织及其执法机关偏袒资方。即使依法起诉,法律程序繁复,旷日持久,一件案子一拖几年结不了案,且诉讼费用昂贵,工人承受不起,许多严重伤亡事故、侵犯工人权益的违法案件也就因之而不了了之了。被逼无奈的工人,如果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乃至是为捍卫公有经济资产而展开罢工、静坐、游行等抗争性行为,则立即会被定性为“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然后以维护稳定和改革、开放大局的名义而予以严厉处置(甚至是镇压)。
其三,这些原公有企业经营管理者经过化公为私的“改制”而成为私有企业主或股份制企业的持大股者,其中的绝大部分是中共党员,并且是党在社会经济领域的基层干部、是工人阶级队伍中的骨干分子。但他们的阶级本质变了,从工人阶级蜕变为资产阶级,成为共产党内资产阶级中的重要组成成份。这些有财有势的资产阶级分子存留在共产党内,必然要影响到党的现实路线、方针、政策及种种决策,乃至最终影响到党的性质,从而对中国社会走向产生重大影响。
现在-----当我们看到私有经济已占领我国国民经济半壁江山,新生资产阶级不仅已经形成,而且具有了很高社会地位和很强大的经济与政治势力的时候;看到公有经济衰退以至失去主体性地位,工人阶级因之而由主人沦变为雇佣劳动者,以工农劳动者为主体的广大人民群众看不起病、买不起房、无力承担子女教育费用和赡养老人的时候;看到相当一些领导干部被中外资本家拉下水,不仅自觉充任其保护伞,而且还成为其在共产党内的代言人的时候;看到美国为首的西方资本主义加紧对我实施“和平演变”战略,而我国的思想文化界和意识形态领域又不时兴起其势不弱的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的时候;看到那将新生资本家推扬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建设者”而准允其加入共产党的思想居然作为一种指导思想被写进党章、载入国宪的时候;看到那些身居要职的官员以权力作资本、以个人利益为导向,以各种合法和不合法的手段参与改革、引导改革而大搞其权贵资本主义,致使国有资产大量流失、数以千万计的工人下岗失业的时候;…… 我们重温毛泽东同志1962年1月30日《在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所作的科学论断:“我们的国家,如果不建立社会主义经济,那会是一种什么状况呢?就会变成修正主义的国家,变成实际上是资产阶级的国家,无产阶级专政就会转化为资产阶级专政,而且会是反动的、法西斯式的专政。”这更使我们深切感受到今天纪念他老人家所誉称的“鞍钢宪法”诞生五十周年,实在是太有意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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