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丑条约》有赔款,东交民巷划使馆。
大沽、北京、山海关,反帝组织已及官。
改设外务洋人欢,修订商约至此完。
“《辛丑条约》有赔款”是指清政府赔偿白银4.5亿两,分39年还清,本息共计9.8亿两。“东交民巷划使馆”是指划定北京东交民巷为“使馆街”,界内不许中国人居住,由各国派兵保护。“大沽、北京、山海关”是指拆除北京至大沽的炮台,准许各国派兵驻守北京至山海关铁路沿线要地。
“反帝组织已及官”是指惩办义和团运动中参加反帝斗争的官吏,永远禁止中国人民成立或加入反帝性质的组织,对反帝运动镇压不力的官吏,“即行革职,永不叙用”。
“改设外务洋人欢”是指改总理衙门为外务部,位居六部之上 高一。“修订商约至此完”是指清政府同意将各条约中通商行船的内容加以修定,以便利帝国主义扩大对中国的侵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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