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系统阐述了民族工作的方向和道路等重大问题,明确了我国民族工作的大政方针,是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纲领性文献。他要求各族人民牢固树立正确的民族观,把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作为战略任务来抓,各民族都要树立中华民族一员的意识,加强中华民族大团结。
一、什么是正确的民族观?
人类社会是一个民族大千世界。历史形成并依托于语言、文化、经济生活、风俗习惯和心理认知等特征的民族共同体,在世界范围数以千计,但分别归属于200多个国家和地区,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属于多民族的国家。因此,我们通常所说的民族,有两个层面,一是现代性的国家民族,如“中华民族”;一是历史性的“民族”,如构成中华民族共同体的“56个民族”。正是由于这两个层面“民族”的并存现象在世界范围具有普遍性,使国家民族的建设、国内各民族的关系成为处理和解决民族问题的主题。所以,科学认识民族现象、正确处理民族问题也就成为民族观的基本内涵。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们的民族观是世界观在民族和民族问题方面的集中反映,属于上层建筑的思想意识范畴。马克思主义民族观把人类社会民族现象作为一个历史范畴来看待,具有鲜明的阶级立场,基本观点是反对民族压迫、坚持民族平等,反对民族歧视、尊重民族差异,反对民族分裂、倡导民族团结,把民族问题作为无产阶级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总问题的组成部分加以解决,最终实现共产主义社会的民族融合。中国共产党确立的民族观,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尊重历史、符合国情、顺应人心、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族观,是立足于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和中华民族多元一体国情基础上的民族观。只有准确把握中国的基本国情,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认真学习党的民族理论和政策,才能深刻理解中国特色民族观的内涵,才能自觉地树立正确的民族观。
中华民族是一个多元一体的大家庭,中华民族是中国跻身于世界民族之林的唯一代表,这是我们树立正确的民族观首先要解决的认识问题。从这一立场出发观察中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中的“统一”是指中华民族的统一,中华民族统一才有国家的统一、领土的完整;“多民族”是指中国各族人民在语言、文化、习俗等方面存在着历史形成的多样性差异,承认和尊重这种差异是历史唯物主义的态度,是国内民族关系和谐的前提。这种统一与多样的结合,是中国历史奠定的国家基础,是现代中国彰显的中华民族特征。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对我国形成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历史,对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基本国情,进行了深刻阐释,中华民族和各民族的关系,是一个大家庭和家庭成员的关系;各民族的关系,是一个大家庭里不同成员的关系。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大家庭,是一体包含多元、多元组成一体的辩证统一。
中华民族多元一体大家庭引领的方向和目标,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华民族大家庭的各个成员则要凝心聚力、同心同德、团结共事,为实现这个目标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要认识到,多元一体大家庭是一个命运共同体,家庭成员之间是手足相亲、守望相助,一损俱损、一荣俱荣的血肉关系。大家庭以尊重差异、包容多样的亲情呵护每一个家庭成员;各个家庭成员要和睦相处地交往、和衷共济地交流、和谐发展地交融,共同维护大家庭的统一、熔铸大家庭的一体。这就是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内涵的尊重多元、认同一体民族观的根本要求。尊重差异、包容多样是中国形成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内在逻辑,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中国历史上维护一统而又重视差别的理念,对中华民族的形成和发展至关重要。虽然时代早已不同,但是中国历史昭示的传统智慧是形成当代“中国特色”思想理论的本土资源。从这个意义上说,这种维护统一而又重视差别的理念,对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仍具有现实意义。
在西方历史上,处理种族、民族、土著居民和移民等问题,长期采取奴役、歧视、隔离、驱赶、强迫同化、甚至灭绝的政策。即便废除了奴隶制,仍实行“隔离但平等”(美国)、“既不平等也不隔离”(巴西)、“种族家园隔离”(南非)等制度和政策,“白人至上”的观念根深蒂固。所以,种族主义、民族主义、殖民主义、沙文主义、法西斯主义等理论和实践产生于西方并不奇怪。直到20世纪60年代,在美国民权运动的影响下,美国等西方国家才在“承认的政治”观念中转向了“多元文化主义”的“平权政策”实践。
然而,西方国家的这些政策实践并没有成功地解决其国内的种族冲突、民族矛盾和移民(族群)问题,反而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陷入了所谓“承认的困境”。2010年以来德国总理默克尔、英国首相卡梅伦相继宣布多元文化主义政策失败,而2014年美国弗格森小镇大规模的种族冲突揭示了种族歧视根深蒂固的现实。2014年欧洲委员会发表的欧洲人权状况报告指出:今天的欧洲民主、法治与人权状况正经历前所未有的危机,是冷战结束以来最为糟糕的阶段。其中种族主义与种族歧视、放纵仇视言论等现象十分普遍,欧洲39个国家存在歧视少数民族的问题,23国执法粗暴,23国种族、宗教极端主义事件频繁发生,甚至延伸到海外。同时,英国遭逢了苏格兰独立公投的挑战,跃跃欲试的西班牙加泰罗尼亚的独立公投紧随其后,等等。这类问题在实行资本主义制度、移植西方多元文化主义“平权政策”的发展中国家更加普遍。资本主义世界没有成功地解决种族、民族问题,也没有创造出“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这是一个基本事实。
中国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指向是尊重差异、缩小差距,这是从精神和物质两个方面确立的基本原则,也是中国特色民族观在民族事务方面的重要体现。中国尊重差异、包容多样的观念立足于在差异中求和谐、在多样中求统一,加强中华民族大团结,构筑多元一体大家庭各成员之间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的精神纽带,即共有精神家园。中国发展经济、缩小差距的实践是为了各民族人民共享改革开放的成果,使各民族老百姓过上好日子,为大家庭创造各成员共享的均等化的现代物质基础,即共有的物质家园。这是解决民族问题、做好民族工作的两把钥匙。尤其是在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推进跨越式发展的进程中,用好精神力量极其重要、十分迫切,这是使中国特色民族观深入人心的战略任务。对中华民族大家庭及其各个成员的人民群众来说,见物见人的好日子,标志是和睦相处的安居乐业,和衷共济的互相帮助,和谐发展的共同富裕。人心依此而凝聚,利益依此而共存,团结依此而巩固。
二、积极培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指出:加强中华民族大团结,长远和根本的是增强文化认同,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积极培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是牢固树立正确的民族观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在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中,各个民族的自我认同是必然现象,认同的基础是广义的文化,因此也形成了民族观中“自我”和“他者”的差异性认知。但是,尊重差异,不是固化或强化差异,文化的活力在于传承中的发展,在于吸收中的升华。多样性是创新发展的动力,这种动力来源于各民族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说到底就是文化层面的相互认同。因此,中华民族多元一体中的“一体”,就是建立在各民族相互认同基础上铸就的中华文化认同,就是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集中体现。
中华文化不等同于汉文化。中华文化是中国各民族文化之集大成,汉族和少数民族的文化是相互依存、相互吸收、相互渗透的关系。这种关系构成的“一体”就是中华文化,呈现的是星光灿烂、交相辉映,这是中国历史赋予中华文化的禀赋。在今天,中华文化如同一个交响乐团,各种乐器的特质之音、七音八度的差异之声,在指挥的协调下共声交响,演奏出美妙和谐之声。以五声播于八音,调和谐合而与治道通。这是古人从音律和谐中感悟的治世之道。中华文化的现代交响,包容着各民族文化的音质声调,在中国共产党指挥下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为主旋律,演奏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华彩乐章。这就是尊重差异、多元一体的中华文化认同,就是中华民族的精神凝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植根于中华文化的深厚土壤之中,吸收各民族文化的价值养分,体现了人类社会现代文明的精神,是凝聚中华民族多元一体大家庭的精神力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心相聚,根本的在于价值相通,认同相一。而文化认同则是最深层次的认同,是民族团结之根、民族和睦之魂。文化认同问题解决了,对伟大祖国、对中华民族、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就会巩固。对中华文化的自觉认同,构成了爱国主义的祖国观、伟大复兴的中华民族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观的底蕴。
中华文化认同,是中国特色民族观的基石。压迫、歧视、排斥、疏离、分裂是不认同的结果,平等、尊重、团结、互助、和谐是认同的标志。这与一个民族内源的自我认同存在着质的不同,而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内部各民族升华的认同。我国作为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中华文化认同是各民族共同享有的认同,它包容各民族的自我认同,它主导着各民族之间的相互认同。也就是说,多元一体大家庭的各个成员,都姓中华民族、同时各有其名。如果一个民族的成员只知其名、不知其姓,只知本民族归属、不知大家庭归宿,就难免出现认同的误区:只知自我、不识他人,甚至自视优越、鄙薄他人,自我保守、排斥他人,陷入狭隘的认同“陷阱”。这种狭隘的认同是滋生民族主义的温床,而民族主义意识的产生,是制造民族隔阂、疏离民族关系、影响民族团结的大敌,也最容易为国内外敌对势力所利用。因此,马克思主义反对民族压迫、民族歧视和狭隘民族主义,我国的宪法等法律、党的民族政策明确规定了反对大汉族主义、反对狭隘民族主义的基本原则,这是中国特色民族观的基本立场。反对两种民族主义,不是抽象的口号,要通过尊重差异、认同一体的实践才能达成,这种实践就是我国民族工作的重要任务。
我国的民族工作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做好民族工作,最关键的是搞好民族团结,最管用的是争取人心。立足于尊重差异基础上动之以情的“晓之以理”,是把中国特色民族观渗透到民族工作治理能力之中的关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把民族工作事务全面纳入法治轨道,更是牢固树立正确民族观的题中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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