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益大
①今天,当万千人们大梦初醒,起身拉开窗帘,窗外世界一切如常,所谓的"末日预言"不攻自破。
②可仅仅隔夜,在网络的推波助澜下,"末日预言"还在演绎着五花八门的各种版本,甚至网上还有兜售"末日"商品的离奇信息。这中间( )混杂着商家蓄意的炒作,掺和着人们的恶搞与调侃,( )由于网络的有意无意传播,确也多少在一些无知人群中扩大了社会恐慌情绪。
③这已经是一个普遍公认的现象,每当社会上发生什么事,网络得益于技术的优势,总是在第一时间作出反应。这种反应,在多数情况下集聚的是社会正能量,却也不时宣泄着消极的负能量。这种正负能量在网络同存并行的格局,既彰显了互联网作为新媒体的无穷魅力,也增加了网络管理的难度。近来,在世界范围内关于互联网立法的诉求与日俱增,正显示了各国对维护自身网络安全与公信力的一种极大关切。
④目前,中国互联网用户已多达5.5亿人,要保持如此庞大人群的有序运行,既给政府的社会管理出了难题,也对所有网民提出了自律要求。应该看到,由于我们缺乏网络管理的经验,特别是网络立法的滞后,当下的网络侵权、网络伤害、网络暴力、网络犯罪已屡见不鲜,这种情况不但危及了互联网的正常运营,实际上已损害了公众包括网民在内的实际利益。比如,由网络诈骗形成的各种地下产业链,已导致众多网民以及非网民的受骗上当,而由网络上的个人信息倒卖造成对人们日常生活的干扰,早已是人人喊打的祸害公共秩序的大敌。
⑤正是鉴于这样一种严峻的网络态势,有专家疾呼,如果我国不加快个人信息保护立法步伐,将会带来公民对个人信息安全缺乏信心、互联网公司收集不到有效信息、社会公信难以形成等问题。这中间,由于缺少相关法律,对利用公民个人信息谋取巨额利润的一些商家甚至不法分子难以追究其法律责任。由此,进一步打击网络犯罪,加强完善互联网立法已成为维护网络安全的大趋势。
⑥其实,在论及互联网时,人们说得最多的通常是两句话,即:网络无国界, 。互联网从来不是法律真空地带。互联网技术愈是不断升级,互联网管理的法律法规也必将日臻成熟,其基本共识是,任何人在网上传播信息都不可突破法制的边界。环顾世界各国,概莫能外。在我国,全国人大早就有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其中明确规定,利用互联网造谣、诽谤或者发表、传播其他有害信息,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这实际上是互联网通行规则的集中体现。近来,许多有识之士"关于进一步净化网络环境"等建议频频见诸媒体,更凸显了民间对加快网络立法进程的强烈诉求。
⑦网络传播不可超越法制边界,既是确保互联网健康发展的需要,也是对所有网络表达遵循公序良俗的呼唤。如果说法制的规定具有强制性质,那么,要克制种种非理性的越界冲撞,防止不恰当的情绪化失控,则更多的需要民事主体行为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和维护国家利益,符合善良风俗,以免违反国家的公共秩序和社会的一般道德。公序良俗是规范现实生活的行为通则,也完全适用互联网的运行要求。并非因为网络属于虚拟世界,因此误以为可以不受公序良俗的约束,网络既非法外之地,遵纪守法便是网络表达起码的义务,这是对网络行为的规范,也是对所有网民正当权益的保护。
⑧时至今日,据我有限的观察,对于网络公序良俗规制的认同,已经日益成为网民们的集体共识。仅就微博而言,今以来,无论是对公益爱心的热切关注,还是对网络反腐的跟帖声援;是对正义公平的由衷讴歌,还是对不良恶行的无情鞭挞,绝大多数博主的表达都能做到有理有节有度,即便有个别失范行为,也常会有网民互相提醒修正。由微博传递的正能量正在变得越来越强大,正在成为网络表达的主流,得到越来越多网民的认可接纳。这种建立在公序良俗基础上的自律行为,是互联网在我国发展逐步走向成熟的表现,也为我们进一步强化网络法制提供了良好基础。
(选自《文汇报》.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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