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用地:农业用地按其用途和利用状况,可以概分为:①耕地,指耕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水田、水浇地、旱地和菜地等。②园地,指连片种植、集约经营的多年生作物用地,如果园、桑园、茶园、橡胶园等。③林地,指生长林木的土地,包括森林或有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和疏林草地等。④草地,指生长草类可供放牧或刈割饲养牲畜的土地,不包括草田轮作的耕地。中国通常称北部和西部10个省(自治区)大面积连片的草地为草原,称南部和中部各省(自治区)主要分布在山丘地区较为零星的草地为草山、草坡。凡已加利用的草地(也称草场),按其不同的经营利用方式,分别有天然草地、改良草地、人工草地等。⑤内陆水域,指可供水产养殖、捕捞的河流、湖泊、水库、坑塘等淡水水面以及苇地等。⑥沿海滩涂,又称海涂或滩涂,是海边潮涨潮落的地方,位于大潮高低潮位之间,海岸地貌学上称为潮间带,是沿海可供水产养殖、围海造田、喜盐植物生长等的特殊自然资源。
在草地和林地中,适宜于开垦种植农作物或牧草的天然草地、疏林地和其他荒地称为宜农荒地;适宜于营造森林的疏林草地和荒山荒地则称为宜林荒山荒地,均属农业的后备土地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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