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君主专制加强的措施:
一、“宰相制度的废除”:
(一)措施:
1、集中地方权力于中央。
具体表现为废除元朝行省制,在地方设“三司”,即
布政司:洪武九年(1376)分全国为十三承宣布政使司,每司设左、右布政使,为一省的行政长官。宣德后因军事需要,增设总督、巡抚等官,权位比布政使高。其后,布政使的职权渐小,至清代仅为督抚的僚属,专管一省的财赋和民政。康熙六年(1667)后,每省仅设布政使一员,不分左右,为从二品官。布政司俗称藩司,布政使俗称藩台;
都指挥司:五代宋元时期即有都指挥使,均为统兵将领。明朝设都指挥使司,掌一省的军政;
按察司:唐景龙二年(708)置十道按察使,分察各地。开元二十二年(734)改称采访处置使,后又改为观察处置使。宋以诸路转运使兼按察,专主巡察,别有提点刑狱官。元置提刑按察使,后该为肃政廉访司。明朝仍建提刑按察使司,以按察使为一省司法长官。清朝沿用。又名臬司。俗名臬台、廉访。清末改为提法使。三司分别掌管军政、行政和财政,并分别隶属于中央有关部门。
2、集中央权力于皇帝。
具体表现为废除丞相制,权分六部。宰相在我国封建社会中央集权制度内部可发挥双重作用:既可以辅佐皇帝,帮助皇帝处理政务,决策机要;
也可能因权力过重而威胁君权,造成深刻的君相矛盾。明太祖废除宰相制度后,固然可解决君相矛盾,但必然导致皇帝负担加重,军国大事均由皇帝个人裁决,难免偏颇、草率。明太祖采取的补救措施即设立内阁。
(二)废除原因:
首先,明朝因为改革地方政治制度而加大了丞相的权力,导致皇权与相权矛盾进一步激化。
其次,胡惟庸擅权专恣成为明太祖加强皇权、废除丞相的借口。胡惟庸被杀是加强皇权的必然结果。
最后,宰相制度的废除,标志着君主专制统治进一步加强。
(三)结果:
①加强了皇权,君主专制达到新的高度;
②皇帝政务繁多,身心疲惫。
二、军机处与议政王大臣会议:
议政王大臣会议是清朝初期满洲亲贵大臣商议、决定军国大事的中央议策机关,其实权很大,使皇权受到限制。
军机处是处理全国军政大事的常设核心机构,“承旨、出政皆在于此”。
它与议政王大臣会议最大的区别,在于它没有议政王大臣会议那样的决定权。军机处的设立使议政王大臣会议名存实亡,军政大权完全集中于皇帝手中,君主专制制度发展到顶峰。
1、议政王大巨会议:清初,军国机要。由议政王大电会议定夺。议政王大臣会议的权力凌驾于内阁、六部之上,皇权受到很大限制。
2、南书房的设置:康熙亲政后,为扩大皇权,在宫内设南书房,挑选翰林院学士入值。当值的翰林院学十实际上参与机务,替t,帝起草谕旨。中枢机构一分为三,内阁、议政七人臣会议与南书房气足鼎立,互相制约,最后集权于皇帝。
三、南书房的设置:
康熙亲政后,为扩大皇权,在宫内设南书房,挑选翰休院学士入值。当值的翰林院学士实际上参与机务,替皇帝起草谕旨。中枢机构一分为三,内阁、议政王大臣会议与南书房三足鼎力,互相制约,最后集权于皇帝。
内阁和军机处的职能及对加强皇权的作用:
明朝内阁是为减轻皇帝沉重的政务负担、为皇帝提供顾问的内侍机构,而不是中央一级的行政权构或决策机构。阁臣虽有替皇帝起草批答大臣奏章的票拟权,但票拟是否被采纳最终还是取决于皇帝的批红。因此,内阁的出现有利于加强皇权。
清朝军机处是处理全国军政大事的中央机构,皇帝选派满汉大臣入值军机处,只能“跪受笔录”皇帝对军政大事裁决,然后传达给中央各部,地方官员去执行。军机处的设立,使清朝初期的议政王大臣会议(对皇权限制很大)实权尽失,军政大权完全集中于皇帝手中,君主专制达到顶峰。
内阁的设立:
时期 | 名称 | 职权 | 特点 |
明太祖时期 | 设立殿阁大学士 | 仅备皇帝顾问兼协理章奏 | 品秩较低,不参与决策 |
明成祖时期 | 设立内阁 | 参与军国大事的商讨 | 地位逐渐上升,有专门的衙署和属官 |
明宣宗以后 | 可以“票拟”对奏疏的处理意见 | 地位变得更加重要 | 首辅权压群臣,六部几乎变成内阁的下属机构了 |
明清君主专制制度强化的表现、特点、作用:
1、表现
①明朝统治者废除了中书省和丞相,以六部分理全国政务,直接由皇帝控制。自秦朝以来在我国存在了1600多年的宰相制度和隋唐以来700多年的三省制度被废除,形成了中国历史上皇权绝对专制的局面。
②明朝时期逐渐形成了内阁制,内阁的地位虽然逐渐上升,权力越来越大,似最后的决策权仍然在皇手中。
③清朝雍正帝时设置军机处,使全国的军政大权完全集中到皇帝手中,行主专制制度发展到顶峰。
2、特点
①既有继承又有发展,继承了前朝的一些措施,又在此基础上采取了一些新的举措。
②空前强化。皇权从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不断加强。
③体现时代特征。君主专制逐渐达到顶峰,并且走向反动,反映了我国封建社会逐渐衰落的时代特征。
3、作用
①积极作用:明清时期君主专制的加强,对于促进封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德定,对于巩固多民族国家的统一发挥了重要作用,
②消极作用:在绝对君主专制下,皇帝的决策具有个人独断和随意性的特点,难免出现失误;同时,绝对君主专制又助长了官场的因循守旧之风,还导致了官僚主义、贪污腐化之风的盛行。
全面理解专制主义中央集权:
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在古代政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它包含专制主义与中央集权制度两层含义。专制主义是就中央的决策方式而言,具体说就是皇帝个人专断独裁,集国家最高权力于一身;中央集权是针对地方分权而言,其特点是地方政府在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没有独立性,必须严格服从中央。这是我国封建社会基本的政治制度。
一、产生原因
1.经济上,是由封建的经济基础决定的,封建经济的分散性,要求有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权,维护国家统一,社会安定,保证生产发展。
2.政治上,封建地主阶级也需要有一个强有力的政权保护封建土地所有制,镇压农民的反抗。
3.思想上,法家“集权”理论的影响。
二、兴衰过程
1.萌芽于战国
(1)内容:
①理论上,战国时期,韩非子提出建立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国家。
②实践上,战国时期,秦国商鞅变法,规定废分封,行县制,实行中央集权制度。
2.建立于秦朝
(1)内容:确立皇帝制,三公九卿制、郡县制,颁布秦律。统一度量衡、货币和文字。焚书坑儒,加强思想控制。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2)特点:把专制主义的决策方式和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有机地结合起来。
3.巩固于西汉
(1)内容:实行刺史制度,颁布“推恩令”和“附益之法”,解决王国问题。实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
(2)特点:重新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直接统治;将儒家思想改造为适应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需要的指导思想。
4.完善于隋唐
(1)内容:实行三省六部制,使封建官僚机构形成完整严密的体系,削弱了相权,加强了皇权。创立和完善科举制,扩大了官吏的来源。调整和健全了府兵制。
(2)特点:
①用分权的办法来加强君权;
②官员选拔规范化、制度化。
5.加强于北宋
(1)内容:集中军权??解除朝中大将和地方节度使的兵权,设三衙统领禁军并与枢密院互相牵制。集中行政权??设参知政事、枢密使、三司使分割宰相的政、军、财权;派文官做知州,与通判互相牵制。集中财权??在各路设转运使,管理地方财政。集中司法权??中央派文官担任地方司法人员。通过以上措施,皇帝掌握了从中央到地方的军事、行政、财政和司法等大权,铲除了封建藩镇割据的基础。
(2)特点:强干弱枝;在中央分权的基础上地方分权。
6.发展于元朝
(1)内容:在中央,健全了中央官制,设中书省、枢密院和御史台,分管行政、军事和监察事务;设宣政院,统领宗教事务和管辖西藏地区。在地方,实行行省制度。
(2)特点:地方行政体系有了重大发展;建立了中央政府对边疆地区的直接管理制度。
7.强化于明清
(1)内容:明初废丞相,权分六部,地方实行三司分权,改大都督府为五军都督府,分离统兵权和调兵权,制定《大明律》,设厂卫特务机构。实行八股取士。清朝沿用明朝制度,增设军机处,大兴文字狱,强化专制主义中央集权。
(2)特点: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发展到顶峰。
三、进步作用和消极作用
1.进步作用:
(1)有利于中央对地方的有效管理,防止分裂割据;有利于抵御外国侵略;有利于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巩固和发展。
(2)有利于维护国内政局的稳定,为经济文化的发展创造一个相对稳定的和平环境。
(3)有利于政府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进行大规模的经济文化建设。
(4)有利于各地区、各民族间经济文化的交流,推动了先进的生产技术和文化在较广阔范围内的传播。
2.消极作用:
(1)经济上束缚社会生产力的发展,阻碍了商品经济和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
(2)政治上,专制统治的空前强化剥夺了人民的政治权利和言论自由,民主思想和行动受到压制和打击。
(3)思想文化上,专制统治使知识分子脱离实际,阻碍了科技创新和文化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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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权与相权管理措施比较:
汉武帝是采取了中外朝,频繁更换宰相,唐是实行三省六部制,分散相权。
汉武帝:汉初,丞相集决策、司法、行政大权于一身,位高权重,为加强皇权,汉武帝重用身边侍从、秘书等工作的人,让他们担任尚书令、侍中等,参与国家大事,以削弱相权。
唐太宗:中央设三省中书、门下、尚书,分别负责决策、审议和执行。三省的长官都是宰相,相权分散,三省相互牵制和监督,削弱了相权,保证了皇权的独尊。
宋太祖:设立中书门下作为最高行政机构,行使相权,未知却宰相,后来由增设参知政事、枢密使和三司使,分割宰相的行政权、军权和财权,这样就削弱了宰相的职权,皇帝得以总揽大权。
汉武帝和宋太祖为加强中央集权采取的措施异同:
同:削弱相权,加强皇权;削弱地方机构的权力;
异:汉武帝设立中朝削弱相权;宋太祖分割宰相的军权、财权和行政权。在地方上汉武帝削弱王国实力,宋朝收地方精兵、财权、行政权。
汉武帝削弱相权措施:
为削减丞相权力,由皇帝身边的较低级的亲信官吏和侍从人员组成“中朝”,形成一个宫内决策机构,也称为“内朝”。利用内朝与外朝对峙,并分夺外朝权力。依靠内朝,削弱相权。
相关高中历史知识点:宋元宰相地位变化
参知政事含义:
参知政事,官名。又简称“参政”。是唐宋时期最高政务长官之一,与同平章事、枢密使、框密副使合称“宰执”。唐制以中书令、侍中、尚书仆射之外他官任宰相职,给以“参知政事”等名义。以参知政事为副宰相。简称“参政”。
参知政事始设立:
宋初并无参知政事一职。宋太祖代周自立,以范质为昭文相、王溥为史馆相、魏仁浦为集贤相,三相并设,而不设副宰相。上述三人皆后周旧臣,太祖对他们自然有防范心理。同年又以心腹赵普为枢密副使,二年后迁枢密使,朝廷大政实际上操纵在太祖和赵普等人手中。这时候,中央机构的运作还不是一种正常态,宰相们并没有总文武之大政,只是起处理一般政务的辅助作用。
中国唐代初年宰相加衔。唐初以三省长官为宰相,但不轻易授人,常用其他官员另加官衔为宰相,参知政事就是加衔之一。唐中叶以后不再使用。宋初沿袭唐制,以侍中、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宰相。乾德二年(964)又设参知政事(简称参政)为副相。开宝六年(973),参知政事始得与宰相于政事堂同议政事,职权、礼遇接近于宰相。宰相出缺时,代行宰相职务。元丰改制废参知政事,另设门下侍郎、中书侍郎和尚书左、右丞以代。建炎三年(1129)又改门下侍郎、中书侍郎为参知政事,废尚书左、右丞,直至宋亡。南宋参知政事常兼同知(或签书)枢密院事等,或由知枢密院事等兼(权)参知政事。参知政事和门下、中书侍郎,尚书左、右丞,以及枢密使、副使、知枢密院事、签书枢密院事等,通称执政,与宰相合称宰执。
参知政事始处理事务:
参知政事协助宰相处理中枢事务有两种方式:
一是几位参知政事并无具体分工,通盘协助宰相处理各方面政务;
一是几位参知政事有了具体分工,各负责某一方面政务。前者称为“通治省事”,后者称为“分治省事”,以前者方式居多。
宋初强化中央集权:
元朝加强中央集权措施:
参知政事官称沿革:
随着宰相名称和宰辅机构的反复改变,参知政事的官称也有数次变化。神宗改制后,废参知政事,以门下侍郎、中书侍郎、尚书左丞、尚书右丞为副宰相,代其任。建炎三年(1129)复改门下、中书二侍郎为参知政事,省去尚书左、右丞。以后沿袭不变。
与两宋宰相名称相比,参知政事的改称只有一次。即从元丰五年(1082)至建炎三年(1129)之间的改称,共47年。在两宋将近320年的历史中,是十分短暂的一瞬。与参知政事一样,他们仍然被简称为“执政”。
相关高中历史知识点:三省六部制的发展
三省六部制概念:
是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一套组织严密的中央官制。它确立于隋朝,此后一直到清末,六部制基本沿袭未改;对于三省制,其中尚书省形成于东汉(时称尚书台);中书省和门下省形成于三国时,目的在于分割和限制尚书省的权力。在发展过程中,组织形式和权力各有演变,至隋,才整齐划一为三省六部,主要掌管中央政令和政策的制定、审核与贯彻执行。
三省:
从唐朝开始正式设立的中央政权体系,分别为:
尚书省??最高行政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重要政令;
门下省??审议机构,负责审核政令;
中书省??决策机构,负责草拟和颁发皇帝的诏令。
中书省主要负责与皇帝讨论法案的起草,草拟皇帝诏令。门下省负责审查诏令内容,并根据情况退回给中书省。这两个部门是决策机构,通过审查的法令交由尚书省执行。
六部:
尚书省下设有六部,分别为:
吏部:负责考核、任免四品以下官员
户部:负责财政、国库
礼部:负责贡举、祭祀、典礼
兵部:负责军事
刑部:负责司法、审计事务。具体审判另有大理寺负责。重大案件组织刑部、御史台、大理寺会审。谓三司审。
工部:负责工程建设
中书省长官在隋朝称为内史令,唐朝称为中书令,副职称中书侍郎。门下省长官在隋朝称为纳言,唐朝改叫侍中,门下侍郎副之。尚书省长官称为尚书令,尚书仆射副之。但由于唐太宗在即帝位前曾担任这个职务,因此在唐朝此后的时期,这个官职轻易不授,而以尚书仆射为尚书省长官。唯安史之乱后,郭子仪有大功于唐室,无官以宠之,遂授尚书令。另朱温篡逆前亦自称之。中书省内设中书舍人若干,掌草拟诏命。门下省内设给事中、散骑常侍、谏议大夫、起居郎、拾遗等官,掌规谏。尚书省下设左右丞,分管六部。六部的长官都称为尚书。
三省之中,尚书令、仆射位高,为人臣之极而无实权。实际行使相权的是中书、门下两省大臣。
三省六部制与近代西方三权分立制度的异同;
唐朝的三省六部制与近代西方社会的三权分立政治体制有一定的相似性,如都是通过分权实现权力之间的监督与牵制;但其实质是根本不同的,三权分立的目的在于限制君主专制,而三省六部制的根本目的在于分散相权,加强皇权专制。
三省六部制的发展:
1、秦朝:
秦朝在少府下设尚书,主管典籍,为后世尚书省的发端。
2、汉朝:
汉武帝夺外朝(以丞相为主的正式的政府机关)权,设立以大将军为首的内朝,专门处理军国大事。以原属少府的尚书以及中书谒者来转达表章,沟通内外朝,为后世尚书省的发端。东汉时设置尚书台,统领百官政事,长官称尚书令。但是此时的尚书台在体制上仍然属于少府序列,官品低微,所以另派大将军、大司马、太傅以录尚书事的名义秉政。东汉末设侍中寺,为皇帝的侍从、顾问机构。置侍中、散骑常侍等官,多以卓有学识的士人充任,为一时清选。
3、魏晋南北朝:
三国曹操自任丞相,移原隶少府的尚书吏部曹、选部曹等尚书诸曹为丞相属官,将汉武帝建立的内朝转为外朝官署,这是尚书省建立的开端。按:东汉时虽有尚书台、已经成为处理政务的主要机关,但毕竟是隶属于内廷的官署,不能说是国家的正式政务机关。曹丕以尚书诸曹权力过大,遂以曹操设立的专门处理机密文书的秘书省为基础另设中书省,掌管机要,起草和发布诏令。置中书监、令各一人,以中书监为长官。南北朝时侍中、散骑常侍的权力逐渐扩大。北朝则政出门下,成为中央政治机构的重心。晋代,正式有门下省的建制。
4、隋:
隋朝建立后,将北周仿照周礼设立的官爵制度废除,设立了以三省六部制为主体的中央官僚体系。隋设尚书、门下、内史、秘书、内侍五省,秘书省类似于后来的馆阁,内侍省则是一个专门的宦官机构,主持中央政权的就是尚书、门下、内史三省。三省互相牵制,共同向皇帝负责。其中,决策者为内史省,长官称内史令;审议者是门下省,长官称纳言;处理日常政务的机构是尚书省、置尚书令、左右仆射各一人,下设吏、礼、兵、度支(后改称民部)、都官(后改称刑部)、工六部。隋朝,三省长官均为相职,同时,三公、三师也参预朝政,也是宰相。
5、唐:
唐代三省制的特点是在建立不久就向二省、一省转变。这种变化的动因在于皇权对于相权的控制、以及提高行政效率。首先、为了控制相权,皇帝逐渐使用一些资历较轻的官员参预朝政,实际行使宰相的权力,但是由于没有宰相崇高的体制,所以便于控制。渐渐的,中书令、侍中、尚书令以及左右仆射这些宰相职务已经变成了一个崇高的虚衔,而真正的宰相却成为一种临时性质的职务,这符合从汉代开始的相权不断下降的规律。唐代以三省首长“品位既崇,不欲轻以授人,故常以他官居宰相职,而假以他名。”(《新唐书》卷46《百官志》)主要有“平章事”和“同中书门下三品”等。唐太宗贞观八年,仆射李靖因病辞去宰相职务,太宗不同意,要求他“疾小瘳,三两日一至中书门下平章事。”“平章事”之名始于此。唐高宗永淳元年,始以某官(黄门侍郎郭待举、兵部侍郎岑长倩)带“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衔者为宰相。长兴四年为避讳(慕容延钊父名章),曾改为“同中书门下二品”,因为尚书仆射是职事官从二品。贞观十七年,萧?、李绩并“同中书门下三品”,因为侍中、中书令是正三品,“同中书门下三品”之名始于此。高宗以后,宰相必须加“同中书门下三品”之衔,否则即使担任中书令也不能称为宰相,品位高者亦如此(有三公、三师头衔的除外)。三省合署议事、办公,三省职能逐渐趋向混同合一。三省分权,势必造成相互扯皮、效率低下等弊端。为了三省之间协调行动,三省首长定期在门下省的政事堂议事。自武德年间开始,中书、门下集议于政事堂,政事堂设于门下省。(《通典》:“旧制,宰相常于门下省议事,谓之政事堂。”)。唐高宗永淳年间,“裴炎自侍中迁中书令,乃徙政事堂于中书省。”由此,确立了中书省的中心地位。开元十一年,中书令张说奏改政事堂为中书门下,政事堂印也改为中书门下印,且于其后分列吏、枢机、兵、户、刑礼五房。从此,中书门下正式成为宰相的办事机构。尚书省在唐代一度改称文昌台、都台、中台,旋复旧称。中书省在唐代一度改称西台、凤阁、紫微省,旋复旧称。门下省在唐代一度改称东台、鸾台、黄门省等,旋复旧称。
6、宋:
在宋代,虽然三省名义始终存在,但是已经混同为一省。同时由于枢密院、三司的设立,宰相的军权、财权被剥夺,三省制度名存实亡。宋代官制“有官、有职、有差遣:官以寓禄秩、叙位著,职以待文学之选,而别为差遣以治内外之事。其次又有阶、有勋、有爵。故士人以登台阁、升禁从为显宦,而不以官之迟速为荣滞;以差遣要剧为贵途,而不以阶、勋、爵邑有无为轻重。”(《宋史》卷一六一《职官志》)。不但宰相为临时职务,天下无官不为临时职务,至于“非奉别敕,不得治本官事”。按《宋会要?职官》“中书令,侍中,及丞郎以上至三师、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并为正宰相。”但实际上,有以侍中衔出任宰相职务的现象、却没有以中书令衔出任为宰相者,中书令与尚书令一样,都是荣誉头衔。其他皆以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拜相。(《古今源流至论》后集卷二《三省》:“国初三省长官第为空名,惟侍中有真拜者。”)宋代通常二相并任,较唐朝时少了许多。也有独相一人或三相并置的。三相并置时,以昭文馆大学士为首相,次相监修国史,末相兼集贤殿大学士。二相并任的,首相并兼昭文馆大学士、监修国史。神宗元丰改制时,尽废差遣职。以三省长官任宰相,诸官均以本官治事。以尚书令、中书令、侍中,官高不便轻授。遂以尚书左、右仆射为宰相。左仆射例兼门下侍郎,为门下省长官;右仆射例兼中书侍郎,为中书省长官。政和二年,废尚书令,改侍中为左辅、中书令为右弼,皆虚其位;并改左仆射为太宰,右仆射为少宰,仍兼中书、门下两省侍郎。靖康元年,复以尚书左、右仆射为宰相,三省长官名称皆依元丰官制。南渡后,凡事力图复太祖、太宗旧制。建炎三年,尚书左、右仆射皆加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并中书与门下二省为中书门下。孝宗干道八年,改尚书左、右仆射为左、右丞相,废侍中、中书令、尚书令虚称,遂为定制。
7、元:
元代以中书省总领百官,与枢密院、御史台分掌政、军、监察三权,尚书省时置时废、门下省不复置,故中书省较前代尤为重要。
8、明:
明初不设中书令,仍以中书省统六部,长官称左右丞相。太祖洪武十三年,诛胡惟庸,废中书省与丞相,六部直接对皇帝负责。至此,三省六部制的三省彻底废止。
9、清:
清沿明制,以六部尚书任天下事,其上先后有议政王大臣会议、上书房、军机处。
三省六部制示意图:
相关高中历史知识点:君主专制的演进
君主专制含义:
是中国封建王朝的产物,加强了古代帝王的个人权力,在某些程度上巩固了中国的封建制度。
君主专制的演进:
①汉初承袭秦朝的皇帝制度和三公九卿制“汉承秦制”;汉武帝时设立“中朝”决策机构和“外朝”执行机构且起用布衣为相;东汉时“虽置三公事归台阁”(尚书台成为决策和发号施令的中枢机构)。中朝与外朝:所谓“中朝”,是皇帝亲信左右、侍中、尚书等组成的参谋、决策机构。因其在宫内办事,故称“内朝”。随着中朝成为实际的决策机关,而以丞相为首的外朝官逐渐成为执行一般政务的机关。中外朝的形成,显示了皇权的高度集中。孟祥才指出,汉武帝以后,国家的决策大权基本上集中于中朝。特别在汉成帝正式建三公官将丞相的权力一分为三之后,中朝的权力得到进一步加强。而到东汉光武帝统治时期,尚书台的组织进一步扩大,权力进一步增强,丞相等三公官就变成较单纯的执行官员,在决策中的作用已经越来越微不足道了。
②隋唐三省六部制:(相权一分为三三省相互牵制和监督保证了君权的独尊。)设中书省(决策)??门下省(审核)??尚书省(执行)尚书省下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白钢认为:“隋唐五代时期的中央行政体制的最突出特点,是确立了尚书省为全国政务中枢。”同时,以中书、门下两省为决策机构,尚书省为行政中枢,尚书省长官被排除在决策系统之外,从而彼此制约,以掌管国家大政,把决策与行政相分离的办法,是政制史上的一大进步。三省六部制中的六部:吏部,位列六部之首;户部,最为富有;礼部,最为清贫;兵部、刑部、工部,多与杂流交道,为士大夫所轻视。后人又将户、吏、刑、兵、礼、工六部用富、贵、威、武、贫、贱六字来形容。
③宋“二府三司”:中书门下(行政)、枢密院(军政)合称“二府”后以增设参知政事为副相分割宰相的行政权。设三司使管理财政分割宰相的财权。
④元“一省二院”:指在中央设中书省(最高行政机构)和枢密院(最高军事机构)、宣政院(管宗教和西藏)。元朝设中书省,替代前代的三省。中书省是最高行政机关。中书省的长官行使宰相职权。元朝后期,宰相权势熏天,有时甚至可以左右皇位的继承。
⑤明太祖调整中央和地方官制加强中央集权:中央:(废除丞相制度权分六部加强中央集权)地方:(实行三司分权大权统归中央)
⑥清朝君主制度达到顶峰??从议政王大臣会议到军机处
皇太极:议政王大臣会议(军国机要)设内阁置六部(奏章票拟)皇权(受限制)
康熙:设南书房(参与机务起草谕旨)??中枢机构一分为三(内阁、议政王大臣、南书房)皇帝(集权)
雍正:军机处的设置(上传下达)??君主专制制度发展到顶峰。
相关高中历史知识点:宰相制度的废除
宰相制度的废除:
(1)原因
明初沿袭元朝制度。宰相制度妨碍皇权的高度集中,明太祖为巩固统治,借胡惟庸案废除宰相制度。
(2)措施
裁撤中书省和丞相,以六部分理全国政务,直接对皇帝负责。
(3}影响
有利于防止权原专政,巩固统治;有助于多民族国家的统一和巩固二使中国历史上延续了1000多年的宰相制度被废除,缺少制约君权的机制,皇权专制达到了空前的高峰。
宰相制度“立”与“废”的利弊:
(1)积极:辅佐皇帝,参与决策,分掌行政。
(2)消极:相权过大,威胁君权,造成君相矛盾,政局动荡。
(分析:宰相在我国封建社会中央集权制度内部可发挥双重作用:既可以辅佐皇帝,帮助皇帝处理政务,决策机要;也可能因权力过重而威胁君权,因而形成了君权与相权的矛盾。明太祖废除宰相制度后,固然可解决君相矛盾,但必然导致皇帝负担加重,军国大事均由皇帝个人裁决,难免偏颇、草率。皇帝独操权柄,固然有利于防止权臣专政,加强统治,有利于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巩固;但是缺少制约君权的机制,社稷的兴衰维系于皇帝个人素质,也不利于社会的进步与发展。)
宰相制度的兴废及其原因:
从秦朝开始的这种君主丞相制度是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其特征是在一个至高无上的皇帝之下,同时存在一个“常丞天子,助理万机”(《汉书?百官表》)的丞相或者相国。皇帝通过丞相治理国家,丞相既对皇帝负责,协助皇帝处理国家大事,又是百官之长,所谓居一人之下,万人之上。但是,另一方面,丞相的存在,客观上起着制约君主的作用,故使皇帝时时忌惮。在中国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内部,皇权和相权一直是一对基本矛盾。为加强皇权专制,统治者往往通过分散相权来加强皇权。隋唐三省六部制的形成与完善,就是皇权对相权的分离、削弱的初步成功。到明太祖,最终废除丞相权力分给六部,自秦以来一直实行的宰相制度宣告废除。
丞相的设立,是建立君主专制统治的需要,而丞相制度的废除,是君主专制加强的必然结果。
宰相制度的废除原因:
①明初鉴于元朝丞相权势过重,以致皇权不稳、内乱屡生,明太祖朱元璋认为,这种制度妨碍了皇权的高度集中,会导致社会动荡。
②1380年,明太祖朱元璋以谋反罪诛杀胡惟庸;同时,裁撤中书省和丞相,以六部分理全国政务,直接对皇帝负责。
③至此,秦以来一直实行的宰相制度宣告废除,皇帝集皇权和相权于一身,君主专制进一步加强。
宰相制度的兴废:
宰相是国君之下、辅助国君处理政务的最高官职。秦统一后,宰相的正式官称是丞相,有时分置左右,以右为上,称“右丞相”“左丞相”。宦官担任丞相的称“中丞相”。汉初沿秦制,以丞相或左右丞相为宰相之职,称相国则地位稍尊,以御史大夫为副丞相。尚书台本是皇帝私府中掌管收发文书的小机关,汉武帝以后地位日渐重要,宰相的职权也就逐渐转移到尚书台长官的手中。西汉末年,丞相改为大司徒,御史大夫改为大司空;东汉以太尉、司徒、司空合称三公。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宰相之职,分属于尚书省、中书省、门下省,三省的长官并称宰相,但各朝的情况不完全一致。隋及唐初,三省长官并为宰相,成为正式的体制。北宋初,设立中书门下作为最高行政机构,其最高长官行使宰相权力。为制约宰相,后来又增设参知政事、枢密使和三司使,分割宰相的行政权、军权和财权。元朝设中书省,替代前代的三省。中书省是最高行政机关。中书省的长官行使宰相职权。元朝后期,宰相权势熏天,有时甚至可以左右皇位的继承。明朝建立后,明太祖朱元璋借胡惟庸案,裁撤中书省和丞相,以六部分理全国政务,直接对皇帝负责。他还下令,以后不许再立丞相。至此,秦以来一直实行的宰相制度宣告废除。
在中国古代的各种官职中,宰相的变化最为频繁,无定职、无定称、无定员,这是由君主专制的根本性质决定的。专制君主集大权于一身,又经常在内廷决定军政大事。君主既离不开宰相,又最担心宰相权力过重,大权旁落,这是宰相官职不断变化的主要原因。宰相本身并无独立的权力,不管当时的地位多高,仍然是君主的头号奴仆。宰相职权最主要的一点,就是参与机密,参加诏令的起草、审议与传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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