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九法令”:
1861年俄历二月十九日(3月3日),亚历山大二世正式签署了改革法令和关于废除农奴制制度的特别宣言,史称二一九法令”又称“解放法令”。
其主要内容包括政治、经济、组织管理几大块。
它规定农奴在法律上成为自由人,地主不得买卖或干涉其生活;
农奴可得到一块份地,但其大小、肥瘠由地主决定;
份地须高价赎买,未付清赎金前,农民仍须给地主服劳役,交代役金。规定大大加强了村社制度,几个村社组成乡,均隶属地方政府委派的调停吏管理。
“二一九法令”的签署:
1、标志:
1861年俄历二月十九日(3月3日),亚历山大二世正式签署了改革法令和关于废除农奴制制度的特别宣言。
2、特点:
包含众多的一系列文件(共17个);
长时期、分阶段实施。
3、内容:
(1)政治:农奴获得人身自由。
从法令颁布时间起,农民获得自由处理个人和家庭事物的人身自由权。此后,地主不得再把农民当作牲口和器物买卖和交换。但是,地主对农民经济以外的强制并未完全消灭。如,根据法令的规定,农民和地主订立赎地契约前,对地主还负有“临时义务”,继续受到地主的奴役和支配。
(2)经济:农民在获得人身解放时得到一块份地,同时负担一定的义务(赎买土地)
①关于份地和农民因使用份地而须负担的义务。
农民在获得人身解放时得到一块份地,同时负担一定的义务。份地分配情况视各地而异,分别由不同法令规定。地主利用这些规定,割去农民份地中最肥沃、收益最大的部分。被地主强占的土地,即所谓“割地”,平均占改革前农民份地的18%;在有些地区则达到20~40%。授予农民的份地,在法律上仍是地主的财产,农民只有“永久使用”权,在农民和地主订立赎取份地的契约以前必须对地主尽一定的义务。
②关于赎地的手续和实质。
农民的宅旁园地可以赎取,向政府交纳约60卢布的法定赎金,六个月后即可获得所有权。赎地须得到地主的同意,赎金数以每年6%的年利率加以资本化后得出。如,每年代役租为12卢布,则赎金为200卢布。赎地时,农民须先付赎金的20~25%,其余部分由政府从国库拨款垫付给地主,农民在以后的49年内以“赎地费”的形式偿还。这样,作为赎金基础的并不是实在的土地的价格,而是资本化的代役租。赎金大大高出了当时的实际地价。
(3)组织管理:由村社负责农民份地赎金和赋税的缴纳,农民须得到村社的同意才能脱离村社。
政府利用旧的村社组织,几个村社组成乡,管理听命于地主贵族中产生的调停吏。这样,从前受个别地主支配的农民,现在相当程度是处于地方贵族控制下。村社中还建立了连环保制度,监督农民按时完成各种义务。
(4)时间安排:赎买前另设两年的过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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