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加强和规范生物质发电项目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规范生物质发电产业的发展。对于一些生物质发电厂普遍存在的掺烧问题,《通知》提出,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严禁掺烧化石能源。《通知》要求,加强对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运行的监督,依据职责分工,能源、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掺烧煤炭等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收回骗取的国家可再生能源基金补贴,并依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取消补贴、追究项目法人法律责任等处罚。
“这应该是我国首次在文件里正式提出对生物质发电厂的掺烧行为进行处罚。”中国农村能源行业协会生物质能专业委员会秘书长肖明松在接受《中国电力报》记者采访时说。
补贴方式还应更加细化
据了解,掺烧行为在生物质发电行业的“横行”与燃料成本不无关系。“我们之前曾经做过测算,生物质发电厂的赢利平衡点在330元左右,即燃料成本控制在330元/吨以内,生物质发电厂才会有赢利的空间。但不同地区燃料价格不一,所以为了效益,一些企业不得不进行掺烧。”肖明松告诉记者。
此外,另一个不得不正视的现实是,生物质发电燃料多为季节性作物,在一些地区,不可能全年的任何时间都会供应充足。“电厂运行之后,不可能没燃料了就停下来不工作。为了保持正常发电,有的电厂可能会有计划的选择掺烧不同的燃料,从而导致掺烧行为较为普遍的出现。”对于掺烧现象,肖明松认为不能简单的一刀切,应该在今后的电厂建设中加强规划,逐步消除地域间的壁垒。
2010年,我国曾出台《关于完善农林生物质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确定了全国统一的农林生物质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标准,每千瓦时0.75元(含税)。与在我国发电领域占主导的火电相比,这样的补贴是比较大的。
对于补贴方式,肖明松建议,应该更加细化,并不只是以是否掺烧为依据。“目前来看,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的度电成本基本能控制在0.5元/千瓦时左右,他们的赢利情况较好。而直燃发电项目的度电成本要高些,算上补贴的话,能维持收支平衡就不错了。”肖明松说。“热电联产项目效益虽好,但是否所有的生物质发电项目都适合进行这样的改造,也要看当地的热力需求。”
审批权限进一步下放
燃料成本是当前生物质发电企业发展中最大的制约因素。“前边我也提到了行政壁垒的问题。这个主要是在建设规划中应统筹考虑燃料来源的覆盖面。比如前几年,生物质发电刚兴起的时候,各地都非常欢迎,可能相邻的两个地区都建设了生物质发电项目,但他们的直线距离很近,只不过分属不同地区。这样的话电厂燃料的覆盖来源区就会有重合,这就会对两个电厂的燃料来源都产生不利影响。”肖明松表示。
对于规划问题,《通知》也提出,加强规划指导,合理布局项目。国家或省级规划是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的依据。新建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应纳入规划,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应符合国家或省级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鼓励发展生物质热电联产,提高生物质资源利用效率。具备技术经济可行性条件的新建生物质发电项目,应实行热电联产;鼓励已建成运行的生物质发电项目根据热力市场和技术经济可行性条件,实行热电联产改造。
同时,生物质发电项目的审批权也进一步下放。《通知》要求,农林生物质发电非供热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由地方政府核准。
“十二五”目标有望完成
近年来,生物质发电行业经历了一个较为曲折的发展过程,一些企业在“试水”之后也纷纷退出了这个行业,但我国的生物质发电装机仍呈现增长态势。去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中国资源综合利用年度报告()》显示,我国生物质发电装机规模达到850万千瓦,年发电量370亿千瓦时,其中热电联产项目超过100万千瓦。
根据发布的《生物质能发展“十二五”规划》,到我国的生物质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300万千瓦,年发电量780亿千瓦时,年替代化石能源2430万吨标准煤。
“目前来看,虽然产业发展有反复,但生物质发电装机还是在预期范围之内,根据我们去年的调研,实现的装机目标还是有可能的。”肖明松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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