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汉初陆贾的政治伦理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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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贾是汉初复兴儒学的先驱,并以其特殊的贡献成为秦汉交替之际颇具影响的人物。陆贾的思想儒道杂揉,并吸收了法家某些因素,但以儒学为主。他在代表作《新语》中总结秦亡汉兴的政治经验教训,提出了"治以道德为上,行以仁义为本"的德治方针,着重阐释了以仁义为体而以刑罚为用的政治主张,无为而治的治国之道,大力培养和选拔人才以充实各级官僚队伍的用人之道以及得之于民的重民思想,切实加强对民众的道德教化工作,包含有较丰富的政治伦理思想并具有其重要的历史地位。

一、仁义为本的政治主张

陆贾是汉初第一位力倡儒学的思想家,他根据秦亡汉兴的史实,提出"攻守异术,文武并用"的思想,力谏刘邦以仁义治国,指出天下可以"马上得之",而不可以"马上治之"。《史记?哪生陆贾列传》记载:"陆生时时前说称《诗》《书》,高帝骂之日:'乃功居马上而得之,安事《诗》《书》!'陆生日:'居马上得之,宁可以马上治之乎?且汤武逆取而以顺守之,文武并用,长久之术也。昔者,吴王夫差、智伯极武而亡,秦任刑法不变,卒灭赵氏。乡使秦以并天下,行仁义,法先王,陛下安得而有之?'"陆贾总结历史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说明以"逆取"而"顺守"、文武并用,不可专任"刑法"而需"行仁义,法先王"的道理,并在《新语》中确立了"得天下"以后应当从战时政治转为和平政治的总方针,得到了汉初君臣的一致赞同,为复兴儒学找到了历史的根据和现实的基础。

作为汉初的儒者,陆贾高扬了作为儒学之标志的"仁义"思想。他把仁义作为批判秦苛法暴政的标准,确立先秦孺学的价值性、权威性和合法性标准。这就意味着汉王朝欲进行拨乱反正,就必须吸取儒家的仁义道德观念和治世方式。陆贾对仁义在治国中的作用极为重视,他将行仁义视为治理天下最主要的事情。《新语?道基》中指出:"握道而治,据德而行,席仁而立,杖义而强。"《新语?术事》中又言:"夫谋事不并仁义者,后必败。"在陆贾看来,统治者治理国家必须讲究仁义道德,这是治国之本。据统计,今本《新语》中凡"仁"字二十三处,"义"字三十五处,"仁义"并称有十三处。通观《新语》一书,一以贯之的是以仁义德教治理天下的主题。当然陆贾的《新语》并不是先秦儒家的简单翻版,他的仁义学说充实了新的内容,吸取了道家和法家的一些思想因素,使之更切合于汉初统治者的政治需要。区别于道家的重道而轻仁义和法家的重刑轻德,陆贾把仁义与道德相提并论,并认识到片面强调"尚刑"而排斥仁义的的危险性,吸取了《黄老帛书》中"先德后刑"的思想。《新语?术事》中指出:"治以道德为上,行以仁义为本。故尊于位而无德者姗,富于财而无义者仁;贱而好德者尊,贫而的义者荣"。《新语?本行》中还说:"德盛者威广,力盛者骄众。齐桓公尚德以霸,秦二世尚刑而亡,故虐刑则怨积,德布则功兴,百姓以德附,骨肉以仁亲,夫妇以义合,朋友以义兴,君臣以义序,百官以义承"。陆贾"以仁义为本"的政治伦理思想高扬了儒家道德,对于汉初实行长治久安之策提供了理论依据。

二、无为而治的治国之道

汉初大战初定,国贫民疲,当务之急在于与民休养生息。为此,陆贾吸收了道家清静无为的思想,强调统治者从古代君王和秦王朝的覆灭教训中,认真吸取经验教训,施行无为而治而使国家达到大治。陆贾在《新语》中对无为的作用大加赞赏:"夫道莫大于无为,行莫大于谨敬。何以言之?昔虞舜治天下,弹五弦之琴,歌《南风》之诗,寂若无治国之意,漠若无忧民心,然夭下治。周公制礼作乐,效天下,望山川,师旅不设,刑格法悬,而四海之内奉供来臻,越裳之君重译来朝,故无为也乃有为也。"这里的"道"显然是指治道,而"无为"则是治道中之最重要者。意思是说:一是认为无为乃最大之道,也是古圣王治国之道;二是肯定只有通过无为才能达到有为的目的。什么是无为政治的理想境界?《新语?至德》中说:"君子之为治也,块然若无事,寂然若无声,官府若无吏,亭落若无民;间里不诉于巷,老幼不愁于庭;近者无所议,远者无所听;邮译无夜行之吏,乡间无夜召之征;犬不夜吠,鸟不夜鸣;老者息于堂,丁壮者耕耘于田;在朝者忠于君,在家者孝于亲。于是,赏善罚恶而润色之,兴辟雍摩序而教诲之。然后,贤愚异议,廉鄙异科,长幼异节,上下相差,强弱相扶,小大相怀,尊卑相承,雁行相随,不言而信,不怒而威,岂恃坚甲利兵,深刑刻法,朝夕切切而后行哉!"在上述陆贾的"至德"之世中,实行的是儒家的礼义之治。它虽有礼所规定的君臣、尊卑、大小、长幼、强弱、贤愚的等级差别,但他们的关系是和谐的,并且这种和谐不是由严刑酷诛而是通过道德、教育、赏罚所维持和达到的。此外,陆贾还指出:周室之衰,社会道德败坏,政治紊乱,"大道隐而不舒,羽翼摧而不申",孔子"欲匡帝国之道,反天下之政,身无其位而世无其主,周流天下,无所合意"。于是"追治去世,以正来世;案纪图录,以知性命;表定六艺,……使善恶不相干,贵贱不相侮,强弱不相凌,……为世而不绝,功传而不衰。《诗;《书》《礼》《乐》为得其所,乃天道之所立,大义所行也。"陆贾认为西汉结束了纷争和混乱,正是实现这种理想社会的极好时机。

陆贾强调无为,但并不排斥有为,要做到有为而不妄为,主张尽量减少君主抬政过程中的主观因素,而必须以法度为准循守治政的原则。就政治措施而言,是指为政的简易,举措不众,刑罚不滥;就最高统治者的个人修养而言,是指在一定的法度内行事。《新语?慎微》中说:"因天时而刑罚,顺阴阳而运动,上瞻天文,下察人心",《新语?无为》中也说:"夫王者之都,南面之君,乃百姓之所取法则者也,举措动作,不可以失法度。"这里的"法度"就是就是按既定的政治规则去治事,而非任随主观意志去处理政事。只要统治者躬行无为之道,约束和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尚德轻刑,使臣民各安其事,就可以达到理想的"至德"之世。陆贾无为而治的政治伦理思想在一定程度上适应和改善了当时统治阶级与老百姓之间的关系,促进了汉初社会经济的稳定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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