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球轨道上航天器太多
目前在地球轨道运行的航天器按运行轨道高度大致可分3种,即运行在200?2000公里高度的载人航天器、极轨气象卫星、资源卫星、海洋卫星、环境卫星、侦察卫星、天文卫星、低轨小型通信卫星星座等低轨道航天器,运行在大约2000?2万多公里高度的导航卫星和少数通信卫星等中轨道航天器,以及运行在赤道上空3.6万公里高度的通信卫星和静止气象卫星等高轨道航天器。
迄今,在全球已发射的6000多个航天器中,至少5000多个是人造地球卫星。据美国关注科学家联盟组织2007年初统计,当时环绕地球飞行的各类服役卫星就有795颗,其中的413颗属于美国。另据报道,俄罗斯拥有近百颗卫星,但40%以上已超过服役年限。除此之外,欧洲国家约有70颗,中国和日本各有30颗左右,印度也有近20颗。
高轨道碎片寿命上万年
空间碎片又称“太空垃圾”,是指在太空中废弃的人造物体,其中包括寿终正寝或中途夭折的航天器、废弃的运载火箭末级、航天发射运行过程中的抛弃物(如螺丝和垫圈)、人造物体碎裂产生的碎片等。按尺寸大小,国际上通常把空间碎片也分成3类:大于10厘米的大碎片、介于1至10厘米之间的小碎片和小于1厘米的微小碎片。据统计,约有3000吨太空垃圾在绕地球运行,而且其数量正以每年2%?5%的速度增加。现在,可监测到的大碎片约有1.8万,小碎片有10万,微小碎片则有几千万。
至于太空垃圾的寿命,一般来说,距地300公里的约为1年,距地600公里的为几十年,距地1000?3000公里以上的飞行上千年,距地3000?4000公里以上的太空垃圾将飞行上万年,再高的几乎会永远飞下去。不过,低轨道太空垃圾在大气阻力的影响下会逐渐陨落。
对太空垃圾通常采用地基测量方法进行跟踪。地基测量一般分雷达测量和光学测量两种,前者用于测量低轨道太空垃圾,后者则是对高轨道太空垃圾进行测量。目前,各国主要监测的是体积超过10厘米的低轨道太空垃圾。
太空空间法还不完善
国际上对高轨道通信卫星的轨道位置管理较严。因为地球静止轨道仅1条,所以该轨道资源十分紧张。发射地球静止轨道卫星前必须先向国际电信联盟申请轨道位置,得到批准后才能在规定时间内发射。但由于低轨道空间广阔,资源丰富,对低轨道遥感卫星的管理目前还比较松。
随着人类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活动的开展,相关法律问题也应运而生。为此,联合国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委员会(简称“外空委”)于1962年成立了法律小组委员会,负责拟订有关外空活动的条约、协定和其他法律文书草案,并提交“外空委”和联合国大会审议通过。联合国通过的外空条约和协定生效后即成为对缔约国有约束力的国际外层空间法,简称“空间法”,属国际法范畴。
联合国现已先后制定了《外空条约》、《营救协定》、《责任公约》、《登记公约》和《月球协定》5个有关外层空间活动的国际公约。这些公约确立了人类外空活动的基本法律原则,并初步建立了4项基本的空间法律制度,即空间营救制度、损害赔偿制度、空间物体登记制度以及探测和利用月球的制度。中国于1983年加入《外空条约》,并于1988年加入《营救协定》、《责任公约》和《登记公约》等。
空间法是国际法一个发展中的新分支,新的法律问题还在不断产生,比如,现有空间法文本只考虑航天器的权属和归属,却未涉及空间碎片的责任归属;以前只处理过空间物体坠落时对地面造成损害的赔偿,而没处理过两个完整的航天器在太空相撞后如何界定责任和赔偿的事件。
本文来自:逍遥右脑记忆 http://www.jiyifa.net/gaozhong/932782.html
相关阅读:地理常识积累:台风为什么叫台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