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印度,一只大象看到它的主人掐死妻子,然后把她埋在住宅附近的花园里。当主人重新结婚时,大象把新娘带到埋尸体的地方,并用鼻子挖出了尸体。这表明,奇特的事在大象首次识记时留下了很深的印象,许多年后仍然存留于大象的脑中。
常人易于记住新鲜古怪的事物,《阿德·海莱缪》中说:“人们对于每天看到的琐碎的常见的事物,一般是记不住的。若是看到或听到奇异的、不可思议的、低级丑恶的、荒诞的、巨大的等异乎寻常而又古怪离奇的事物,反倒能记忆很长时间。可见,身边的见闻常常被忽视。但是,儿童时期发生的事情却能够记忆得很牢固。‘看’这个行为本身是没有变化的。可是正常的司空见惯的事物就很容易被遗忘,而奇异的事物就永远留在记忆中,这难道不是有些不合乎道理吗?”
羊皮纸书《Aao·Hellenium》记载:“人不会记得一般的平凡事情,但是看到或听到奇怪的、不可思议的、夸大的事,对于这种奇特呆笨的内容,可以记得非常的长久。”
给人的印象特别深刻的,比如说,罪犯被处死的情景,被车撞到而倒在血泊中奄奄一息的人,商业大厦门前的表演,小汽车中的新款车型,“神舟七号”飞船上天的场面,站在领奖台上领奖的瞬间……这样的记忆常常可以经久不忘。
现代心理学家们认为,凡是首次识记获得强烈印象的事物,如能引起人们注意的事物、能激惹起人的情绪的事物,与脑储的知识、经验建立起联系的事物,就都容易被长时记忆起来。19世纪德国著名心理学家艾宾浩斯在他的《论记忆》一书中写道:“保持和复现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在有关的心理活动第一次出现时注意和兴趣的强度。被烧伤过的儿童就怕火,挨过打的狗见了鞭子就逃。”
记忆的全过程包括:识记——保持——认知或回忆。首次识记是保持的前提,保持是认知和回忆的条件。搞不好首次识记,会给认知和回忆带来极大的困难,甚至全然不能认知和回忆。漫不经心的首次识记,如同古代计时的沙漏,注进去,漏出来,什么也没有留下,被识记的信息像匆匆的过客,在大脑中稍纵即逝,认知与回忆也就更无从谈起了。
首次识记时,应采取几乎所有的适合于自己的记忆方法去增加需记信息输入脑中的印象,比如说通过巧妙联想和创造性想象,使需记信息鲜活奇特起来。
首次识记就应该是经过预先科学整理与浓缩的,重点突出又有结构联系的、富含情趣的、生鲜活跳的知识、经验、感悟、心得,而不应该是紊乱失序的、枯燥乏味的、死板教条的知识,如果首次识记的是错误的、模棱两可的、没有重点和结构联系的知识,学习者不但会失去学习的兴趣,还会因重复错误的信息而养成难改的劣习,即便日后学到对的,也难将先前的错误根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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