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自李白《月下独酌四首》之二
天若不爱酒,酒星不在天。
地若不爱酒,地应无酒泉。
天地既爱酒,爱酒不愧天。
已闻清比圣,复道浊如贤。
贤圣既已饮,何必求神仙。
三杯通大道,一斗合自然。
但得酒中趣,勿为醒者传。
参考译文
天如果不爱酒,酒星就不能罗列在天。地如果不爱酒,就不应该地名有酒泉。天地既然都喜爱酒,那我爱酒就无愧于天。我先是听说酒清比作圣,又听说酒浊比作贤。既然圣贤都饮酒,又何必再去求神仙?三杯酒可通儒家的大道,一斗酒正合道家的自然。我只管得到醉中的趣味,这趣味不能向醒者相传!
赏析
这首诗约作于唐玄宗天宝三载(744年),时李白在长安,正处于官场失意之时。此诗题下,两宋本、缪本俱注“长安”二字,意谓这四首诗作于长安。当时李白政治理想不能实现,心情是孤寂苦闷的。但他面对黑暗现实,没有沉沦,没有同流合污,而是追求自由,向往光明,因有此作。
诗通篇议论,堪称是一篇“爱酒辩”。开头从天地“爱酒”说起。以天上酒星、地上酒泉,说明天地也爱酒,再得出“天地既爱酒,爱酒不愧天”的结论。接着论人。人中有圣贤,圣贤也爱酒,则常人之爱酒自不在话下。这是李白为自己爱酒寻找借口,诗中说:“贤圣既已饮,何必求神仙。”又以贬低神仙来突出饮酒。从圣贤到神仙,结论是爱酒不但有理,而且有益。最后将饮酒提高到最高境界:通于大道,合乎自然,并且酒中之趣的不可言传的。此诗通篇说理,其实其宗旨不在明理,而在抒情,即以说理的方式抒情。这不合逻辑的议论,恰恰十分有趣而深刻地抒发了诗人的情怀,诗人的爱酒,只是对政治上失意的自我排遣。他的“酒中趣”,正是这种难以言传的情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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