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当好农民群众矛盾的“调解排查员”。结合韩店分局开展的“矛盾纠纷排查年”活动的开展,我发现有的农民建房时崇信迷信,建房时认为房屋高人家一点就高人一头;同时建房过程因通风、采光、行人车辆出行以及宅基地四至不清、权属不详,争吵不休,引发矛盾,甚至大打出手,矛盾升级酿成悲剧。对此,基层国土员在下村入户巡查中,对农村土地纠纷早发现、早处理,主动排查各种潜在的矛盾和问题。同时对邻里建房矛盾纠纷调处时,学会艺术调解,努力把矛盾消灭在萌芽之中,维护社会稳定。目前,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归属两部门,国土所和镇村建办管理,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及农村中心村建设规划未出台,基层国土所人员要从农民利益出发,设身处地为他们着想,并做好群众思想说服工作。
二是当好村民建房用地的“指导员”。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统筹城乡发展,推动全民创业,描绘了构建和谐社会的美好图景。在农村,富裕后的农民建房舍得花钱,但农民建房是件大事、喜事,却办成了急事。有的未经批准占地建房,是“处处点火,四处冒烟”。另外农民建房时不按规划建设,张家承袭传统,李家追赶新潮,新屋犬牙交错,新旧参杂是“满眼新屋不见新村”。农民建房布局杂、乱、差,不仅浪费了土地资源,客观上不利于农村经济发展,同时也给国土部门管理带来棘手的问题。对此,基层国土员要当好农民群众建房用地的指导员,在新农村建设中以规划先行,节约集约土地,大力推行新农村示范村和农村社区建设,将四干会上王传民书记讲的关于全县开展“环境优化年”中农村建设的有关精神传达下去,达到“标准不高水平高,造价不高质量高,面积不大功能全,占地不多环境优。”
三是要当好土地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员”。我在从事基层土地执法监察过程中,发现不少农民群众在建房用地上存在误区,不少农民群众对土地法律政策知之不多,这其中原因与土地政策法律宣传不够有关。有的农民建房时误认为只有在耕地上建房才打报告,而不知在原宅基地上拆旧建新同样要打报告,要经过审批;有的认为承包地是自己的“私有财产”,擅自在耕地建房、挖田养鱼、种树等毁坏农田;有的农民自认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村民建房是特事特办,建房时未经基层国土、村镇建设部门勘察放样,“不打票就上车”。基层国土所工作人员要针对农民群众文化特点,当好土地法律法规的宣传员,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将土地法律政策送达到农民心坎上,把耕地保护重要性讲明白,把节约集约用地道理讲清楚,让群众心中有数,教育农民惜地如金。同时加大违法占地典型的查处,公开曝光。
四是当好村民、企业用地全程“服务员”。为群众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这也是改进作风建设的具体内容。因此,服务群众、服务企业的观念始终不能变。基层国土所作为县国土资源局派出机构,要面向基层、服务基层,着力排忧解难,为建房用地户、单位当好“保姆”,全程代理、全程服务,如为地理偏远的群众开展送土地证上门,让群众和企业感受到国土系统开展“三优三满意”活动扎实工作所取得的成效,树立起国土队伍好形象。同时基层国土所要争取当地政府工作上支持,开展村庄整治、土地整理,增加有效耕地面积。[1][2]学习“三优三满意”活动心得体会 相关文章:组工干部学习型政党建设心得体会乡镇领导建设学习型政党心得义务教育法学习体会2014年机关党建学习心得大学生学习心得体会范文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心得学习软环境建设心得体会物业公司《员工手册》学习体会感想 学习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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