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赶紧解释,说:“阿姨,您误会我了,这个小妹妹不是我撞倒的,我只是看到她坐在地上,就上前扶她一下,可正巧这时您出来了,就认为是我撞倒了小妹妹。”那个阿姨说:“如果不是你撞倒的,那你怎么会扶她呢?这不是做贼心虚吗?”我又解释道:“阿姨,真的不是我碰倒的,不信你可以问问这位小妹妹啊。”
这时候,那位小妹妹告诉阿姨:“是这位哥哥把我扶起来的,不是他把我撞倒的。”阿姨听了,这才转怒为喜,微笑的对我说:“对不起,好孩子!我误会你了,我替我女儿谢谢你。哦,对了,你是哪个学校的,叫什么名字?我要给你们学校为你写一封表扬信。”我也笑着说:“不用了,只要您没有误会我就够了,再见!”“再见!”阿姨说道。
回家的路上,我想:这一次还好是这位小妹妹为我说话,要是这位小妹妹不吭声,那可就有理说不清了。怪不得社会上有很多因为做好事被误会的人,也弄得很多人宁愿“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而不愿意做好事呢?就是因为有时候没有证据而讲不清道理,还往往被人倒打一耙,做了好事反而惹上官司。看起来,做好事也不是一件容易事啊,我们在做好事时,不光要学会口头解释,为了解释得更有力,还需要保留证据,用人证、物证解释才行。
我们一定要努力学习,既学会保护自己,也学会帮助、理解别人,将来长大了,一定要好好改变这些不良的社会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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