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预防接种的安全,下列禁忌症应该给予特别注意:
一、急性疾病
对正患有发热、特别是有高热的人,或伴有明显的全身不适的急性症状时,应暂缓接种疫苗,以免接种后加剧发热性疾病,且有可能错把发热性疾病的症状当作疫苗的反应而阻碍了以后的免疫。
急性传染病的潜伏期、前驱期、发病期及恢复期(一般指病后一个月内)接种疫苗,有可能诱发、加重原有病情。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亦需推迟接种,待好转后补种。一周内严重腹泻的病人,暂缓服用脊髓灰质炎疫苗。
二、过敏性体质
有过敏性体质的人接种疫苗,常可能引起过敏反应。对有过敏性体质、支气管哮喘、荨麻疹、血小板性紫癜、食物过敏史者,在接种前应详细询问过敏史,属于含有该过敏原的疫苗不予接种,不含该过敏原的疫苗可以考虑接种。对疫苗中的卵蛋白质有过敏的人,如吃蛋白质后有过敏反应(荨麻疹、喉头水肿、低血压和休克、腹痛、腹泻等)不应接种某些用鸡胚组织制备的疫苗(麻疹疫苗、流感疫苗等)。已知对特定抗生素有过敏反应史者,对含有该抗生素的疫苗应属禁忌症。
三、免疫功能改变
一般来说,活病毒疫苗不宜应用于以下人群:1、免疫缺陷症,如联合性免疫缺陷症、无丙种球蛋白血症或低丙种球蛋白血症;2、白血病、淋巴瘤、霍奇金病、恶性肿瘤病人;3、由药物引起的免疫抑制,如应用肾上腺皮质激素、烷化剂、抗代谢药物,以及脾切除的病人。上述对象如使用活疫苗后可能造成严重后果。
凡最近注射过丙种球蛋白者,应推迟麻疹、腮腺炎、水痘疫苗的注射至少4周。
四、既往接种后有严重不良反应者
既往接种后发生过敏反应、虚脱或休克、脑炎(或脑病)、非热性惊厥史的儿童不再接种以后数剂同种疫苗。需要连续接种的疫苗(如百白破疫苗),如果前一次接种引起严重反应,则不应继续接种。百白破疫苗免疫后出现以下一种情况者,即应停止随后的百白破疫苗接种,如虚脱、休克、持续性尖叫、高热、惊厥、严重的意识改变、全身或局部神经症状、过敏反应、血小板减少或溶血性贫血。
五、神经系统疾患
凡患有神经系统疾患,如癫痫、脑病、癔症、脑炎后遗症,抽搐、惊厥等疾患不要接种乙脑疫苗、A群流脑多糖疫苗;绝对不能接种含有百日咳抗原的制剂。
六、重症慢性病患者
如活动性肺结核、心脏代偿功能不全、急慢性肾脏病变、糖尿病、高血压、肝硬化、血液系统疾病、活动性风湿病、严重化脓性皮肤病的病人,接种疫苗后可能加重原有病情或使反应加重,应暂缓接种或慎种。对患有上述疾病,目前病情已长期稳定,可以接种反应较小的疫苗,如麻疹疫苗、脊髓灰质炎疫苗、乙肝疫苗等。
七、妊娠
由于理论上有危害胎儿的可能性,孕妇的预防接种应慎重,小剂量的水溶性抗原可导致胎体产生免疫耐受性,异种动物血清容易致敏,一般孕妇均应禁用。活疫苗,特别是麻疹、风疹、水痘、腮腺炎等病毒疫苗,在妊娠期禁忌使用。在妊娠期前3个月对胎儿传染造成的损失可能性更大,要特别避免。
八、各类常见疫苗的禁忌症(仅供参考,详见疫苗说明书,并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1、 卡介苗
患有结核病、急性传染病、肾炎、心脏病、湿疹、免疫缺陷或其他皮肤病者
2、 乙肝疫苗
患有肝炎、急性感染或其它严重疾病者
对酵母或疫苗中任何成分过敏者
以往接种重组(酵母)乙型肝炎疫苗后出现超敏症状者
3、 脊髓灰质炎疫苗
对乳制品有过敏史或上次服苗后发生过严重过敏反应者
免疫缺陷或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者
患急性传染病、发热、腹泻者
妊娠期妇女
4、 麻疹疫苗
患有严重疾病、急慢性感染、发热者
免疫缺陷或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者
对鸡蛋有过敏史者
妊娠期妇女
5、 百白破疫苗
有癫痫、神经系统疾病及惊厥史者禁用
急性传染病(包括恢复期)及发热者暂缓接种
对疫苗任何一种成分过敏者或以往接种疫苗后出现过敏者
6、 流脑疫苗
有癫痫、抽搐、惊厥及过敏史者
患脑部疾患、肾脏病、心脏病及活动性结核者
患急性传染病及发热者
7、 乙脑疫苗
发热,患急性传染病、中耳炎、活动性结核或心脏、肾脏及肝脏等疾病者
有过敏史或癫痫史者
先天性免疫缺陷者,或近期正在进行免疫抑制剂治疗者
妊娠期妇女
8、 精白破疫苗
患严重疾病、发热或有过敏史者
注射白喉或破伤风类毒素后发生神经系统反应者
11、流感疫苗
对鸡蛋过敏或有其他过敏史者
妊娠期妇女
10、麻腮风疫苗
对新霉素及疫苗其他成分过敏者
免疫应答受损个体,其中包括原发或继发的免疫缺陷疾病患者
妊娠期妇女
11、水痘疫苗
患有急性疾病、发热者
对新霉素及疫苗中任何成分过敏者
患急性或慢性严重疾病者;暂缓接种。
免疫缺陷或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者
12、肺炎疫苗
患急性或慢性严重疾病、发热者
13、甲肝疫苗
已知对疫苗中任何成分过敏者
患急性严重发热性疾病者
14、b型流感嗜血杆菌疫苗
已知对疫苗中任何成分过敏及以往接种b型流感嗜血杆菌疫苗后有过敏症状者
患急性严重发热性疾病者
本文来自:逍遥右脑记忆 http://www.jiyifa.net/youjiao/1182587.html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