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高公办幼儿的比例
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提高公办幼儿园在学前教育结构中的比例,逐步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同时,根据我市经济的运行情况,出台相关政策,加大财政投入,建立公共财政对学前教育经费投入的保障机制,逐年提高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学生的经费要同小学等义务教育阶段同等待遇,为学前教育健康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2、通过政策支持民办幼儿园发展
加强引导,通过政府购买,对按等级收费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实行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及增长政策,提高政府对学前教育的公共服务能力。可以采取 “民办公助”的形式和途径,政府给予政策和资金扶持,减轻办园负担,进一步提高办园质量。同时,采用发放“教育券”的形式,让所有的公民为孩子自由选择不同层次、性质的幼儿园,以“教育券”抵扣入园费,超出部分由其自身承担。
3、加强配套幼儿园建设
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与居住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居住小区规划不予审批。建设单位必须按照规划条件和有关规范标准要求建设幼儿园,并应与住宅工程同时竣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举办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小区配套幼儿园的性质和用途。
2如何让每个幼儿都有园上1、深入学习,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省、市、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等文件的精神,满足3-6岁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促进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从而更全面、更彻底地体现教育公平,区教育局组织各幼儿园学习市教育局《宁波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文件,在思想上充分认识到招生工作是民生大事,事关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需要我们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深入细致地研究,缜密安排部署,确保了招生工作顺利开展。
2、认真调研,科学制定招生政策
为制定出既能落实上级要求,又能符合实际的招生政策,我们把摸清适龄儿童的分布状况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通过前期调查,充分掌握了各个社区三周岁户籍儿童数量,为科学制定招生政策和计划提供依据。随后,我们走进社区居委会、召开园长会议,广泛征求意见,并尽可能掌握各方面的信息反馈,逐步完善招生政策,制定招生计划。
3、公开信息,广泛宣传招生政策
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区教育局慎重制定了规范、指导各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文件??《江东区教育局2012年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明确了招生办法、日程安排和有关要求。招生工作文件于第一时间在教育局门户网站上公布,并将文件抄送到各街道办事处、各社区居委会等部门,各项工作有序进行。我们把有关事项最大限度地告知广大家长,并主动接受社会、家长对我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监督。
4、强调规范,一贯执行阳光招生
为做好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我区从2012年开始试点幼儿园入园网络登记报名制度,公开招生过程,规范招生程序,增加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透明度。这一举措方便群众报名,保证招生过程公平、公正,促进了家长理性选园入园,获得了家长的认可和支持。今年,我们又进一步完善报名系统,将范围扩大到全区幼儿园,实现区域内公办、民办幼儿园全覆盖。幼儿园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社会投诉和咨询与去年同期相比明显大降。
3解决入园困难的注意事项1.强化政府责任意识,狠抓学前教育政策落实。各级政府要把办好优质学前教育纳入各级党委政府成绩考核重要内容。明确奖惩和问责机制,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投入,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2.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确保幼儿教育质量。各级政府要提高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吸引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通过培训,取得幼儿教育资格证后充实到幼儿教师队伍中,配足幼儿教师,确保学前教育质量。
3.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力争就近入园。政府应加强协调监管,利用农村富余校舍增设幼儿园,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保证达标,使学前适龄儿童都能就近入园。新建小区要按照规定配套幼儿园,未按规定配套幼儿园的小区,不能通过审批。
4.严格幼儿园管理制度,引导和规范民办幼儿园建设。各级政府在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办园的同时,应要求按照统一标准办园,建立健全评估机制,定期督导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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