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奖励女孩的时候,家长一定要坚持多样化的原则,即精神奖励、情感奖励、活动奖励、物质奖励综合运用。
一位母亲在奖励女儿方面,为我们做出了榜样:
前段时间,女儿的老师告诉我,说女儿在班里不爱读书,也不积极举手回答问题。一天晚饭后,我把女儿叫到跟前,问她为什么会这样。女儿说,她不好意思当着全班同学的面回答问题或者大声朗读,她怕答错或读错了被别人笑话。
为了鼓励女儿克服心理障碍,我给她特制了一张日历表,如果她当天在课堂上大声朗读或主动回答老师的提问,就可以得到1颗星。如果一个星期她能得到3颗星,就可以在周末时得到奖励,到商店去买她喜欢的文具或玩具。如果一个星期得了5颗星,她就可以得到最高奖励,在周末选择自己喜欢的活动,如看电影、到餐馆吃饭、去游乐园,全家人都得服从。此外,她还可以晚半个小时上床睡觉,多看一会儿图画书。
事实证明,这样的奖励很有效,几个星期后,女儿变得自信多了。
在上例中,这位母亲的奖励方法就很科学,采用了多种形式的奖励:精神奖励——颁发进步小星星;物质奖励——到商店买女儿喜欢的文具或玩具;活动奖励——去游乐园、多看半小时的书……随着奖励的不断升级,孩子也在不断地提升和进步。
给孩子过多的物质奖励,其危害是有目共睹的。当孩子把注意力更多集中在得到奖励的东西上,她就会将良好行为与得到奖励挂钩,而不是将良好行为作为一种好的习惯、个性予以保持。所以,奖励要多样化是非常重要的,从长远角度来讲它能够更好地达到鼓励孩子的目的。同时,随着女孩的不断成长,父母更要注重情感和精神奖励,一定要尽量避免把奖励局限于“物质”领域,并少用“讨价还价”的形式进行。
此外,父母们还应知道,奖励孩子的最高级别,就是给孩子一些主导权。例如让女孩来决定全家周末的活动、选择到哪家餐馆吃饭、请小朋友到家里做客……让孩子选择一件自己喜欢做的事情,才是最受孩子欢迎的奖励。同时,这种给孩子更多主导权的奖励,还十分有助于孩子多种能力的培养。
方法二:自然惩罚法
自然惩罚法也就是自然后果惩罚法,这是由十八世纪法国著名的浪漫主义思想家、文学家和教育家卢梭提出来的。
这种教育方法认为,当孩子在行为上发生过失或者犯错误的时候,父母不要给孩子过多的批评,而是让孩子在不危险的前提下承担行为过失或者错误直接造成的后果,使孩子们在承受后果的同时感受到不愉快甚至是痛苦,从而引起孩子的自我悔恨,自觉弥补过失,纠正错误。
一位母亲,在运用自然惩罚法方面就做得很成功:
女儿去夏令营,妈妈问:“东西都准备好了吗?”女儿说:“都好了,你就别管了。”妈妈一看,衣服带得不够,手电也没带,就问她:“那边的气候你知道吗?衣服够不够?晚上活动的东西都准备了吗?”女儿说:“没问题。”这位妈妈就没再说什么。
一个星期后,女儿回来,妈妈问:“玩得开心不开心?”女儿说:“挺开心的,就是衣服带得不够,没想到山里那么冷。还有呢,晚上活动没有手电很不方便。”妈妈说:“这可真是个教训呀,那以后应该怎么办呢?”女儿笑了笑,说:“看来我以后得像爸爸一样,出差之前列个单子,准备得再充分一些。”
这位妈妈是智慧的,她的惩罚不仅让女儿体验到了自己过失的后果,更促使女儿想出了避免出现此类问题的具体方法。由此可见,让孩子适当经历一点麻烦、一点不愉快,是父母惩罚孩子的最有效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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