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的孩子打得打不得?打了又如何?
大西洋两岸前后脚公布的两个有关大人打孩子的调查结果,引出今天这个孩子教育中让人容易激动的话题。
先说大西洋彼岸的研究。美国密执根大学心理学教授加诺(Marjorie Gunnoe)领导的一项大规模调查得出的结论说,小时候常挨打的孩子,与那些从没有被父母碰过一指头的孩子相比,在学校更勤奋、更有可能上大学;长大成人后更快乐、更成功、更乐于助人。
晚打不如早打?
这里先说明两点。一,调查中说的,也是本文探讨的“打”,是“smacking”,就是打一巴掌,不是“棒子底下出孝子”的痛打;二,打的是从自己身上掉下来的肉,不是打别人家的孩子。
2600名受访者按是否挨过打,挨打的经常性和挨打持续的年龄等分成若干组,然后与相关的积极/消极(或说正面/负面)后果作对比。
只在2-6岁年龄段挨过打的孩子,积极后果的比较每一项都超过从没有挨过打的孩子。7-11岁挨打的孩子,消极后果总体上比没有挨过打的孩子稍微大一点。但十几岁以后依然挨打,消极后果的对比则全面大于没有挨打的孩子。
加诺教授说,这项研究姗姗来迟,是因为现在的美国成年人中,很难找到足够比例的儿时从未挨过打的孩子。
美国建国还不到三百年,或许依然“粗犷”了点。讲究“绅士风度”的英国人,对打孩子该是深不以为然的了?
三分之一的英国大人都说孩子该打
大西洋这边公布的一个相关调查同样让我意外。
英国主要的儿童慈善机构,儿童协会(Children’s Society)与皇家儿童保护协会、约克大学联手,就打孩子的态度问题也进行了一项大规模调查。
2000名受访成人中,32%的人都觉得打孩子是一种“低危险的惩罚方式”(a low-risk form of punishment);年长的受访者中,觉得打孩子不是问题的人超过了一半;认为绝对不应该碰孩子一指头的人只有14%。
儿童协会组织对这样的调查结果忧心忡忡,再次强烈呼吁政府修改有关法律,彻底禁止打孩子。
儿童协会组织负责人雷特梅尔(Bob Reitemeier)说:“儿童是英国社会中,可以合法的被打而几乎没有法律保护的唯一的一个群体。”
下手无痕
这话听起来有点吓人,但在这个问题上,英国的确是上了联合国的“黑名单”的。
英国的儿童保护组织、人权组织多年来一直要求彻底把家长打孩子行为列为非法。但迄今为止英国政府似乎顶住了压力,保持现行法律不变。
为此,2008年联合国点名批评英国保护儿童权益不利。英国是欧盟国家中仅有的5个仍然可以合法打孩子的国家。西班牙、德国、荷兰等国都通过了彻底禁止体罚儿童的法律。
打一巴掌揉三揉问题不大,打一巴掌留下五个指印,就麻烦了。
《英国儿童法案》(2004 Children’s Act)规定:家长可以对孩子施以轻微的体罚,只要不在身体上留下看得见的痕迹。
打完后孩子身上如果出现青紫、瘀肿、破皮儿,则可能被处以最高5年的监禁。换句话说,打一巴掌揉三揉问题不大,打一巴掌留下五个指印,就麻烦了。
打孩子要掌握的“火候”,或者说“火候”掌握不好的后果,举一个具体例子。
打一梳子,丢了儿子
英国Somerset一位单身母亲(法律原因不能公开名字),早上催8岁的儿子起床穿衣上学。儿子赖在床上不起,母亲气极了用手里的梳子照儿子肩头拍了一下。
一梳子打下去,妈妈就心疼了,搂着8岁的儿子哄了又哄,直到儿子高高兴兴上学去了。
问题是,那位母亲更确切的说是拿梳子打了儿子两下,一下是用梳子背面,一下是用梳子带齿的一面。
在学校,孩子说肩痛,老师发现了孩子肩头有红印记,随即报警。
长话短说。这位妇女被以侵害罪起诉并被判有罪,获12个月社区监督管制(community supervision order)。她的儿子被暂时收养。每周她只能与儿子见面4个小时,直到服完刑期才能重新获得儿子的抚养权。
任何有学龄儿童要伺候的父母,都不难想象那位母亲气极败坏的模样,也不难理解她的一时“走火”。
我自己的女儿,眼看着上学要迟到了还在那里磨磨几几,多少次气得我牙根、手心都痒痒的。这个案例,给我们做父母的敲了警钟,但也说明现行的英国有关法律是管用的。
子不教,父之过。应该信任天下绝大多数父母管教孩子是能够把握尺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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