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日前发布了新版《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草案)》,目前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草案中明确指出,托幼机构不得拒绝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但肝功能正常的幼儿入园。
该消息一经发出,引起了轩然大波,宛如一个重磅炸弹在各大网站、论坛上轮番“轰炸”,其跟帖者浩浩荡荡。很多人认为,这是一个大好的消息,体现了社会的进步;也有一些人对此表示喜忧参半;还有一些家长发出了“坚决反对”的声音。
卫生部在其网站上发出通知,为《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草案针对招收0~6岁儿童的各级各类托儿所、幼儿园(以下简称托幼机构)明确指出,托幼机构不得拒绝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但肝功能正常的幼儿入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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