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时候,我们不得不限制孩子的某些行为,但是不应限制愿望或者情绪。
大多数的纪律问题包括两个部分:愤怒的情绪和愤怒的行为。不同的部分应该不同地处理。情绪应该得到理解地处理,行为可能需要限制和纠正。有时,理解孩子的情绪可能就已经足够解决问题了:
妈妈:你今天看上去很生气。
罗南:我是很生气!
妈妈:你心里感觉有点不舒服。
罗南:你说对了!
妈妈:你生某人的气。
罗南:是的,我生你的气。
妈妈:你为什么不告诉我呢?
罗南:你没有带我去参加小小联盟比赛,但是你带史蒂文去了。
妈妈:是这个让你生气啊,我打赌你一定在心里说:“她爱他超过爱我。”
罗南:是的。
妈妈:有时你真的那么想。
罗南:我确实会这么想。
妈妈:你要知道,亲爱的,当你这么想的时候,应该过来告诉我。
有些时候,必须要有限制。当四岁的玛格丽特想割掉猫的尾巴“看看里面有什么”时,他的父亲接受了她的科学好奇心,但是毫不迟疑地阻止了她的行为,“我知道你想看看它里面什么样子,但是猫儿的尾巴是不能割掉的,让我们看看能不能找到一张图来告诉你它里面什么样子。”
当妈妈看到五岁的特德在起居室的墙上乱画时,她的第一反应是想揍他,但是他看上去那么害怕,她不忍心过去打他,于是她说:“不,特德,墙不是用来画画的,纸才是用来画画的,给你三张纸。”妈妈开始擦墙,特德非常感激,说道:“妈妈,我爱你。”
将这个例子和另外一家类似的弄脏墙的处理方法比较:“你在干什么?你怎么了你?你不知道不能弄脏墙啊?我真不知道该拿你怎么办。”
有用和无用的训诫方法
训诫孩子时有用和无用的方法有巨大的差别。在训诫孩子的时候,父母有时会制止不良行为,但是却忽视导致该行为的驱动力。限制如果是在愤怒的争吵中作出的,往往没有条理,不连贯,并且无礼。甚至训诫有时是在孩子几乎不可能听得进去的情况下进行的,而说出的话也最可能引起孩子的反抗。那样经常会给孩子留下不好的印象,觉得不仅他们的行为遭到批评,连他们自己也不是好人了。
当我们用有用的方法训诫孩子时,我们帮助他们,不仅关注他们的行为,也关注他们的情绪。父母应该允许孩子说出他们的想法,但是要限制、指导他们的不良行为。在作出限制时,态度既要保持父母的自尊,也要保持孩子的自尊。限制既不能专断,也不能反复无常,而是要有教育意义,能塑造人品。在实施限制时,不能使用暴力或者过度的愤怒。孩子对限制的反感应该能够预料到,并且要理解他们的这种反感,不能因为孩子怨恨禁令而额外惩罚他们。
这样的纪律可能会使孩子自愿接受限制和改变某种行为。从这个意义来说,父母的训诫可能最终带来孩子的自律。通过认同父母和父母体现出来的价值,孩子内心会获得自我调整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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