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些用残忍手段虐待自己孩子致死的父母,一定会说“我是为了教育他才这么干的”,或者“本来是想教育他的”等,把教育当做虐待行为的借口。
置孩子于死地的、无爱的过激虐待行为绝不是什么“教育”,也不是“充溢了爱的育儿法”。如果这种愚蠢的父母还把“为了教育孩子”当做虐待孩子的借口,那应该“更重地给他判刑”。教育和训练是为了孩子好,但是虐待不是为孩子好。
国际组织的共同声明
世界卫生组织(WHO)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在1989年发表了一个共同声明,题为《 让母乳喂养成功的10条 》。其中第8条写道“建议婴儿要奶的时候就给他喂奶”。这是官方推荐“自律喂奶法”的唯一资料。另外,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还建议孩子2岁断奶。确实,以此为依据,社会上开始提倡“自律喂奶”以及“卒乳”。所谓“卒乳”,就是说不让孩子5到6个月就开始断奶,而是等孩子自己慢慢不再吃奶而自然断掉的方法。有时这要等到孩子2岁以上。
但是,如果孩子一个接一个出生或者只相差2岁,“卒乳”是不可能实施的,自然断奶也可以说是少子化时代的产物。这对于父母是过大的负担,所以基本没有能够普及。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选定的“对孩子好的医院”认定的必须条件,就是要遵守《 让母乳喂养成功的10条 》,所以“自律喂奶法”也自然受到关注。世界卫生组织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其实从那时开始,就开始关注低开发国家、发展中国家或者战争国家、难民营等婴幼儿死亡率高的地方,需要改善儿童生活环境的地方。特别是急需解决饥饿、饮用水不足、生活条件恶劣等具有诸多问题的地方。
1970年,大量的奶粉被输入低开发国家,结果却导致很多儿童死亡。直接的原因并不是奶粉,而是家庭中调制奶粉时使用了污染的劣质水。为了避免由于劣质水引发的婴幼儿痢疾等疾患的死亡,依靠母乳喂养算是最安全的措施。
世界卫生组织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依靠母乳喂养的指导首先是为了保护婴幼儿的这种生存安全,精神的发育还在其次。那个共同声明的这种强烈的指向,我们是要充分理解的。在几乎弄不到什么断奶食物的国家里,孩子2岁才断奶也是无可奈何的事情。
而发达国家里,无论何时,粮食、优质的水、好的断奶食品都可以买到,让他们学习这种方式是否得当值得商榷。
发达国家要培养的,不是自我中心的,而应是有体恤之心的好孩子,让这些孩子以后可以支援那些落后国家的发展,让他们率先援助那些国家的孩子,让他们有这样的志向是更重要的。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到现在的65年中,日本由于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实施了截然不同的育儿法。
前边是克己( 自我抑制型 )的育儿法,后边是到现在为止都在用的以孩子为中心( 欲求满足型 )育儿法。这两种育儿法都经过了长时间的比较与探讨,积累了丰富社会实践,成为世界罕见的宝贵资料。下一章中,我们来验证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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