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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实现妇女儿童事业的新跨越

编辑: 路逍遥 关键词: 育儿知识 来源: 逍遥右脑记忆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第四次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议日前在北京隆重召开。这次会议全面总结了2001-2010年妇女、儿童发展纲要颁布实施以来的情况和经验,研究部署了今后的工作任务,对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两纲”,促进妇女儿童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制定妇女儿童发展行动计划和战略是促进男女平等、确保儿童优先的重要举措。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在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国先后两次颁布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其执行成果极大地促进了我国妇女儿童的发展,也赢得国际社会的广泛赞誉。
  进入新世纪新阶段,党和政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妇女儿童工作的领导,把妇女儿童的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加强统筹协调,完善法律法规,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优化了妇女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的环境,促进妇女儿童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同时,在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历史进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深层次的矛盾与问题。总体而言,我国妇女儿童的发展状况在发展中国家处于领先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也有自己的优势。但由于受现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制约,妇女儿童发展依然面临着严峻的挑战,我们的任务还很艰巨,妇女儿童工作任重道远。
  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水平,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关系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要把尊重妇女、保护儿童作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基本准则,认真贯彻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要将妇女儿童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加大对妇女儿童事业的投入力度,更好地为妇女儿童发展提供政策、制度、资金和组织保障,促进妇女儿童事业的全面发展;要认真做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中期评估工作,在巩固已有成果的基础上,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分类指导,不断探索、总结、推广新经验和新做法;要狠抓薄弱环节,着力解决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解决侵害妇女儿童权益和妨碍妇女儿童发展的突出问题,切实代表好、维护好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各级妇儿工委要切实加强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少先队等群众组织的作用,整合资源,形成合力,不断开创新时期妇女儿童工作的新局面。
  妇女是推动人类社会发展的一支伟大人力资源,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妇女儿童事业是一项崇高的事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进一步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推动落实妇女儿童发展纲要,促进妇女儿童的全面发展带来前所未有的大好机遇。我们深信,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引下,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在各级政府的积极实施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蓬勃发展,我国妇女儿童事业一定会不断实现新的跨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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