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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教任务:树立自我保护意识

编辑: 路逍遥 关键词: 家庭教育 来源: 逍遥右脑记忆


  日前广州市民政局原处长李军因涉嫌猥亵多名男童被检察院批捕,引起社会关注。昨日,越秀法院通报两个猥亵儿童案例,近3年来该院受理猥亵儿童案8件,多数是熟人作案。  近3年受理猥亵儿童案8件  据介绍,近3年来越秀法院受理猥亵儿童案8件,而在2004年至2009年期间几乎没有受理过猥亵儿童案。该院受理的案件中,多数是熟人作案。  经办法官介绍称,该类案件具有如下特点:一是年龄区间明显。受害儿童年龄最小为4岁,最大为13岁,8~9岁这一年龄区间占据受害人人数的71.4%。二是女童受害频发。该院受理的8宗案件中,7宗案件的受害儿童为女童,1宗案件为男童。三是熟人作案居多。被告人与受害儿童之间多数是熟人关系,是受害儿童的邻居、老师等人,在受理的案件中,1宗是培训老师,2宗是邻居,1宗是工友,1宗是资助受害儿童读书的人。四是作案手法单一。被告人多利用玩游戏、买零食、买书籍等借口哄骗受害儿童去人少处进行猥亵,如被告人家中、工厂仓库等地,事后威逼利诱,不准受害儿童告知他人。五是案发时间集中。案发时间多为五六月份,在下午13时至15时的放学路上。此时受害儿童穿衣较单薄,父母看管儿童戒心较弱,警惕性低。  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弱  究其原因如下,经办法官认为,主要是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弱。受害儿童年龄较小,没有防备心理,容易受到哄骗。家庭和学校的性保护教育滞后,缺乏相应的性保护意识的培养。案发后,受害儿童因无知、羞愧等原因,未能及时向父母反映受侵害情况,多为父母帮助受害儿童洗澡时,发现身体有异样而报警。同时家长也存在监管不力、缺乏警惕意识的责任。  通报案例  案例1  邻家叔叔猥亵男童  2010年6月某天中午,8岁的小明去邻居阿光家玩。今年38岁的阿光把他叫到房间内,把手机递给小明,让其趴在床上玩游戏。然后他脱掉小明的短裤对其进行猥亵。小明耐不住疼痛大哭起来,阿光看见小明在哭,马上哄他说:不要哭,不要哭,并将他抱进冲凉房内为其洗澡,然后送其回到家中。小明回到家后仍大哭不止,其奶奶在检查小明的身体时,发现小明的内裤上有血迹,反复追问下,小明断断续续告诉奶奶中午发生的事情。小明的家人随后报警,公安机关将阿光抓获归案。去年4月经越秀区法院审理后,阿光因犯猥亵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四个月。  案例2  猥琐哥哥性侵幼女  2011年9月某日晚20时左右,在越秀区环市西路某饭店的厨房门口,今年21岁的阿龙看见有一个4岁的小女孩在独自玩耍,便上前和小女孩说:“等一下给一杯可乐你,你跟我去后面拿好不好?”小女孩跟着阿龙去了饭店的厕所,被阿龙趁机猥亵。晚上小女孩的妈妈帮其洗澡时,小女孩指着下面说疼,其妈妈发现小女孩的下身红肿,便迅速报警。今年5月经越秀区法院审理后,阿龙因犯猥亵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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